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个市委副书记的沉浮之路
时间:2005-08-19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自古以来就盛行官本位。官瘾,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糟粕已经流传了几千年。  

    娄底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身上无疑打着这种文化的烙印。自从17岁踏进官场起,升官晋级就已成为罗子光生命的全部目标。为了当官,他既能忍辱负重,苦苦支撑勤政清廉、亲民爱民的假面;又能在私底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政治天赋”,上窜下跳,大搞权力交易,而且两种截然不同的脸面居然被他和谐统一得天衣无缝。

    发展到后来,为了谋求更高的官位,罗子光终于抛下假面,不顾一切了。这时候,当官与其说是他的目标,不如说是已经成了本能,甚或成了生理需求。 

     从罗子光的浮沉,我们可以看到“官瘾文化”对一个人的毒害。透过罗子光命运的悲喜剧,我们不难发现,铲除“官瘾文化”是当前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  

                           官场奇迹

    罗子光1955年3月出生在湖南省双峰县。1972年10月,才满16岁的罗子光通过招工进入双峰县立新煤矿当了一名煤矿工人。 

   罗子光无疑极有政治天赋。虽然年龄很小,文化水平也不高,但他工作积极肯干,能说会道很有亲和力,长得也英俊挺拔,因此,他在一群煤矿工人中间很快就崭露头角。 

   罗子光一年一个台阶,迈出了他政治生涯的第一步。1973年10月,也就是罗子光刚刚当工人一年的时候,年仅17岁的罗子光光荣地当选为立新煤矿咸沙坝工区团总支书记。一年后,罗子光当上了立新煤矿立新工区青年突击队团总支书记,又过了一年,他当上立新工区青年突击队党支部书记。 

   接下来的两年,罗子光的地位继续上升,当上了立新煤矿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以22岁的年纪,成了矿上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领导。 

   关于罗子光"连升四级"的官场奇迹,坊间有一个传说。据说,罗子光的好运源于一次大会发言。当时,他作为青年突击队的代表上台发言,极具感染力的演讲、英俊挺拔的长相和富有磁性的嗓音给了前来视察的一位省领导极深的印象。 

   那位领导对煤矿工人中间能有这样的人才很是惊讶,称赞说:"这小伙子不错,要好好培养。"省领导的话,被地方官员牢记在心。自此以后,罗子光在仕途上就像一棵雨后的春笋--节节上升。 

   这个传说不知是真是假,不管怎样,"连升四级",并且成为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矿领导,无疑证明了罗子光的实力,确切地说是政治天赋。 

    1980年罗子光被矿上送到中国矿业学院进修深造。这对文化水平不高的罗子光来说,无疑为他在仕途上向更高层次发展打牢了基础。 

   1983年7月,学成归来的罗子光被任命为洪山殿煤矿党委副书记。上任才一年,又被送到湖南省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深造。两年后,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罗子光从省委党校一毕业就当上了正处级的洪山殿煤矿党委书记。 

    那时候,罗子光就像被幸运之神照看着,在每个位置上都没有来得及坐热屁股,就被调到更高的位置。不过,罗子光也确实有"两把刷子",他把洪山殿煤矿搞得红红火火,在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 

   1989年8月,一直在煤炭系统工作的罗子光被调到地方,任双峰县副县长(正处级)。当副县长不到3个月,就进了县委常委,3个月后再升一级,被任命为双峰县委副书记,并顺利当选为县长。 

   此后的几年内,罗子光在仕途上继续保持跳跃式前进的态势。先后任娄底地区经委副主任兼地区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娄底地区行署专员助理、党组成员、娄底地委助理巡视员、涟源市委书记。娄底地区撤区设市后,罗子光进娄底市市委常委,任纪委书记,2001年12月,46岁的罗子光,被任命为娄底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秀场明星

    一直以来,官场幸运儿罗子光给人民留下的印象都是为人随和,处世低调。任纪委书记后,罗子光更是如此。不仅自己严格要求,还经常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保持政治清醒、经济清廉、生活警觉。他的司机曾对人说过:“罗子光是我见过的最廉洁的领导。” 

    在民间,罗子光的口碑也很好。他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亲密接触。曾经有这样一件事,被媒体广泛报道。2003年底,罗子光到马鞍山煤矿视察工作。碰巧那天下着大雨,天气显得特别冷。罗子光冒着冰风冷雨,走访慰问了特困职工。就在那天,他还掏钱替5名贫困学生交了学费。

    事实上,罗子光的“勤政爱民”,只是他用一次次作秀为自己打造的光环。光环的背后,罗子光最为迷信的是官职和权力。娄底官场上人所共知而心照不宣的是罗子光上演过一次“逼宫”的闹剧。

    还是在双峰任县长的时候,当时的县委书记被调到行署工作,组织上安排了另外的人来当县委书记,同时准备把罗子光调到地区煤炭局任局长。

    虽说是平级调动,但一个县的一把手和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实在相差太远。罗子光不乐意了。他在双峰县农场组织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预先商定了“内阁班子”。随后,他组织了县里56个乡镇和部、委、办、局的负责人联合签名,向地委施加压力,要求留任罗子光。

    但是,这场“逼宫”闹剧并没有得逞。逼宫失败以后,在政治上罗子光很成熟地审时度势安稳了一阵子。大概从那时候起,罗子光在权力运作中感受到了一种虚无和无定,开始特别迷信起数字来,他认为“5”是自己的幸运数。

    不管什么号码,他都不惜一切代价要求其中有“5”。他的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号码后面两个数字都是“5”。到娄底市纪委当书记以后,后面两个“5”的办公室号码实在找不到,最后,找了一个中间有“5”的号码才肯罢手。

   市里分配给他的公务车牌号的最后两位数字是“17”,罗子光不喜欢,特地改了“66”才算踏实。 

                          罗周结盟

    当上纪委书记后,罗子光觉得在娄底缺乏得力的同盟,有点势单力薄。就在此时,他遇到了周凡辉。 

    周凡辉在娄底的干部中间是个赫赫有名的角色。此人1980年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0年功夫做到了冷水江市委副书记。1992年2月因违法乱纪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 

    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后,周凡辉成了上访"专业户",经常到北京、到省里为自己叫屈,有关部门决定,将对周凡辉的处分改为撤销副处级干部。不久,周凡辉作为正科级纪检员正式到娄底市纪委上班。 

    周凡辉重出官场,名声大振。周凡辉自己放风说,在北京有很硬的关系,谁想当娄底市委书记或者市长,他可以运用"上面的"关系帮忙。 

    罗子光心里一直觊觎着市长的宝座。他听到和周凡辉和"上面"有关系的风声后,又看到周凡辉"重出江湖"的能量后,赶紧"屈尊降贵"主动和周结盟,四处周旋,为周恢复副处级积极效力。 

    周凡辉受宠若惊,当然投桃报李,为圆罗子光的市长梦积极出谋划策,并于2003年7月和10月,分两次共送给罗子光人民币6万元。  

                           双双现形

    罗子光对周凡辉的表现相当满意,对周凡辉的"能量"也深信不疑。自打和周结盟以后,罗子光踌躇满志地准备当娄底市市长。 

     可恰恰就在这个当儿,周凡辉出事了。靠着漫无边际的吹嘘,煞有介事的口口相传,周凡辉的能量被吹得几乎无所不能。打着运作升官、安排工作、承包工程、包打官司种种名目,他先后骗了30人26笔81万元。收了人家的钱,又不能办事,周凡辉的罪行自然很快败露。有关部门接到报案后开始着手调查周凡辉。 

    罗子光见这光景着了急,他通过自己纪委书记的特殊身份,了解到有关部门查处周凡辉的部署,并透露给周。但罗子光的努力,并没有能救得了周凡辉。有关部门查明,周凡辉除了涉嫌诈骗罪外,还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招摇撞骗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与此同时他向罗子光行贿6万元的事实也暴露出来。 

    可罗子光已经官迷心窍,到此地步他还在做着市长的黄粱美梦。见组织部门并没有把他纳入市长的候选名单,罗子光故伎重演再试一次当年在双峰没有成功的"逼宫"。 

    2004年初娄底市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市长前,罗子光通过上窜下跳四处联络人大代表,希望通过代表提名的方式当上市长。当然,这一次罗子光依然没有得逞。 

    与此同时,周凡辉案越挖越大。警方在周凡辉家搜查时,居然发现了罗子光亲笔修改的诽谤湖南省委某现任副书记的手写稿原件!加之选举中非法组织串联事发,2004年4月19日,罗子光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不久,该案移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罗案侦查工作从罗子光的妻子段小云身上打开了缺口。在谈到女儿去加拿大留学费用的时候,段小云始终遮遮掩掩,吞吞吐吐。检察官们牢牢抓住这一疑点不放,一方面对段小云展开政策攻势,另一方面派人外围调查取证。 

    最终段小云交代了,罗子光"同村好友、一起长大"的双峰某水泥厂厂长欧阳超群为罗子光的女儿出国曾"赞助"了1万美元。 

    这1万美元成了突破罗子光堡垒的炸药。面对检察官展示在他面前的证据,罗子光低下了头。他交代:自2001年开始,先后5次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欧阳超群1万元美元、24万余元人民币,作为回报,自己曾帮欧阳超群安排工作、争取扭亏资金、追索欠款。 

    2005年4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子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罗子光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审理确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是在2005年4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凡辉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周凡辉犯诈骗罪、受贿罪、招摇撞骗罪、贪污罪、行贿罪、诽谤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编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