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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我没能过好五个“关”
时间:2004-11-16  作者: 不详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贪官档案:林孔兴,原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其妻王萍,原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10月27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二人受贿一案。据随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林孔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3次共计35.9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次1万元。64岁的林孔兴在羁押期间作出了反省和认识。用长达6页的悔过书,剖析了自己滑向犯罪深渊的轨迹。

 在金钱关前落马:“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

       “我在1995年至2000年任职华中电管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的原则,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熟视无睹,错误地认为这些是小事,无碍大局。这是我犯罪的内在原因。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党和政府给了我们很高的工资待遇,我自认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贪财之徒,但我还是在经济上出了问题,犯了替人办事收人财物的受贿罪。”

没过好面子关:“怕伤和气才收钱”

       “只是一些熟人找我帮忙,我又抹不开面子,就给有关人员打招呼。可是事后他们给我们家送来钱物,当时自己也觉得不应该收,但退回去又怕驳人家面子,伤了和气,还落个不懂人情世故的骂名。”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缺额,国家电力总公司决定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一至二名副总经理候选人。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某得知此情况后,请人向林孔兴转达了自己的请托。1999年2月,经林孔兴提议,陈某被列为候选人之一上报到国家电力总公司,陈某为表示感谢,送给林家2万元。同年9月,陈某被任命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溃退于朋友关:“人情往来”使廉政防线溃决

       “我所犯的罪,很多是与老同事、老部下、老乡、老朋友的不正当经济往来相关。他们通过过年过节、乔迁之喜、看望病号等各种形式,送物送钱,打着人情来往的旗号,或巴结靠拢或表示感谢。当他们有求于我时,我说了话,办成了事,他们又来感谢送钱物。久而久之,我对这类事情习以为常,思想麻木,觉得无所谓。正是由于思想防线的逐渐溃决,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使我逐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底,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准备在湖北襄樊安装4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河南某建设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河南省电力局局长李某要求帮忙承接此项安装工程。李某找到林孔兴,要求平衡一下河南、湖北两省施工队伍的利益,各干一半的工程,林孔兴表示同意。1997年6月,刘某所属的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襄樊电厂2、3号机组的安装工程,标的额为3.7亿多元。为感谢林孔兴的帮忙,刘某于1999年底送给林家1万元。

 迷失于家属关:“这是我做人最失败的地方”

      “没有管好家属,是我做人最失败的地方。”在悔过书里,林孔兴也将责任推到了妻子身上:“实事求是地说,受贿的钱大部分是她收的,有些是事后才告诉我。有一次,我问她哪里来这么多钱,她很不高兴地说:‘你别管,这不关你的事。’对她的行为放任自流,以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跌倒于法律关:“不是有意犯罪,请求轻判”

      “法制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甚少”是林孔兴对自己犯罪原因的另一认识。“我平常很少学习法律知识,不学法,不懂法,以至于违法,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违反了党纪,犯了法,应当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惩罚。但请审判机关能对我给予从轻处理,减轻处罚。”

      旁白:林孔兴是真的不懂法吗?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的电视资料片中,讲起法制课,做起廉政报告来,他似乎也是个“专家”。看来,他的头脑里只是缺少法律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