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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 电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职务犯罪纪实
时间:2004-12-23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6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宣读了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了一批触目惊心的违法违纪事件。 其中,李金华披露国家电力公司原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78.4亿元重大损失,同时还有4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涉嫌个人经济犯罪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其所涉金额之高、面积之大,位列本次审计风暴所公布的所有违法违纪案件之首。 审计报告一出炉,社会各界无不瞠目。国家电力公司,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众矢之的”。

  事实上,国家电力公司已于2002年被拆分。当年,国家审计署即开始着手对“原国电”展开全面审计。林孔兴一案,即近两年被强劲的审计风暴“卷”出的电力系统腐败窝案之一。 林孔兴,原任华中电力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享受副部级待遇),作为华中地区最大的“管电人”,其在任职期间,频频闯越高压火线,大捞不义之财,最终走上被告席。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2年间,林孔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提拔、工程招标、工程款结算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此过程中伙同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3次,共计人民币359572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次人民币10000元。 在独自或与妻子“联袂”收受贿赂的同时,通过权力的嫁接,通过职务的延伸和影响,林孔兴还为亲属子女非法牟利8286万元。 与林案进展同步,在整个华中电力系统,一场治腐清淤的“大手术”也在进行:2004年3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了林孔兴等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窝串案35件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4人(厅级干部4人),5万元以上大案22件。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已有29件29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触 电——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犯罪纪实 

  2003年6月28日14时,首都国际机场候机楼。 两名颇有风度的男子正准备进入国际安全通道时,被边防安检人员带进了旁边的休息室。随即,边检人员告知他们暂时不能出国,具体原因等候解释。 与此同时,机场方面拨通了中纪委某室负责人的电话。中纪委随后电话通知了审计署。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往机场,代表审计署告知二人,审计未结束以前,不能出国,现在可以回家了。 这两人就是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时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的林孔兴及其同伙。 当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对华中电力集团进行审计,开始才一个月左右,林孔兴为何“出逃”?

     2004年10月27日上午,林孔兴及其妻王萍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出逃”揭开了谜底。 因林孔兴夫妇一案备受人们关注,只能容纳50人的1号审判庭挤了近百人。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29份100多页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为林孔兴夫妇进行无罪辩护。 庭审直到下午6时20分才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风云人物”履历

  林孔兴,1940年4月10日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1976年5月,他成为河南新乡火电厂一名技术员,其后担任该厂工程师、生技科科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等职。因工作出色,林孔兴仕途一路顺达,先后担任过河南电力局基建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华中电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电力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电力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等职。1995年后,林孔兴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中共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享受副部级待遇)。2000年2月,被推荐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从技术员、工程师,到管理人员,到局领导,林孔兴一步一步向上迈进,并最终于1995年以后到达了他事业的巅峰。平日里,林孔兴不苟言笑,做事很有魄力。自坐上华中电力第一把交椅后,林孔兴着手大手笔发展电力事业。在他的带领下,200多个亿的投资落户华中电力系统,湖南、湖北、江西和河南四省分别建设了大电厂。短短几年间,林孔兴的名字在华中地区如雷贯耳,成为国家电力系统的“风云人物”。 在接近人生晚年的时候,林孔兴本该为自己的奋斗历程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却不料在巅峰上一跤跌了下去。

夫妻联手敛财

  人生大逆转,还是因为一个“钱”字。林孔兴案件不复杂,检察机关对林孔兴的指控集中体现在四笔事实,其中大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都与他的妻子有着难以割裂的关系。

     第一笔:唯“财”是举。1999年,是林孔兴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的第5个年头。这年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缺额。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中义得知此事后,即请赵成霖(襄樊市原副市长)和王萍帮忙,请他们向林孔兴推荐自己成领导班子候选人。 赵成霖和王萍分别向林孔兴转达了陈中义的请托。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王萍的推荐和人事部的推荐同样具有“组织效力”,据林孔兴供认,很多河南调来的干部都是先经王萍向林孔兴推荐后,再去干部处考核通过的。

     1999年2月,林孔兴提议陈中义作为候选人之一。该提议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电力总公司。 陈中义得知此事后,当然忘不了报答“知遇之恩”,随即于当年7月送给王萍“感谢费”2万元,王萍收受后告诉了林孔兴。 1999年9月,陈中义被任命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第二笔:以公报私。1998年,林孔兴夫妇在沙湖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年8月至次年初,应林孔兴之女林海的要求,广东省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经理白宏伟对这套房子进行了装修,造价计13.9572万元。 白宏伟深知这个装修实际上是一种“投资”,因此,当王萍询问装修费情况时,经理表现得很大方:“以后工程上关照一下就行了,钱就算了。” 享受了免费装修后,王萍总觉得过意不去,将此事告诉了林孔兴。林孔兴同样是个知恩图报的人。 尽管林孔兴在多种场合上宣称对工程不打电话、不批条子、不打招呼,但是为了补偿白宏伟,林孔兴违反了自己的诺言。在与王萍商议后,林向分管基建的有关人员打了招呼,将集团内一栋已招标完结的28层职工住宅楼的室内精装修部分从总包合同中分割出来,让白宏伟承接到了标的额为399.92万元的装修工程。

     第三笔:疏通关节。1998年下半年,中国电力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负责人吴某找到林孔兴夫妇,表达了想承接河南一家发电公司标的额为420万元的安装工程监理的愿望。 为此,林孔兴先后给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和河南方面的负责人打招呼。与此同时,1998年11月,王萍更是热心地与吴一起专程到河南找人“疏通”。 1999年5月,吴某如愿以偿。为表示感谢,2002年10月,吴打电话让王萍到自己家中拿走20万元,当晚王萍将此事告诉林,此款由王萍保管。该款除用于其在郑州购置的住房装修外,余款7万元被锁入了王萍的保险柜。 除了以上三笔,林孔兴涉嫌犯罪的事实中,1999年的一笔是独自受贿的。

     1996年底,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准备在襄樊安装4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河南省电力局局长李某,请其帮忙承接此安装工程。李某即找到林孔兴,要求林平衡一下河南、湖北两支施工队伍的利益,各干一半的工程,林孔兴表示同意。 1997年6月,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承接了襄樊电厂标的额达3.7亿元的机组安装工程,1999年底,工程快完工时,刘某安排送去了1万元钱。

 父荣才有女贵

  四笔加起来,总共36万多。相对于林孔兴手中的权力和掌管的动辄几亿资金来看,似乎不算触目惊心、骇人听闻。但下面这个数字一定吓你一跳—— 据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的有关资料和检方的材料,林孔兴在1995年到2000年任职期间,他的女儿林海、女婿李江伟(二人在逃)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先后承接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湖北、河南、湖南等地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11个工程和8个物资供应项目,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据国家审计署审计,这19个项目审减金额达8286万元,都流入了林海、李江伟等人腰包。

  在华中电力系统,林海有句众人皆知的狂言:没有我搞不定的事,我林海就是品牌!凭借父亲的特殊影响,仅从当时的湖北襄樊电厂,林海就先后承揽了大大小小8项工程,特效采购供应项目两个,资金总额约一亿元,攫取非法收入近2000万元。 对于林海的“影响力”,曾给林孔兴一家用装修作“投资”的白宏伟,可谓一清二楚。前面林海夫妇接工程,他则在后面做工程,工程合同一签定,白宏伟就必须付给林海夫妇回扣。

     据白宏伟向检方供述:他一共在华中电力系统承接了4项装修工程,付给林海夫妇“回扣”达500余万元。仅华中电力开发公司中天山庄项目装修工程一项,白宏伟就付给林海“回扣”200万元。 林海接工程,有两大特点。

    特点一,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项目方必须先预付款,而不是按照常规由工程公司垫付工程款。当年,中天山庄项目工程尚未开工,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就已向一家公司预付了工程款498万元。更加反常的是,收到该笔工程款的第3天,入账账户就被注销,200万元打到了另一家公司——湖南外建九公司。但是,工地上却见不到任何一个来自湖南的施工人员的影子。

    特点二,尽管大量公司名义上不是自己的,林海也没有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她却可以牢牢地控制着公司的各项大权。林海在其父亲林孔兴任局长的最后5年里,抓住华中电管局建设四大电厂的机遇,先后在湖北、湖南、河南、海南等地成立了17家影子公司,即林海夫妇用他人名字注册企业,不挂头衔,却牢牢掌握实权。湖南外建九公司就是这样的一家影子公司。这些公司的业务只有一项——“洗钱”。一笔笔“黑钱”,在林氏家族的“企业”间被倒来倒去,最后流到海南、香港等地,通过当地的“洗钱”公司洗出境外。

     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审计结果,林孔兴为其女儿、女婿非法牟利8286万元。然而我国《刑法》中“为亲属子女谋利罪”规定的范围比较狭窄,此外,这8286万元的非法利益牵涉面相当广泛,林海夫妇又在逃,证据上也难认定。据此虽然无法对林孔兴定罪,但这8千多万毕竟与林孔兴有着直接联系。如果林海换了一个父亲,她还能有如探囊取物般轻易攫取8286万吗?林海的发迹,是一出典型的“父荣女贵”的丑剧。

    附录   华中电力腐败窝案“电”倒贪官一串

     1、张卫平: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原总经理(正厅级)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卫平掌握着工程发包及招投标权,5年间先后收受他人“感谢费”共26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其中仅在一项合同中,他就收了对方感谢费22万元人民币、1万美金。日前,涉嫌犯有受贿罪的张卫平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高航: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 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高航在担任河南省洛阳市电业局局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贿赂美元4.5万元、港币10万元和人民币4万元。2004年8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高航有期徒刑12年。

     3、陈中义:重庆市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陈中义自从1996年4月升任襄樊发电公司总经理后不到一年时间内,收受贿赂共9万元人民币、6000元美金。日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陈中义依法提起公诉。

     4、裴传楷: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今年57岁的裴传楷,于2002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5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经查,1999年至2002年,裴传楷在担任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8.8万余元,2002年12月,裴传楷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贪污下属公司公款5万元,用于贿选。

     5、高新元:上海国电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高新元,今年32岁,其父是被中纪委追查两年之久、迄今行踪不明的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今年8月,高新元因行贿罪被武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书认定:高新元在1999年至2002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原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行贿港币10万元、美金9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6、田跃龙: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至1999年,田跃龙在担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物资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美金1万元、人民币3万元。今年4月29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田跃龙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7、黄忆涛: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原采购员 1997年春至2002年秋,黄忆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5万元。今年4月29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忆涛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8、党新志: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事务处原副处长,华中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原副秘书长因受贿款物共计人民币3万元,2004年2月2日,枣阳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党新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9、张学超: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据检察机关调查,2000年初,张学超在中天山庄综合楼装修工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2002年3月,收受贿赂5万元。

    10、谢程华:华中电力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原副处长据检察机关调查,1997年和1999年,在两项装修工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计4万元。2000年5月,谢程华岳父搬家,谢找到白宏伟,让白给其岳父装了二个壁柜,一个电视柜,价值四五千元。

     11、鲁林:河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据检察机关调查,鲁林涉嫌受贿23万元,涉嫌介绍贿赂10万元,涉嫌私分5万元。 12、郑湘学: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原副经理(副处级) 1999年7月至2004年1月期间,郑湘学收受贿赂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年5月17日,被枣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楚歌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