中国保险公司从 1980 年起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20 多年来 , 我国保险事业发展迅速 , 中国保险市场已成为世界上最有发展前途的市场。然而 , 近年来 , 蓬勃发展的中国保险事业正遭遇越来越多的骗赔风险 , 骗赔之于保险公司 , 成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第二号“杀手” 。
骗赔 保险业的一颗 " 毒瘤 "
保险骗赔 , 最早源自英国的人寿保险 , 到如今已演变成威胁世界保险业的头号公害 , 是保险公司挥之不去的阴影。即使在较为成熟的保险市场上 , 大规模、有组织的骗保行为也屡见不鲜。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 , 由于保险的广泛普及 , 骗保的技术也就更高明、更具隐蔽性 , 众多的保险骗赔已经演变异化成一种复杂的商业经营活动。在保险业发达的美国 , 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 , 保险索赔的支出有 15%~30% 往往落到骗赔者手中。在 "9 · 11" 事件以后 , 骗赔事件更是层出不穷 , 令各大保险公司大伤脑筋。
在我国 , 尽管缺少对整个保险行业遭遇骗保的具体统计数字 , 但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骗赔现象正趋于增多。据不完全统计 , 中国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各类保险赔偿金中 , 至少有 20% 被恶意保险客户骗走。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 , 骗赔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收益。据有关统计显示 , 目前 , 保险公司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平均约为保费收入的 10% 至 30%, 某些保险险种最高可达50% 。大量有组织的骗赔行为 , 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负担 , 也给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寿险业 机关算尽血案连连
马克思曾经说过 , 如果有 300% 的利润 , 就会有人挺而走险 , 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由于保险产品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相分离的特点 , 一些人便不择手段钻空子 , 为了骗取保险金甚至不惜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 甚至谋财害命 , 酿成了一起又一起血案。广州市花都一名男子做梦也没想到 , 他的妻子竟 " 悄悄 " 地为他买下了保额为 100 多万元的意外险。为骗保 , 朝夕相处的妻子邓秀琼竟起了杀机。
2003 年 12 月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判处邓秀琼和毛某死刑。邓与丈夫曾某婚后感情不好。邓连续三年为曾某买了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 , 累计死亡给付保额为人民币 105万元。 2002 年底 , 邓觉得时机已到 , 决且干掉曾某骗取保险金 , 随后找到毛某一起作案。 2003 年 1 月 2 日晚 , 邓秀琼与毛某骗曾某喝下他们事先放有安眠药的茶水 , 曾某因药力发作昏睡 , 邓、毛俩人遂将曾某推入鱼塘 , 致曾死亡。
2003 年 1 月 24 曰 ,一架由重庆飞往成都的客机在降落前 , 一犯罪疑人引爆装有炸药的易拉罐 , 疑犯被炸伤 , 乘客和机组人员均无伤亡 , 飞机内部受损。经警方侦查 , 赵某炸客机的动机是试图以自残的方式骗取高额航空险赔付。赵某乘机前买了赔额为 40 万元的航空保险以图实施骗保。案发后 ,交代是看到电视台报道关于乘客航空的赔额由 20 万元升至 40 万元的消息 ,所以萌生炸机自残骗取保险金的念头。
2003 年 3 月 15 日 , 四川省双流县生了一起杀替身、毁面容 , 企图骗取万元保费的恶性案件。 37 岁的高某 2002 年下半年起就为自己在 4 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数份人身意外保险 , 总保额高达 150 万元。 2003 年 3 月 10 日 , 高某见一位找工作的女子身高、体貌特征与自已差不多 , 将其带回家做保姆。第二天 ,高某将保姆带到理发店让其理了一个和自己一样的发型 , 并让保姆换上自己的衣服。 3 月 15 日 , 高某带着保姆开着借来的奥拓车驶向双流县一乡村道上将其杀死又用车碾轧死者头部 , 直到面目全非 ,然后将自己的身份证、通讯录等物塞进衣兜 , 制造了自己死亡的假象。高某案发后交代 , 目的 " 是要获得保险公司的巨额赔付" 。
2003 年 7 月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农妇干菊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 年 1 月 , 干以其丈夫常某名义给其公爹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骗取保险金 , 同年 8 月 23 日晚饭时 , 她将事先准备好的 " 毒鼠强 " 放入公爹的饭碗中 , 致使其公爹当场中毒死亡。后通过关系骗取保险金 33256 元。 之后 , 干菊平无意中将此事告诉了与其关系暖昧的本村农民常B , 而常B便以此要挟干菊平 , 向干索要钱财。为杀人灭 口 ,2002 年 7 月 6 日晚 , 干将常B邀请到自己家中 , 在常某酒中放入 " 毒鼠 强 '致使常B中毒身亡。
2003 年 9 月 5 日下午 , 北京朝阳刑侦支队接到一年轻女孩的报案:她的母亲身中数10刀死在家里。经警方侦查 , 杀人者正是女孩的继父程某。为了骗保 , 程某在两月前与王敏领了结婚证后的第二天 就为王敏办理了三份人身意外伤害险 , 受益人都是程某。如果王敏死亡 , 程某就可以获得高达 200 万元的理赔。保险办妥后 , 程某开始计划如何干掉王敏。 9 月 3 日上午 9 时许 , 程某雇用杀手将王敏杀死 , 作案后两人逃离现场。
2003 年 12 月 28 曰晚 8 时 , 商洛市公安机关接到下湾村农民魏某报案 , 称当晚7 时许他驾驶自己家的农用三轮车与妻子换粮食返回途中遭遇 3 名歹徒抢劫 , 妻子被乱石砸死 , 歹徒逃离现场。据警方调查 , 杀人凶手正是死者的丈夫魏某 , 因夫妻两人长期关系不和 , 魏某产生了杀人恶念。在杀害妻子前的两个月,魏给妻子买了近 20 万元的人身保险 , 企图 " 一箭双雕 ' 没想到 , 弄巧成拙。
车辆险 骗赔的 " 重灾区 "
从当前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 , 机动车辆保险既是财产险市场的 " 龙头 ", 也是骗赔的 " 重灾区 " 。由于保险是一种风险补偿 , 花一元保费可以得到几十甚至上百元的保险金 , 有的人就挖空心思在这上面做文章 , 其中不乏靠骗取保险金而发家致富者 , 以至于 " 骗保专业户 " 这样的怪胎不断涌现。
39 岁的丁某原是武汉市某公司职工 , 从 1998 年到 2001 年 , 他找几个司 机作 " 搭档 ' 先让司机报假案 , 再通过假证贩子伪造资料 , 一手策划了 22 起 " 交通事故 ", 骗取车险赔付款 43 万余 元。其中有一辆车连续 4 次骗保 , 平均 二、三个月就要保险公司赔一次 , 而被骗的却是同一家保险公司。
2003 年 6 月 , 合肥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跨省诈骗案。 2002 年 4 月 , 犯罪嫌疑人谢某购买了一辆别克商用车 , 他分别在沈阳、长春、济南、合肥、南京等地的19 家保险公司为这辆车投保。据公安部门审理 :2002 年 6 月起 , 谢某驾驶这辆车多次在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浙江、 云南等地利用 " 事故 ", 编造不同的虚假原因 , 并提供虚假事故证明材料、汽车维修发票等向这 19 家保险公司索赔 , 共作案 48 起 , 骗取保险费 49.7 万余元。案发后 , 警方从谢某家中搜出了 200 多个假印章 , 从交警部门到汽修厂到零部件商店 , 应有尽有。
北京市王氏兄弟利用自己开汽车修理厂的便利 , 在 3 年时间里 , 先后 " 导 演 " 了 90 余起交通事故 , 向保险公司骗保 50 余万元。通常是先将修理厂里待修车辆的某些部件更换成旧的或废的 , 然后开出去碰撞诈骗保金 , 最后再将原部件换上 , 别人的待修车辆成了他们用来 " 表演 " 的道具 , 为了真实 , 他们‘ 自己常常撞得头破血流 , 甚至险些搭上性命。机动车保险骗赔案件的增多 , 常常使保险公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据报道 , 南京各保险公司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就少保甚至不保出租车险 , 2004 年干脆停办了出租车的相关险种 , 甚至第三者责任险这一强制险种也不办了 , 保险公司此举令南京众多出租车车 主忧心忡忡 , 因为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是过不了年检关的。南京目前有出租车近 8000 辆 , 每辆车一年的保险费约 5000 元 , 面对这样一块 " 肥肉 ", 保险公司也无奈。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 , 其原因是 出租车出险后赔付太多 , 而有关部门在出具保险索赔所必需的事故证明和材料时随意性大 , 客观上纵容了恶意骗赔。
据透露 , 目前出租车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已达到了 130%, 其中个体出租车的赔付率更是高达 200%, 对于出租车险,保险公司几乎是亏本经营。据保险界专家介绍 , 机动车辆保险 骗赔的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湖北随州市保险公司的 " 保险公司侦探所 " 和 " 保险责任司法技术鉴室 " 、上海的安达保险安全服务有限司、北京的 " 斯缔尔 " 商务调查机构等 , 其职能就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 , 调查保险理赔中的疑点 , 既为保险公司理赔清案情提供依据 , 又为公安、司法等机 惩治犯罪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据《重庆经济报》报道 ,2003 年 6 月 , 重庆一家财险公司的老总怀疑营销员与客户暗中串通 " 吃 " 公司 , 便委托一家商务调查机构调查 , 经过几次暗访 , 调查公司就报告了营销员与车辆修理厂虚增险损的 " 猫腻 ", 结果保险公司只支付了 500 元调查费就立刻堵住了漏洞。某寿险公司曾接到一起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报案 , 尽管支付了高额赔款 , 但是保险公司觉得事情有些蹊跷, 遂委托一家调查公司进行调查。私家侦探几经周折从投保人的远房亲戚处打开了缺口 , 证实被保险人残害胞姐骗取保险金的真相。
实际表明 , 这些非官方机构对于预防和遏制保险欺诈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欺诈尤其是保险欺诈 , 巳被很多西方国家列为独立的犯罪 , 它从一般诈骗犯罪中分离出来 , 有专门的组织或调查机构、信息中心等参与防范。目前 , 我国亟拟发展这种非政府的调查机构 , 把这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司法机构去做 , 这既弥补了政府机构某些不足 , 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 , 又有利预防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 加快保险信息网络建设 , 增加保险反欺诈中的科技含量。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 , 实行客户投保信息联网 , 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要大力开发运用类似银行信贷客户查询系统、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系统和保户信息查询系统 , 一个客户在 A 保险公司投保或有了不良记录 ,B 保险公司就能在网上查到 , 从而避免重复投保,多头索赔等问题的发生。
尽快建立保险业 " 黑名单 " 制度 "
黑名单 " 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保险公司防范骗保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 , 目前我国不少省市的保险公司也实行了保险" 黑名单 " 制度 , 某些客户或相关单位一旦被列入 " 黑名单 ", 就成为重点监控的风险客户。如北京对出险率过高及信誉不佳的汽修厂进行了重点监督 2003 年 , 天津 11 家产险、寿险公司过协商 , 建立了一个风险客户资料库,各家保险公司将有保险诈骗劣迹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记录在资料库里 , 供其他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查询参考。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如果发现客户曾经在其它保险公司有过诈骗行为 , 就会特别慎重 , 可能会提高收费标准 , 提出一些苛刻条件 , 或者是不予承保。向公众传播正确的保险知识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人对保险的知识存在片面性 , 认为投保可以生财 , 保险就如同赌博或者是一条快速致富的路子 ; 因而才会去挺而走险。因此 , 必须加剧险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 提高公民的保险意识。
在开展保险业务时 , 保公司有义务向客户讲清楚保险方和被保险方的义务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增强客户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严格守约的自觉性 , 从根本上减少保险欺诈发生的可能性。 文 / 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