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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自从收了钱后,我天天胆战心惊
时间:2005-05-18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贪官档案:陆粤平,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负责人。陆粤平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46万余元,贪污公款10万元,另有109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4年1月7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

    众所周知,医院的药剂科是负责整个医院药品采购和发放的重要部门,医药公司的商业代表、制药企业的临床医药代表,都必须通过药剂科才能将药品推销给医院。我是从1996年10月起担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的,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由于各药品单位的药品能否进我院使用主要由药剂科负责人决定,同时医院规定付给各药品单位的货款也由药剂科负责人分配,这样各类医药代表就从客观上有求于我。于是,他们千方百计打我的主意,在药品的采购、药款的分配等环节上用钱物向我“攻关”。在药品回扣风大潮中,我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由开始还偶尔拒绝到后来来者不拒,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以致精神完全麻木,不能自拔。

    短短几年的工夫,我先后收受广东省惠来医药公司新特药公司等100多家单位和个人贿送的药品回扣费300多万元。其中,仅广东省惠来医药公司新特药公司一家贿送的药品回扣费就达100多万元。现在想来,我收受的这些药品回扣费,实际上都是来自每一位病人的腰包,而药品回扣费的结果是直接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给广大患者增加了负担。我收了这么多的钱,并没有去挥霍,我仍然省吃俭用,主要是怕露富而暴露自己的罪行。我总想把收的钱保住,留给自己养老,再多留些钱给儿子。自从收了钱以后,我就一直处在担惊受怕之中,有钱不敢用,对外不敢张扬,不敢抛头露面,天天胆战心惊。守着这几百万元的不义之财就像守着一个能量巨大的定时炸弹,说不定哪天就会把自己炸得粉身碎骨。

    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力和金钱的关系,成了金钱的俘虏,从而堕落到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贪欲膨胀。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药品回扣大潮的冲击下,我头脑中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逐渐抬头,并占了上风。羡慕有钱的人,对一些人送来的钱由反感、拒绝到如数收下,正是这种私欲的逐渐膨胀,使我把党纪国法置之脑后,慢慢地走上了受贿的犯罪道路。

    二是侥幸心理。目前社会上流行药品回扣风有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就医院来说,各个环节收受药品回扣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因此,我在思想上产生了“别人能收,我也能收”的错误想法,认为组织上查起来也比较困难,而且不一定就会查到我。甚至我认为医院涉及到千家万户,上至领导下至平民百姓,谁不有求于医院,认为组织上轻意不会查处我的问题。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我不停地收受他人的钱财,不能回头。

    三是不懂法律。我平时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法律知识,可以说是法盲。虽然医院领导也三令五申强调不能收受药品回扣费,不能收受红包,但我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总误以为这些只是行风问题。直到被审查时,我才如梦方醒。进了看守所,在管教干部的教育下,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真后悔学得太迟了,因为这种学习的代价太大了。

    以我的教训,我想提两点建议:一是对医药行业药品回扣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药品招投标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医院药品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人员轮岗、交流的力度,从制度和监督措施上阻止药品回扣风的盛行,药品管理人员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坚决拒收回扣费,收了的要及时退交给组织上。二是要以我为鉴,要远离“贪”字,要学法、知法、守法,这样才能保你一生自由、安宁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