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某电厂原厂长吴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笔者根据吴某某向检察机关递交的书面悔过材料及其人生经历,现整理摘录于后,借以警示那些心存贪念,误入迷途之人……
我是一个经过磨难的人,本不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但事已至此,我愿毫不保留地把我这沉痛的教训告诉大家,愿人们引以为戒。
我今年56岁,出生在一个偏远贫困的山村,家中有兄弟姊妹6人,靠父母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十分拮据。作为家中老大,初中还未毕业我就回乡务农。19岁时我参了军,在部队入了党,任过班长、副排长和助理工程师。转业后我回到家乡任公社干部,第二年又被推荐上了大学,学的是发电及电力这一专业,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某矿务局下属的电厂工作,从班长、技术人员干起,先后担任过车间主任、科长、厂团委书记、生产副厂长、厂长,逐步成为了电厂的行家里手。后因工作关系,我调异地一电厂任厂长兼书记。97年4月,我被重庆市某县以引进的人才调到了现在的电厂任副厂长,4个月后任厂长兼党委书记。
我刚到县电厂时,县电厂已投入1.8个亿,每年都要承担1千多万元的还款,并且是全县人民出钱集资修建的。面对困难,我没有退缩,而是大胆进行了改革,在我的经营管理下,取消了过去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工程,按电厂的规模实行了量化管理,采取了定员定岗,按岗位聘职工,加强内部管理的“三大规程四项制度”,精减了管理人员,电厂的经济效益逐年稳中有升,成为了全县的利税大户。其间,我个人曾被评为职工满意的厂长,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县电厂也被评为市环保先进单位、市综合利用先进集体、市园林式绿化工厂等。如果说在这些荣誉和成绩面前,我能够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再过几年我就可以功成身退,可悲的是,在荣誉和金钱面前,我没有能把握自己,退休之前栽进了铁窗。
说实在的,我一开始也并不是一个贪婪的人。对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自己也原本十分痛恨。多年的工作经历和磨难,也使我为人比较谨慎,工作上还算认真。我的前任副厂长王某某等人就曾因电厂创建之初购进设备大吃回扣被判刑入狱。为此,我时常警告自己,切莫贪心,步其后尘。在电厂采购设备和物资上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措施。曾有人找过我,想供给厂里不合格的燃烧用煤,答应每年给我2万元被我拒绝。也曾有朋友送钱给我想安排亲戚在电厂上班也被我婉言谢绝。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一次我去沿海考察学习,见那里的国企老总很多都有私人豪华轿车,住别墅,是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朋友之间的往来都上万元。对此,我虽不敢苟同,却有一种失落感。想想我作为一个厂长,既不抽烟,也不喝酒,连茶也不喝,生活还算朴实,却连买一套职工住房都还要到处借钱,而有的领导干部住房、门面就有好几套,与之相比,自己深感惭愧。且再过几年自己就退休了,也应该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渐渐地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开始由拒收钱财向乐意收受好处转变。
我第一次收取好处费是98年中秋节的前一天,那天晚上承包我厂绿化工程的李某来到了我家,几句寒喧之后,他拿出一个信封放在茶几上,说是感谢我的,便离开了我家,我忙出门追赶未果。事后我打开信封一看,里面全是百元的人民币,共一万元。面对这特殊的“礼物”,我心里十分矛盾,不安、恐惧的心理曾一直困扰着我。想到自己在全厂职工大会上还教育职工廉洁勤政时,深感心慌、脸红。每当看到报纸或电视上有反腐倡廉的报道,就有点坐立不安,仿佛有个无形的影子在跟踪着我,深感度日如年。我曾把该款带到办公室想退给李某,但他几次都主动回避。我又不愿公开退钱,恐怕钱还没有退成,反而让更多人知道,把事情搞得更糟,更说不清楚。后来一想我们之间不可能再打交道了,且李某在与我厂签合同前,就答应过要给我好处,就没有想退钱的意思了。在这期间,我也曾想到把款去捐给希望工程,但又怕人家追问钱的来历。还想到上交有关部门,却没有勇气讲清问题。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看也没事,这种不安的心理才慢慢地淡化。以至第二次他人送给我1.5万元钱时,就没有了第一次收钱时那样紧张,反而认为这是自己有本事,是别人主动感谢我的,并且未损害企业的利益,遂心安理得地接受了。有了前两次的经历,我的贪欲也就渐渐地大了起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后的几年中,在电厂的业务往来、修建工程中他人给的好处费或回扣我都一一笑纳,直至发展到去年3月我为装修房子,以借钱的形式向他人索要5万元人民币。这样,我共收受他人给的好处费达10多万元。
在狱中的日子,经过深刻的反省,我才真正地感受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自己的内心非常悔恨,现在与过去形成的巨大心理反差,常给我一种说不出的味道。如果没有贪婪的第一次,也不会发展到今天的阶下囚。我原以为自己这样做还是有分寸有良心的,没有主动地去卡要,而是对方主动感谢的,且主要是节假日送的礼,与中国人的亲情有联系,又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只是分了承包单位和个人的小部分利润,和那些以权谋私、以权卡人、强行硬要的有所区别,至少比较文明。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正如一位哲人所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悔恨过自己,自责过自己,但后悔已经晚了。回想起自己成长的每一步无不倾注着党和人民的心血,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教育培养,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是罪有应得。在这里我愿以自己作为反面教材警示他人,奉劝迷途的人要以我为戒,悬崖勒马,千万要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荣誉和自由。希望司法机关在法律的范围内给我一次重新做人、洗心革面的机会,我将从头开始,加强学习和思想改造,做一个诚实的人,绝不做亏心事,做一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人。(通讯员唐云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