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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离奇的诈骗案
时间:2005-09-16  作者: 万义宏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一个普通的车站餐馆,一次偶然的萍水相逢,一桩离奇诈骗案的开始。
    2004年8月的一天,湖北宜昌车站旁的山庄酒店内,刚下火车的向大智正津津有味地吃着火锅。“兄弟,挤到坐一下。”本来一个人坐着吃饭就挺无聊的,见有两人要求一起坐,向大智乐得做个顺水人情。很快,桌上的三人就开始攀谈起来。向大智发现,自己与这两个自称是重庆万州人的郭俊驰和小龙特别谈的来。酒过三巡以后,三人已俨然是熟识的朋友。
   “大哥,你真行。挣钱就这么轻松。”向大智说。
   “嘿嘿,其实也没什么,就是胆子大点、心细点。”小龙面带炫耀之色。
    郭俊驰却来的更干脆:“兄弟,看你打工挣俩钱也不容易,就跟我们一起做生意吧!拜我为师怎么样?保证你今后吃香的、喝辣的。”
    向大智喜出望外,忙说:“真的,那我就拜了啊!”
    于是,酒瓶在三人手中转了一圈后,所谓的师徒名分也就定了下来,一桩罪恶也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2 
    2004年9月7日上午9时,重庆市奉节新县城在夏日的热浪中开始了它一天新的繁忙。途经天桥附近的李美年突然被一个斯斯文文的年轻人叫住了。 
   “大姐,请问您知道这附近的那家电脑门市搬哪里去了吗?”年轻人操着北方口音问道。 
   “我姓郭,是北京xx公司的计算机软件推销员,这次是专门来奉节给这家电脑门市送软件的,但来了后却发现门市不见了。您知道搬哪儿了吗?”见李美年没答话,年轻人继续说道。
    “ 这个事我不太清楚,你问一下旁边那个打电话的人吧。”没想到,李美年这一提醒,还真找对人了,原来那个打电话的中年男人是法院的,他告诉年轻人,那家电脑门市已被法院查封了。
     年轻人这下急了:“那您知道哪里还有人要这种电子软件吗?我还指望卖了软件做回家的路费呢。您就帮帮忙吧!”   
   “这个呀,我这方面没什么熟人,不过一个建行的朋友好像说过需要这种东西,我帮你打电话问问。”那个法院的中年人说道。 
     见外地来的年轻人和那个中年人谈的不错,李美年转身准备离开。可年轻人又叫住了她:“大姐,您看我一个外地人,人生地不熟的,留下来帮帮我吧。”想着家里也没什么重要的事情,人家一个外地人出来讨生活也不容易,李美年就同意留下来帮帮他的忙。李美年哪里想到,她这好心的一留,竟流走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两万五千元钱。 
     因为中年人在电话中和朋友约定在建行碰面,于是三人乘车来到五金公司。经过商量,决定让年轻人留在五金公司门口等消息,中年人和李美年拿着样品到建行去找人。年轻人从包内拿出一个银白色的小方块交给他们,并反复叮嘱,这种软件至少要卖200元一个。 
    中年人和李美年走到建设银行门口时,一个二十来岁戴眼镜的小伙子迎了上来。二人一阵寒暄后,谈起了电子软件的事,并讲好240元一个。     
   “现在还是做生意来钱快呀,不像我们公务员,就那么点死水。”“是呀,不过你们公务员也不错,有保障嘛。”回五金公司的路上,李美年和已经熟识的中年男子聊起天来。
   “大姐,我俩一起来做这笔生意吧?”中年男子突然提议道。
   “我哪会做什么生意哦。而且,现在的生意也难做。”
   “我也没做过。不过,这个生意好做,你也看见了,这个软件我朋友出的是240块钱一个,那个推销员只要200元一个,我们只要一倒手,一个就能赚40块,我们两一人分一半,也有20块呢。”
      一个20元,一百个就是2000元,一千个就是20000元。面对巨大的诱惑,李美年开始动心了。
    “大姐,做吧。这个生意也没什么风险的,一转手钱就回来了。建行又不是给不起钱的主儿。”
    “好吧,我们回去和那个推销员说说。”
     为方便谈生意,李美年等人来到了当地一名为竹枝楼的茶楼。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讲定先付7万,李美年出2.5万,中年人出4.5万,其余的13万等货卖出后再付。
     随后,中年人一边打电话让朋友帮忙准备4.5万元,一边陪李美年回家拿存折。待李美年取出2.5万元时,中年人的朋友也已将钱装在文件袋里送了过来,二人一起将钱交到等候在竹枝楼的推销员手里。为保险起见,三人商议后,决定由李美年把软件送到建行去,推销员和中年人就在竹枝楼等。 
    坐在去建行的出租车上,心想着马上就能赚到上万元的钱,李美年心里乐滋滋的。“不过,这个生意也太好做了点吧,一下子就能赚到这么多钱。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难道——哎呀,不好,那个中年人的钱是用文件袋装的,不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钱。还有,要是他们两个是一伙的,那岂不是——”想到这里,李美年的心顿时凉了半截,赶忙让司机掉头回竹枝楼,可回到那里一看,哪里还有个人影…… 
                            3 
    接到报案后,奉节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根据受害人李美年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一方面,派员到法院和建设银行查找李美年口中的陈姓中年男子和戴眼镜的年轻小伙子;另一方面,加紧了对车站、码头进出人员的排查,因为经验丰富的公安干警已经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早有预谋的诈骗活动。然而,去法院和银行调查的人回来了,称法院和银行根本就没有这两个人;一连几天对车站码头的排查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网上记录在案的前科者中,也没有发现可疑之人;再加上受害人除了对三人的外貌有所印象外,对三名疑犯的其他情况一无所知,案件顿时陷入了一个迷潭。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一丝进展。 
                             4
     2004年10月24日,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打来的一个电话却让此案有了重大转机。原来,三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向大智已被长寿区朱家坝派出所抓获。这个意外的收获让办案干警兴奋不已,立即叫来受害人对传真过来的疑犯照片进行确认。几天后,办案干警将嫌疑人向大智押回奉节。到案后的向大智对自己参与的诈骗活动供认不讳。原来,自那次宜昌相遇后,他和郭俊驰、小龙就一直保持着联系。2004年9月6日下午,郭和小龙来到奉节,三人于次日上午见面并商议好诈骗方案:由郭俊驰扮推销员,小龙扮法院工作人员,向大智扮银行人员。随后,三人分头行动。李美年的2.5万元骗到手后,向大智分得3000元。然而,在问到同案犯在哪里时,向大智却一无所知。因为自那次作案后,三人再也没有过联系。基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查明,相关证据也已锁定,办案干警决定先以涉嫌诈骗罪将向大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 
    2004年12月16日,向大智涉嫌诈骗一案移送至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还未等办案的检察官看完全部案卷,案情又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2004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办案检察官连续三日收到来自受害人李美年的情况说明,每份说明都称向大智并非行骗之人,是自己认错了人。会不会有什么隐情?可是,在随后对李美年进行询问时,她依然坚持是自己认错了人,并希望检察官不要冤枉好人。与此同时,在对犯罪嫌疑人向大智再次进行讯问时,向大智也全面翻供,完全否认自己参与了诈骗活动,还辩称自己并无作案时间。嫌疑人全面翻供,受害人否定指认,仅凭剩下的证据来起诉向大智是完全不可能的了。难道真是抓错人了?在对案卷进行了再次审查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立即否定了这个想法:综合全案来看,嫌疑人前面的供述较为可信,受害者的指认也不应该出错,后来的否定指认与翻供,应该是二人串通好的。可是,受害者为什么又要出面帮助诈骗自己的人呢? 
                              6 
    为解开诸多疑点,查明事实真相,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经过商议,决定由主诉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共同组成补侦小组对此案进行补充侦查。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大家决定从外围入手,逐步暴露向大智翻供的矛盾,并决定首先去查明案发时向大智的行踪。 
    据向大智翻供时称,在2004年9月5日的时候,他便与一个住在自来水公司附近名叫陈启平的人,包了向涛的渝AQ1116的捷达车去武汉考察投资建矿,去了20天左右,直到国庆前才回来。那么,如果能查到这个陈启平或者向涛,就能揭穿向大智的谎言了。果然,经奉节县第二派出所证明,自来水公司附近根本没有一个叫陈启平的住户,附近居民也称并不认识此人;向大智所说的渝AQ1116捷达车倒真有其车,但车主并不叫向涛,也不认识叫向涛的人,而且,该车在9月3日就因故障被送到修理厂修理,直到9月6日才取回,根本不可能在9月5日被开走。
    向大智的谎言是被揭穿了,但受害人为什么要为他说话呢?联想到受害人被骗的2.5万元钱,办案人员决定去银行查查受害人李美年最近的收入情况。果然,就在前不久,李美年在农行一次性存入了2.5万元,而凭她的家庭状况,是不应该一下子有这么多闲钱的。这2.5万与她被骗的2.5万有什么关系吗?办案人员叫来了李美年。看着检察官手中的存款单,李美年不得不说出事实真相:原来,就在向大智被捕后不久,向的父亲就找到了她,称只要她改口供说自己认错了人,就立即偿还她被骗的2.5万元。为了尽快要回自己被骗的钱款,她就昧着良心说了谎。
    面对如山的铁证,犯罪嫌疑人向大智只能俯首认罪。 
                            7 
    2005年1月18日,奉节县人民检察院以向大智涉嫌诈骗罪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月24日,奉节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向大智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再精心的骗局,都难逃办案人员的法眼;无论再精明的骗子,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本站通讯员: 万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