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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屡闯“红灯”的交警计财科长
时间:2005-01-03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4 年1月。初春的桂林乍暖还寒。还有几天就是中国的传统佳节春节了 , 点缀在城市间的青山秀水在市民的装扮下显得分外妖挠。 面对如此良辰美景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们却无暇欣赏。不久前 , 他们在侦查临桂县交警大队某领导涉嫌经济犯罪的过程中 , 又意外发现了一条原桂林市交警支队计财科长莫庚佑涉嫌贪污公款 31 万元的线索 ! 春节前夕接连出两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案件, 他们心里沉甸甸的。

  莫庚佑应该说已是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干警的 " 老朋友 " 了。2001 年 11 月他因挪用公款190 余万元被查处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如今正在狱中服刑。对一个正在监狱里服刑犯人的余罪重新立案侦查 , 这种情况是不太多的。

  在桂林监狱 , 检察官又见到了莫庚佑。三年过去了 , 他的头发白了许多 , 背也略显弯曲 , 精神虽还不错 , 但目光呆滞 , 说话结巴 , 淳朴得像一个普通的乡下老农 , 实在让人难以想象他曾是一个手握财政大权随时可以挪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资金的交警支队计财科长 .....

一封举报信 ,揭开了莫案的冰山一角

  时光回溯 。2001 年 2 月 19 日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 , 该信揭露桂林市交警支队计财科长莫庚佑挪用公款 160 余万元的经过及其揭开了莫案的一些经济问题 , 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该举报信虽然没有署名 , 但内容详实 , 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派人对线索进行排查。

  经了解 , 挂林市交警支队的计财科长莫庚佑 , 因经济问题正在被桂林市公安局纪委审查。其挪用公款的证据材料很快被查实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反贪局政委邓国星和预防科王异平等干警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初查。 4 月 6 日 , 检察机关正式对此案立案侦查。正面接触真庚佑之前 , 专案组专门对案情进行了研究。

  莫庚佑虽然没有在公安刑侦部门工作过 , 但毕竟从警多年 , 同样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 此外 , 他已被公安局纪委审查过一段时间 ,早已构筑好了自己的思想防线 , 在公安局纪委审查期间他虽然承认挪用了公款并相应地退了些钱 ',但一涉及到挪用的手段和去向 , 他就支支吾吾称 " 记不起来了 ! 为了增加莫庚佑的心理压力以寻找突破口 , 专案组在第一次接触莫庚佑时即对他的住所进行了搜查。

  莫庚佑五十来岁 , 个子不高 , 小眼睛、厚嘴唇 , 说话慢条斯理 , 给人一种憨厚老实的印象。此刻 , 他显然已适应了自己角色的转换 , 说话声音低沉 , 一幅无精打采的样子 , 脸上已完全失去了往日那种一掷千金的豪气。在他的住所 , 检察官除了搜出一些他自己写的交待材料外 , 还意外发现了几张借条 ! 讯问时 , 莫庚佑先是沉默 , 既而吞吞吐吐地承认他曾挪用过公款 , 但现在都已陆续退还了。问及挪用公款的数额去向及过程时 , 莫庚佑挠着头皮称时间太久实在记不起来了 , 要求检察官给他点时间 " 好好想想 " 。

  莫庚佑的表演完全在检察官的意料之中 , 检察官们知道 , 不拿出过硬的证据 , 莫庚佑是绝不会轻易认输的。按照既定的部署 , 专案组立即兵分两路展开外围调查 : 一路去交警部门查账 , 一路找借条上的借款人吕某问话。在核对自治区交警总队的往来账目时 , 问题很快就暴露了出来 ! 账上反映 1996 年和 1997 年交警总队财务科共回拨桂林市交警支队车辆牌照款 60 余万元 , 是以现金支票支付的 , 领款人是莫庚佑 , 可桂林交警支队的财务账上却根本没有反映 , 直到 1998 年才轻描淡写地登记了 58000 余元一笔。莫庚佑挪用公款的事实露出了冰山一角 !

  对吕某问话的检察官也很快传来了捷报 , 在检察官的教育下 , 吕某承认为了做自果生意曾于 96 年至 98 年共向莫庚佑借过 180 万元 , 但已陆续还了一些钱 , 莫庚佑被公安局纪委调查时 , 他还欠莫120 万元 , 但后又还了 113 万元 , 尚有 7 万元未还。 证据摆在面前 , 莫庚佑沉默了半晌后 , 他 " 丧失 " 了多时的记忆终于开始一点点的 " 复苏 " 了…… 莫庚佑说 , 是朋友害了我 ! 他不断向我借钱 , 我犹如掉进了沼泽地里 , 越挣扎陷得越深…… 谈到自己的犯罪原因 , 莫庚佑打了这么一个比喻 :" 为了把借出去的钱追回来 , 我只得不断挪用公款再把钱投进去……这犹如掉进了沼泽地里 , 越挣扎陷得越深 , 但不动又只能等死…… " 从莫庚佑的犯罪过程来看 , 他的比喻还是十分形象的。

  莫庚佑 1950 年出生于广西永福县 , 高中毕业后在海南某炮兵部队服役 ,1982 年开始先后在广西灌阳县和永福县武装部任助理员 ,1988 年转业时 , 凭着在部队掌握的一些财务知识 , 莫庚佑顺利地分配到桂林市交警支队财务科工作。在同事眼里 , 莫庚佑是个朴素、不善言词的老实人。正因为披了这层外衣 , 莫庚佑在挪用公款后的几年时间里从没引起过任何人的怀疑。

  莫庚佑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归结于 " 交友不慎 "

  个体老板吕某是他最好的朋友 , 莫庚佑认为恰恰是吕某将他带进了犯罪的深渊。吕某的姐姐和莫庚佑的妻子是小学同学 , 有了这层关系 , 莫庚佑和吕某很早就认识了 , 两人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 , 私交颇深。 1989 年 , 头脑灵活的吕某将目光瞄准了自果生意。白果是广西独有的被称为活化石银杉的果实 , 由于珍贵且有较高的营养价值 , 一度是市场上的抢手货、利润极高。开始几年, 吕某的白果生意还是做得有声有色的 , 为了周转资金 , 他经常找莫庚佑借个三、五万元 , 但很快就归还了。

  但随着白果产量的增加和白果生意人的增多 , 自果的价格渐渐下跌 , 吕某的生意开始一年不如一年了 , 至 95 年 , 他前几年赚的钱几乎全赔了进去。不服输的吕某为了拿回本钱打算 在 96 年加大投入。可钱从哪来呢 ? 脑筋一转 , 他自然首先想到了己升任桂林交警支队计财科副科长的莫庚佑。 1995 年年底的一天 , 吕某请莫庚佑吃饭 , 席间 , 吕某拉着莫庚佑的手说 :" 这两年白果生意难做 , 我亏了不少钱 , 估计明年的形势会好些 , 我想加大投入把本赚回来。 你是财务科长 , 人缘好 , 求你的人又多 , 能不能帮我借些钱周转一下 ? 等我收回本钱 , 送辆小轿车给你 !" 碍于情面 , 酒酣耳热的莫庚佑不好拒绝 , 加上前几次的借款都很快就收回了 , 想想自己认识人多借个十来二十万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 而且事成之后又可以捞辆车的好处 , 于是他爽快地答应了。

  可吕某开口就要几十万 , 找谁借呢 ? 琢磨来琢磨去莫庚佑慢慢把目光 87 向了自己的 " 领地 " 。当了几年财务科副科长的莫庚佑早就感觉到系统内财务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利用这些漏洞弄些钱来 借给吕某 , 等吕某赚了后再悄悄还上 , 这样 , 自己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发上一笔吗 ? 思想出轨的莫庚佑就这样开始了自己的犯罪之 旅。凭着对财会业务的熟悉 , 很快 , 莫庚佑就找到了 " 借钱 " 的办 法。

  桂林车辆使用的牌照一直是桂林市交警支队通过自治区交警总队制作的 , 交警总队每付车牌返回支队 5 元钱。这笔钱每年年初结算 , 但这些返还款不是通过转账 , 而是由各支队直接派人领回现金支票。莫庚佑盯住了这一漏洞。 1996 年3 月 , 莫庚佑去南宁参加财务会议 , 会后 , 他从交警总队财务科领到了 95 年度车辆牌照自拨款总额达 38.68 万元的现金支票 8 张。莫庚佑将这笔钱领出锁在自己保管的保险柜里 , 不久就分批借给了吕某。钱借出去后 , 莫庚佑担惊受怕了好一阵子。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 , 一切风平浪静。莫庚佑心定了 , 开始计算着吕某还钱送车的日子。然而到了年底 , 吕某哭丧着脸对莫庚佑说 ," 今年又失手了 ,30 多万元全砸了进去。明年的形势可能会好转 , 你想办法再帮我借点钱 , 赚了之后除了小轿车我再送套房子给你 !" 吕某的话犹如当头给莫庚佑浇了一盆冷水 ! 车子和房子能不能得到莫庚佑已经不再奢望了 , 问题是怎样才能把借出去的那 30 多万元要回来 ? 事已至此 , 马上收手只能使自己背上这笔债务 , 看来只有孤注一掷弄一把了 ! 思前想后 , 莫庚佑决定再次挺而走险。有了上次的经验 , 这次操作起来就轻松多了。

  1997 年 3 月莫庚佑如法炮制 , 又从交警总队财务科领回了 96 年度车辆牌照自拨款 22.315 万元 , 同样 , 他没有将这笔钱入账 , 在自己保管的保险柜里放了一段时间后 , 很快就借给了吕某。但这点钱已不能满足吕某" 翻本 " 的需要了 , 在吕某的催促下 , 莫庚佑将目光又投向了另一财务上的漏洞。 桂林市车管所代收的体检费也是支队财务科的管辖范围。根据以前不成文的规矩 , 车管所收钱后并不是转到支队的账上 , 而是以莫庚佑的名字在银行开个存折 , 然后将存折直接交给莫。这又给莫提供了机会。

  1997 年 6 月和 11 月 , 莫分别收到车管所上交的两本 30 万元的存折 , 在将这些钱私自保管了一段时间后 , 莫于当年年底全部借给了吕某。然而天不遂人愿 , 这年吕某的生意还是又亏了。眼见窟窿越亏越大 , 急红眼了的莫庚佑也越陷越深。 1998 年 , 情急之下莫庚佑甚至将本支队几名干警集资的建房款 45099 元挪用给了吕某 ,99 年又将车管所上交的 334200 元投了进去…… 据查 , 通过以上几种手段 , 莫庚佑共挪用公款1995050 元 , 除 了先后借给吕某 1750900 元外 , 还将钱借给了其他一些人做生意。

  案发前后 , 莫庚佑还清了以上数额。 2001 年 11 月 , 法院以挪用公款 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7 年 , 不久 , 莫被投入劳改。

 交待完贪污 31 万元的犯罪事实后 , 莫庚佑突然语出惊人 :" 事到如今不吐不快 , 我还弄过 50 万元…… "

  日历翻到了 2004 年初。

  见到三年后又找上门来的检察官 , 莫庚佑似乎没有太多的意外。当检察官问他是否还有什么遗漏的问题要交待时 , 他要么振振有词 :" 我三年前不是都交待完了吗 ? …… " 钱也还完了 , 刑也判了 , 还有什么可说的 ?" 要么避重就轻 ," 我当财务科长时是承建过几个没有结果的工程 , 可那不是我的错呀 , 而且我也没从中得到过好处。 " 实在问急了就装痴卖傻 :" 太久了 , 我实在记不起来了 检察官没有和他正面纠缠 , 而是巧妙地转过话题 :" 入狱后 , 你的家人来看过你吗 ?" 沉默了片刻 , 莫庚佑痛苦地摇了摇头。

  检察官趁热打铁 :" 那是因为你犯了猎 ! 你现在只有好好改造彻底交待问题争取重新做人 , 才能得到社会和家人对你的的谅解 !" 莫庚佑抬起头 , 嘴角动了动。见时机成熟 , 检察官又转入了正题 ," 你任财务科长时 , 和临挂县交警大队有过经济业务往来吗 ?" 听到临桂县交警大队几个字莫庚佑先是一惊 , 但很快就平静了下来。

  " 有 !" 莫庚佑回答得很干脆 ," 我都说了吧……" 桂林地市合并前 , 桂林市车管所及阳朔、临桂两县交警大队收缴的规费都先上交桂林市交警支队财务科 , 然后由支队按上缴规费的 80% 左右返还大队。莫庚佑任支队财务科长时 , 财务科有两名财务人员 , 一个负责统计、复核各部门上交的规费数额 , 一个负责向下拨款。由于莫庚佑从不安排他们对账 , 所以每年收到多少规费及该给各大队下拨多少规费只有真庚佑一个人知道。

  1997 年上半年 , 做白果生意亏了的吕某又找莫庚佑借钱。已和吕某是捆在一条绳上的蚂蚱的莫庚佑打算在下拨经费上做些手脚。 5 月上旬的一天 , 莫庚佑打电话给临桂县交警大队出纳 , 谎称支队想弄些钱给干警发福利 , 但在桂林市取钱手续很麻烦 , 为了取钱方便 , 想先把钱打到大队 , 由大队取出后交回支队。出纳经请示大队领导后同意了. 之后 , 莫庚佑于5 、6 、7 三个月亲自去临桂县交警大队拿走了 31 万元 , 拿到钱莫庚佑给出纳打借条 , 出纳觉得不妥 , 要求改写收条 , 莫庚佑于是写下了 " 今收到临桂大队返还款 " 字样的字条 , 落款是支队财务科莫庚佑。莫庚佑拿到钱后根本没入支队账而是很快借给了吕某。然后 , 莫庚佑盼咐支队出纳分三次将支队账上公款 31万元转入临桂县交警大队的户头。一笔巨款就这样进了个人的腰包……

 拿到口供 , 职业的敏感让检察官们觉得莫庚佑的问题应该还不止这些。出人意料的是 , 检察官还在思考如何扩大战果的时候 , 莫庚佑突然语出惊人 :" 事到如今也没有什么好顾虑的了 , 有些事情闷在心里是块心病 , 不吐不快 , 告诉你们吧 , 我还从阳朔县交警大队弄过 50 万元 !" 1997 年年底 , 阳朔县交警大队账户上还有几十万元。领导怕这些钱被县里或县公安局借走要不回来 , 于是通过财务人员与莫庚佑联系 , 问能否先将这笔钱暂时上交支队 , 支队第二年再回拨给大队。

  正在到处为吕某借钱的莫庚佑昕到这个消息满口答应。瞌睡遇着了好枕头 , 这样的机会怎能放过 ? 莫庚佑赶紧拿着单位的公章在他熟悉的一家银行私开了个户名为 " 桂林市交警支队 " 的单位通知存款户 , 然后打电话叫阳朔县交警大队将钱转入户头。很快 , 阳朔县交警大队将 50 万元转了过来 , 莫庚佑悄悄将这笔钱领出后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1998 年 3 月 , 莫庚佑指令支队出纳从支队账户上以回拨经费的名义将 50 万元公款转给阳朔县交警大队。阳朔县交警大队认为这笔钱就是去年年底委托莫暂管的那 50 万元 , 于是将账冲平 , 再没提那 50 万元的事了……

  面对贪污 81 万元的事实 , 莫庚佑地对检察官说 :" 我这还有一千元 , 我愿积极退赃 ……

  问到 81 万元的去向 , 莫庚佑称这些钱也全借给吕某做生意了 , 他手上还有吕某 84 万元的借条。莫庚佑说 ,2001 年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找过吕某 , 说检察机关掌握的 190 多万元他是已还清了 , 但他还有两块心病 , 那就是从临桂和阳朔弄的这 8 1万元 , 要吕某尽快帮他还清。吕某听后说 " 不该讲的就别讲了 , 钱我想办法帮你弄 ", 出于侥幸心理 , 莫庚佑当时于是没交待这两笔钱。但吕某的供述却与莫庚佑的大相径庭。吕称他以前经常三万、 五万地向莫庚佑借钱 , 只有数额达到二、三十万时才打借条 , 期间也零星还过莫庚佑一些钱 , 但都没相应地拿回借条 , 所以总共借过莫多少钱他也不清楚 , 也从不知道莫庚佑借给他的是公家的钱 , 莫被公安局纪委审查前说他尚欠其 120 万元 , 但借条找不到了 , 要他补写了数额分别为 30 、40 、50 万元的三张借条 , 他照办了。

  至于莫庚佑所说的 84 万元借条 , 吕称是莫以前没将借条还给他 , 因为他欠的 120 万元在莫被审查时早已还清了。吕某还称 2001 年莫庚佑在取保候审期间找过他 , 说还曾挪用了临桂县大队的 31 万元 , 要他帮还。吕想莫是因为帮他借钱才出的事 , 出于为朋友分忧 , 所以答应有钱后帮莫还这笔钱。可后来莫没向检察机关交待此事 , 还钱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今年1月他去监狱探望莫庚佑时 , 莫庚佑说他已交待了临桂的那笔 31 万元 , 但他还欠有阳朔县交警大队的 50 万元 , 要吕一起帮还。吕某听了吓了一大跳 ! 这 81 万元到底哪去了 ? 莫还是一口咬定钱就是借给吕某了, 并要求检察机关代他向吕追回这笔钱。

  莫庚佑的同事说 , 莫庚佑平时衣着朴素 , 生活节俭 , 家里布置得也很简陋 , 实在不象很有钱的样子。 这笔钱的去向成了一个扯不清的话题。在最后一次提审时 , 莫庚佑一脸诚恳地对检察官说 :" 朋友看我时给过我一点钱 , 估计现在还有一千元 , 我愿意积极退赃…… " 检察官们哭笑不得 !

   2004 年 8 月 5 日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监狱开庭 ,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莫庚佑有期徒刑 15 年, 加上其在 2001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 数罪并罚总和期为 22 年 , 决定执行 20 年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 其违法所得财物人民币 81 万元及利息 2573.65 万元依法也要予以追缴。莫庚佑接到判决后不服 , 已提起了上诉。 此案发生后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就如何规范财务制度问题,向桂林市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 桂林交警支队也已相应出台了一些措施 , 以防再次出现类似的漏洞。(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