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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透析工程招投标中的黑幕
时间:2005-08-03  作者: 程涛 程和玉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0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实行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从执行的情况看,工程招投标在规范建设市场、节省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经实践证明是一种比较成熟完善、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形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建设市场的不规范、不公开,出现了各种不正当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导致招投标工作背离它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原则而趋于形式化。  
    近年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陆续查处了多起发生在工程招投标中发生的行贿、受贿窝案、串案。在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中,从形式上看,除个别项目人为规避招投标外,绝大多数项目都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从组成评标委员会、编制标底到公开招标、评标、开标都符合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有的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对评标专家的组成也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式,但就是这样一些表面上看似措施严密的招投标活动,私下照样进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有的甚至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如该院立案查处的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为了在××港务集团承揽建筑工程,从2003年起,采取虚增工程量、虚开材料费等手段套出现金200多万元,进行系统性行贿。行贿对象从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到基建、质检、监理等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直至施工现场代表,共达数十人;行贿金额多的达数十万元,少的数千元,构建起了庞大的行、受贿关系网。行、受贿双方在招投标中的权钱交易之所以能够得逞,从中暴露出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非法挂靠揽工程。在查处的几起案件中,工程招投标中的挂靠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下属公司、挂靠公司、农民包工队通过不正当手段疏通关系,然后挂靠大的施工单位获取资质后承揽工程业务。而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收取管理费或分得一定的工程量,以分包、联营、项目经营等方式将资质借与他人获利。如此形成了中标的大公司是有资质的、合格的。而真正施工的单位是不合格的,在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监督上都存在不足,就很难保证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如江北区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涉嫌行贿犯罪嫌疑人罗××,从分包劳务起家,长期活动于××港务集团公司。以联营或分包等方式,先后挂靠数家一级、二级建筑资质公司,依靠不正当竞争手段,几乎垄断了××港务集团公司的工程业务。 
    2、肢解项目分利益。为照顾各方面的关系,招标单位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单位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他投标单位一定数额的“赔标费”,让各方利益均沾。如×铁一公司项目经理宋××,为承接滨江路石门段工程,事前和滨江路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周×商定,如能中标将按2%提信息费。周为保证该公司能顺利中标,将该项目分为多个标段,把×铁一公司安排在其中一个标段,然后安排几家外地企业进行陪标,让×铁一公司顺利中得滨江路石门段上部标段。该公司按合同标的4500万元支付好处费90万元,同时支付每家投标单位各20万元“陪标费”,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3、多头挂靠搞围标。一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拦网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严重被坏了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如重庆××建筑公司副经理罗××,分别挂靠2--3家有一级港航施工资质的单位参加寸滩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五个标段的投标,每次都占入围投标单位数量近一半。然后编制报价高低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一连中得了其中的三个标段,合同标的近1.7亿元。 
    4、明招暗定搞串标。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通过泄露标底或编标情况,大搞场外交易。有的还通过收买评委获取高分中标。如重庆××建筑公司副经理罗××,用重金收买××港务集团公司基建处长付×、监理公司总经理向×等人,付、向等人在集团公司每次重大工程招投标中,都私下向罗透露标底和编标情况。罗每次也将编好的标书交给付、向二人过目,以让二人在评标时能识别出来打上高分。通过这种方式,罗在港务集团公司承揽了近2个亿的工程业务,同时也向付、向等人行贿近200万元。随着招投标工作的逐渐规范,组成评标专家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使大家在事前都不知道评标专家的组成。而一些投标人仍然想尽办法做工作,他们通过收买招投标管理人员甚至是监督人员去做评标专家的工作,以期能够中标。如重庆港×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张××,为能在寸滩港综合楼及拆装箱库工程中中标,向负责监督招投标工程的市交委某处处长唐×行贿2万元,让唐去做评标专家的工作。唐利用他能接近评标专家的机会给专家打招呼,让张所在单位顺利中了标。 
    5、低中高算搞诈标。由于当前低标中标制比较流行,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在招标中附加苛刻的条件或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如××土石方公司与招标单位串通后,用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每立方米9元的价格中标,并要求投标单位支付500万元保证金。施工中与甲方现场人员相勾结,高估冒算土石方量近一倍,非法获利近200万元。 
    6、违法分包谋暴利。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私下事先约定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并以此作为投标的门槛。投标单位为顺利中标,不得不同意招投单位的无理要求。一些有资质的投标单位中标后,违法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牟取暴利。而分包工程未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从而给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如中国水产××建港公司在中得寸滩港一期工程第二标段后,按事先约定,将工程的三分之二分包给招标单位指定的重庆×建设有限公司和另外一家施工单位。该公司最后迫于无奈,只得将标的6210万元的工程全部分包给重庆×建设有限公司。而重庆×建筑公司仅将部分土石方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就获利近200万元,因此,重庆×建筑公司自然少不了为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奉上一份“厚礼”。 
     为切实解决以上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和完善招投标体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具体明确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规范招投标活动。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招投标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体系,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采用合理底价中标的方法,减少人为因素。选择相关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避免行政管理人员兼任评标小组成员,做到责权分明。要培育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投标代理工作,使招标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逐渐分离。 
    2、严格资格审查。招标单位要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内容严格进行审查,尤其要严格审查其中是否有挂靠行为。还可利用检察机关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廉洁资格进行审查,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市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提供挂靠单位的惩处力度。对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必要时可进行财务检查。 
    3、坚决取缔违法分包。加强对中标单位的跟踪管理,对私下进行违法分包的中标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制裁。要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成立规范的建筑劳务企业,禁止未经注册的劳工队伍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从而铲除非法挂靠、违法分包存在的土壤。 
    4、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公开办事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如实行网上招标,可防止一些投标单位私下相互勾结,不切实际地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对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和评标工作等进行对封闭式管理,及时公布标底和评标结果,可防止投标人和招标人、评标专家私下勾兑、暗箱操作。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检查力度,保证两法得以正确施行。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可介入重大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从外部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廉洁。 (程涛 程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