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觅 " 卖官人 " 苦于无门路
王利明今年 57 岁 , 河南省内乡县灌张乡人。他 17 岁参军 , 当了 15 年兵 , 从部队复员后 , 被安排到内乡县公安局上班。在县公安局 , 王利明先后从事过治安、内保等工作。 1994 年 , 因业务熟练 , 他被任命为赤眉乡派出所所长一年后 , 又被调到下关乡派出所任所长。王利明可谓兢兢业业 , 在他任职期间 , 两个派出所还被市公安局评为 " 五星派出所 " 。但有一点 , 派出所在乡下 , 赶到县城的家里 , 有几十里的山路。王利明不得不与家人分居。
1997 年 7 月 , 县公安局突然把王利明从下关乡所长的职位调离 , 让他出任内乡县城关镇派出所指导员。这个消息对满怀憧憬的王利明可谓晴天霹雳 , 他想不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 , 干得好好的 , 怎么会 " 降职 " 为指导员 ?
从所长到指导员 , 那就是 " 降职 " 。在王利明心目中 , 派出所指导员职务与所长虽然是平级 , 但在实际工作中 , 所长是 " 一把手 ", 所内的大小事都由所长说了算 , 指导员只是配角 , 没有实权 , 王利明内心里根本看不起指导员这个职务。况且 , 王利明知道自己年龄也不小了 , 照这样调来调去 , 回县城与家人团聚的梦似乎越来越远了。
从那时起 , 想当所长的王利明开始认识到 " 找人帮忙 " 的重要性了。可自己出身农村 , 没有身居高职的朋友 , 找谁帮这个忙呢 ?
出资一万元 ," 买官 " 不成功
1999 年12 月 , 一个 " 人物 " 出现了 , 他叫刘强 , 比王利明小十多岁 , 也是内乡县人 , 曾任城关镇文化站站长 , 现在是内乡县城关镇政府经济办公室副主任。王利明和刘强本来关系一般 , 但说起当所长的事情 , 使对 " 仕途 " 越来越灰心的王利明看到了一线希望。
" 大哥 , 小弟在城关镇工作好几年 , 和县领导关系特别好 , 如果托他们帮忙 , 保准能成 !" 刘强说。
" 那大概得多少钱 ?" 王利明问。 " 估计花不了多少钱 , 一万多元就行了"。 王利明不太相信 , 以城关镇派出所为例 , 想当这个所长没有六七万元是不成的 , 就是乡下的派出所 , 也得送个三四万元。
" 我和县委一位副书记关系铁得很 , 一定能成 !" 刘强再三解释说。 王利明一昕 , 心里暗想 :" 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不算小 , 说句话应该还是管用的。再说 , 一万多元也不算多 , 倒可以试一试。 "
想到这里 , 王利明便下定决心让刘强帮这个忙了。 十几天后 , 王利明再次约刘强出来。这次 , 他请刘强吃了顿饭 , 拿出了第一次活动经费----4000 元钱整。刘强没说什么 , 就塞进了腰包。
1999 的春节到了, 为了联络感情 , 王利明再次约刘强喝酒。这一次, 刘强带着一个叫刘金党的朋友一起来了。席间,刘强介绍说 , 刘金党不是一般人,他当过县铸铁厂的厂长,企业发展得火极了,挣了不少钱 , 内乡人所说的" 刘百万 "就是他。 " 刘百万 " 现在的关系还不少,只要肯帮忙,王利明当所长的事情没问题。听了刘强的介绍,王利明明白又多了一个帮忙的人,自己当所长的希望更大了。在刘金党上厕所的时候,王利明将一个信封交给了刘 强,说信封里有一万元现金。" 最好谋这样一个差使:城关派出所所长 , 或者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随后,刘强果然有能力,他找到县直机关一位副书记,多次请人吃饭喝酒,没过多久,就得到保证:王利明可以调到内乡县一派出所任所长。刘强很高兴,立即将"喜讯"电话告知王利明,没想到王利明听后并不满意。
王利明说:"你看,我年龄也不小了,下乡不方便,老婆孩子又都在县城,两地分居不是长久之计,让你帮忙,主要是弄个城关派出所所长!" 刘强一听, 感到十分为难, 说:" 我费了那么大劲儿, 好不容易弄成了, 你现在想去城关镇, 想当城关镇所长的人可不少, 不好协调 呀!" 王利明说:" 老弟, 你帮人帮到底吧, 你有办法把这事弄成, 还不 能换个地方吗……"
王利明执意不去, 刘强只好说:" 那好吧, 你真要想进城关, 只好等等, 我看能不能再协调一下!" 王利明一等就是好几个月, 其间, 他打了好几次电话催问, 刘强总是说" 正在协调 ", 让再等等。又半年时间过去了, 始终得不到结果。
王利明料想可能泡汤了, 可一万元钱总不能打水漂啊。为讨 " 买官钱 ", 双方撕破脸 又过了一段时间, 王利明怎么也盼不来好消息, 自认事情肯定办不成了。此时, 他不再追问刘强关于自己当所长的事了, 开始提出退还" 买官钱 "。
刘强眼看事情发展到这一步, 心里也非常窝火, 便对王利明说:" 钱已经花出去了, 怎么退呀!" 着急的王利明多次打电话找刘强要钱, 双方就此事谈判了好几 次, 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刘强认为, 虽然 " 买官 " 办事不力 , 但王利明送的钱已经请客和送人了, 没有办法退回。
王利明却认为, 事情没有办成, 前面的 4000 元不要了, 后来的一万元必须归还。 王利明见电话里商量不成, 便亲自去刘强家里索要, 但每次都被刘强以钱已花出, 退不回来的理由回绝。
" 讨账 "的次数多了, 王利明看拿不到现金便拿东西, 想以物抵债。此后, 刘强家里时不时就被王利明" 洗劫 " 一番: 黄豆、药材、树苗……刘强不好声张, 只好一忍再忍。
王利明从刘强家先后拿走价值约为 650 元的物品。刘强被" 逼急 "了, 无奈之下, 同意返还王利明" 活动经费 " 一万元, 但由于经济所限, 只能先返还现金 2000 元, 其余的 8000 元以后慢慢偿还。王利明担心刘强以后不认账, 还商定由刘强当场写一个收据, 该收据这样写道: 此因办事不力, 今欠王利明现金8000 元整。
2000 元只是" 活动经费 "的一小部分。一个月后, 王利明再次向 刘强催要余款, 刘强拿不出现金, 商议用自己的一辆旧夏利车冲抵 8000 元债务。王利明同意了。
夏利车弄回了家, 但王利明不会开车, 决定将此车卖掉。可是 , 王利明找了几个买主都没能成交。夏利车实在太旧了 ,3000 元的价格都卖不出去。眼看弄了一堆废铁在家里, 王利明觉得受了欺骗, 便找刘强退车。这时, 刘强根本不认账, 不同意退车。王利明只好暂时将车放到家 里, 由于车辆老旧, 他不得不经常到维修厂更换零件、维护保养。
王利明越想越觉得 8000 元换回这么一辆破轿车太冤, 于是再次找到刘 强, 要求其收回夏利车退还" 买宫 "钱。刘强见此情景, 气愤至极, 他对上门要账的王利明说:" 你也不看 看, 为给你办事, 我到处找领导协调, 好不容易办成了, 你不去, 又天天要我退钱, 搞得我一家人都不得安生, 你让我咋向领导要回送出去的钱!"
"我不管你那么多, 你必须退我的8000 元钱。再说钱到底花多少 , 谁能说得清!" 王利明态度很强硬。
"你以为我怕你, 我是怕出事才给你垫上这笔冤枉钱。你现在又来了, 这不是和我过不去吗 ?" 刘强说完猛地向王利明扑了过去, 抓住这位派出所指导员的衣领不放, 两人随后扭打在一起。围观的人拉不开, 有人打了110 报警, 直到 110 的民警赶到才将两个人分开。
事后, 王利明不甘心, 将此事告诉了一个在灌张乡法庭的朋友, 此人是该法庭的庭长。听完王利明的诉说, 建议王利明起诉刘强, 通过法律手段讨要钱财。
思前想后, 王利明找不到更好的解决途径, 加上法庭朋友的劝说。 2003年底, 王利明一纸诉状将刘强告上了内乡县灌张乡人民法庭 , 要求刘强支付欠下的" 买官钱 " 本金 8000 元和利息 4600 元 ,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对簿公堂 ," 买官者 "败诉
一审结果王利明胜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利明为调整工作给刘强活动经费一万元, 这种行为有悖于法律。但刘强托人后没有给王利明调整好工作, 返还了王利明 2000 元, 又同意以夏利轿车冲抵余款, 这说明刘强同意返还王利明的财产。其间, 王利明从刘强家拿走价值 650 元的东西, 故一审法院判决: 刘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王利明的" 活动经费 "7350 元 ; 诉讼费 470 元中, 刘强承担 300 元。法庭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刘强不服一审判决, 在法定期限内, 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刘强认为, 自己已全面履行了欠款义务,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 给予改判。
2004年7月14日,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二审法院认为, 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处理欠妥, 应予纠 正。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 二审法 院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内乡县法院的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王利明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共计940元 , 全部由" 买官人 " 王利明负担。法院同时对 " 实官人" 王利明作出给予 1000 元罚款的民事制裁。
一场罕见的索要" 买官钱 "的民事纠纷案结束了。收到终审判决书后, 原告王利明追悔莫及, 本想花几个钱买个" 一把手 "当当, 结果"一把手"没当成, 还被制裁罚款, 并被判决承担该官司的全部诉讼费用, 更重要的是, 此事让他丢尽了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