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其实,我也对行贿深恶痛绝”——一名行贿犯罪被告人的忏悔
时间:2004-10-15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背景:9月1日,做推销灭火器生意的王易山因送给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长朱可才9万元,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违法所得22万元予以追缴。

   8月11日,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王易山给主审法官邱筱颖写来了一封长长的忏悔信,现摘录如下,以警世人。

     “这些年我一直在南京做灭火器生意,2002年至2003年,我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做了几笔新灭火器生意,为了做成这些生意,我行贿了该大学的保卫处长朱可才,因为他是管这个的,他不点头我就做不成这些生意。 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为了做成生意必须请客送礼。现在做生意竞争都很激烈,做灭火器生意也一样。为了把生意做好多牟利,我只好不择手段去行贿,这在生意场上又岂止是我一人呀,做别的生意的人也大多如此。现在我真的很后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我宁愿去过清贫的日子,也不愿落到今天这一步。”

    2002年底至2003年底,王易山先后4次送给南京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原处长朱可才9万元,生意一次次做成。为赚取更多的昧心钱,他以低价灭火器冒充高价灭火器的方法谋取私利。朱可才案发后,王易山也落入法网。

     “我以前本是一个安分守己的人,80年代我在家乡一个药店上班,搞采购兼管出纳,那时我没有多拿一分不该拿的钱,也不仅仅是我一人做得好,当时大家都那样做,过着清苦的日子心里很坦然。前些年我也下海做生意了,主要是销售灭火器,开始我是很本分的,也赚了一些钱。人对金钱的占有欲是无止境的,看到生意场上别的人削尖脑袋、靠送钱送礼把生意做大了,我眼红了也想这么干,心想这年头就这样,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 后来我就找到了朱可才,第一次送给他2万元,他笑纳了,生意自然做成了。第二次我送给他4万元,他又收下了,我的生意自然也就不用担心了。之后我又分两次送给朱可才3万元,他同样照收不误,拿了钱的他对我十分关照。做生意是要赚利润的,我送给朱可才这么多,如果仍然卖货真价实的产品那肯定赚不了多少,于是我就以次充好,大赚昧心钱,这真是罪不可饶。 归案后我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希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判罚,其实我对行贿受贿也是深恶痛绝的,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受了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我害了自己、害了家人,也害了朱可才,当然朱可才也害了我。” 王易山希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制裁,并表示以后不再会违法犯罪。王易山做生意挣到钱后,曾为社会做了一些善事,赞助了4名穷苦孩子上学,也还为一名生病急需要钱的孩子及一名大学生捐款治病,如今他仍然想着这些孩子。

    他把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归结为两点:客观上受社会大环境影响,主观上图谋不当得利使然。他在信中希望所有经商者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败坏社会风气,动行贿、拉官员下水的歪点子,守法经营才是正道,否则害人又害己。 邱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行贿犯罪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害不可低估。

    目前因行贿犯罪而被提起公诉的尚不多,法院会根据王易山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