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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艰难的诉讼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子夜惊魂,老妪被奸 ,疑犯入狱

2000年9月,初秋里的一个月黑风高夜,重庆市潼南县新胜镇铁线村村民代可福酒后拖着壮牛般的身躯摇摇晃晃地向自己的破草屋荡去。半年前,老实巴交的妻子难以忍受他酗酒后的打骂折磨,气愤之下跑到外地打工去了。没女人的日子寂寞难奈。醉酗酗的代可富不经意间走到本村老妇杨君家门前,灯光下,他看见独坐床沿正发呆的杨君,突然心生恶意。老女人也是女人。他猫着腰蹑手蹑脚地窜到杨君跟前,趁其不备,将她推倒在床……此时的代可富就是一只被酒精撩起兽欲的“色狼”,年近七旬老妇杨君在他眼中成了花季少女,尽管杨君竭力挣扎、反抗用双手抓打、双脚踹蹬,但体能上的巨大悬殊,使已有几餐未进食的杨君很快就被卡昏过去了。

七旬老妪哪是醉汉的对手,杨君从揪心的伤痛中醒来,已是次日凌晨,神情恍惚的她回想起昨夜情形,不禁悲从中来。与其在泪水中洗面不如一死了之。在决定自杀前,杨君也考虑到死要死个明白,以免死后别人把“乱搞关系”的脏水泼到她身上。因此,她把平时要好的朋友钟某叫到家中,向钟某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并再三请求钟某在她死后,一定要为她申冤。钟某见她血流不止,伤势严重,立即叫人扶到村里的诊所对其伤情作了处理。同时向派出所报了案。当即,公安干警赶到杨君家中提取了有关物证,并对杨君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形成了她留在人世间能为自己辩白的唯一的一份证词。

当天黄昏时分,被害人杨君带着一身的伤痛和被告人代可福施加在她身上的屈辱投进入了涪江。案发后的第七天,被告人代可福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入狱,掀开了法律追诉他罪责的序幕。

翻供起风波    真情原形现 

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沈奎接手此案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代可福强奸案进行审查,得出的结论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他没想到,众多证据构建的代可富有罪的证据锁链,在以后的庭审中受到极大的冲击。长期痞子般的生活磨练,使代可福养成了反复无常的狡诈个性。在寂寞难耐的大狱生活中,他与同监的人犯策划了一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自以为可以逃脱罪责的诡计。审查起诉阶段,代可富对强奸犯罪供认不讳,在狱中熬了三个月,案件开庭审理那天,他带着一丝令人难以捉摸的冷笑,抬头挺胸,神气十足地步入了审判大厅。在法庭辩论阶段,代可富突然推翻自己在侦查、审查批捕、起诉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举手宣称:是公安人员在讯问中威胁逼迫下承认强奸的,事实上那天晚上是应约与杨君幽会偷情,而不是对她强奸!痞子大言不惭的谎言在庭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好在沈奎是个“老检察”,在庭上遭遇这样的“意外”已不是第一次。因此,他处变不惊,仔细听代可富的狡辩,从他拙劣的表演中寻找破绽。因为代可福提出了公安人员违法取证的重大问题,兹事体大,他没有处置权,便很快拔通了检察长王代清的手机,向他建议申请延期审理得到了批准。主审法官立即采纳了沈奎提出的延期审理的建议。

休庭!法官将法槌重重地敲下。一审降下了帏幕。

闭庭后,沈奎和他的同事凭着长期职业生涯中形成的敏锐和洞察力判断:被告人代可福的通奸之说纯属推脱罪责。然而,要揭穿他的谎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要有理、有据地用事实推翻被告人代可福在法庭调查中的谎言,还要向他重新取证,他能良心发现,讲述真相吗?公安机关在被害人杨君历经劫难,情绪不稳定情形下形成的询问笔录较简单。而关键的细节无人作证。据法院方面预言要对代可富作无罪判决,若此时再去向未走出这种“无罪”阴影的证人补充证据,他们在怕败诉、怕报复的双重心理压力下,会配合吗?面临诸多无助的尴尬,检察机关内部争议也十分激烈,一种意见认为:该案确有一些疑点,因侦查时的疏忽和被告人的死亡而难以查排,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可考虑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二是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批捕阶段作了虚假供认,因此不会引出错案赔偿,公安和检察机关都没有责任。

面对艰难的选择和严峻的考验,沈奎和助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重。破疑解难,秉公执法应是检察官铁肩担道义,忠心护检魂的本色。沈奎抛开个人荣辱得失,义无返顾地踏上实地调查补证的征程。

此时已是案发当年的隆冬时节。

原本消息闭塞的山村,在几位出庭作证的证人返村后,代可富将会判无罪的传言像寒风一样刮遍了全村,各种猜测和谣言四起,对沈奎和他助手的到来,村民表现出异常的冷漠,几位证人更是东躲西藏。沈奎毫不灰心,带着助手,迎晨曦,踏夜色,走家串户,寻找证人,在田边地角,耐心地用被害人惨遭蹂躏的事实和她生前对乡亲们寄予的期望来启发他们,鼓励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检察机关会秉公办案的决心、信心。村民们终于被真诚打动,愿意再次出庭指证代可福的罪行。特别感人的是曾被代可富调戏侮辱的妇女们也抛开“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向沈奎提供了指证代可富在村里侮辱,调戏妇女的桩桩恶行。代可富的妻子也赶回村里向沈奎提供了他流氓成性的斑斑劣迹。

实地调查补证,重新修复了因代可富指证违法取证而挣断的证据锁链,使案件事实真相再度浮出水面。

沈奎和助手对补证的案情了如指掌,对证据和各个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情节熟记于心。于是,沈奎向法院申请重新开庭。

法庭风云跌宕      被告再度脱罪 

被告人代可福强奸案再次开庭审理,大厅里坐满了前去观摩学习的县政法系统的干警,由于被告人代可福在上次审理中编造了一个雨夜偷情的“神话故事”,大家翘首期盼这场争锋将是会怎样开战,怎样的收兵!

正如人所料,庭审进入法庭调查质证阶段,控辩双方就短兵相见交起火来。辩方以此案“无呼救反抗、无暴力损伤、无强奸事实证据存在,力诉被告人无罪”,以法医尸检未发现颈部有伤等作支撑向控方发起了激烈的反攻。沈奎代表控方,以此案“被害人有反抗、被害人身体有多处损伤,有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的众多合法证据、被告人有罪”的“四有”为武器,以法医鉴定结论、村医出具的伤情证明,众多证人证言证实目睹杨颈部伤情存在和被害人生前向钟某陈述被卡颈强奸、法医有关在水中浸泡,压迫性红肿会逐渐消失的证言等为支撑,向辩方发起猛烈还击。

……

一问一答之中,被告人代可福在不知不觉中顺着公诉人的提问,如实供认了扒掉被害人内裤、在强暴中抓、抠被害人致伤而弃之不顾的重要情节。沈奎还巧用被告人供述及其妻的证词,证明被害人身上的伤是代可富的暴力所为。从而为公诉方在下一阶段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发起总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辩护阶段,沈奎向法庭作了总结性的发言:他用事实向法庭和群众证明,代可富企图用美丽的词藻把强奸犯罪描绘成两情相悦,雨夜偷情的神话,却无法改变“偷情”人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妪的事实。这在天方夜潭中也没有的故事,难道会发生在一个凄苦无助、衣食堪忧的七旬老妪身上?……

法庭上,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被告人杨君对被告人的强暴有反抗,她身体上多处的伤痕就是有力的证明。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在这“老鹰抓小鸡”般的争斗中,小鸡的反抗不会凑效的。在这个问题上,对被奸女性不合情理的挑剔和非难都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的侮辱,是对罪犯的放纵,……被告人强奸且致受害人死亡,情节严重,请法庭予以严惩。

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后。焦急的人们屏住呼吸等待着判决结果。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当一审法官宣布:被告人代可福强奸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代可福无罪当庭释放时,法庭哗然。这份无罪判决忧如睛天霹雳砸向人们的头顶。

此时的沈奎,觉得整个审判大厅在旋转,房梁在变形,房顶将塌陷。看着被告人代可福在其亲友的簇拥下趾高气昂走出审判大厅,他血往头顶上涌,两眼愤怒得要喷火。这是为什么?

观摩的人流交头接耳地走出审判大厅,高跟鞋啄地的声音显得十分尖厉刺耳!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的轰鸣声恍如受委屈的孩子在哇哇大哭!

老天好象也在为世间的不公示愤。黑云从天边密密地压了过来。轰隆一声,闪电撕裂长空,在头顶上方露出一道道伤痕般的光亮,伴雷声,大雨倾盆而下!沈奎此时的心伴着雷声雨点在流血,在哭泣。他真想大声疾呼:公平何在?公道何在?

“钟魁”执着较真    抗诉峰回路转     

被告人代可福强奸案作无罪判决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整个县城。在人们的心目中,被判无罪与被告人无罪是一回事,他们对因证据不足,疑罪而作无罪判决的概念是不明究里的。人们把责难和非议的茅头指向了侦查和公诉机关。沈奎和他的同事们此时此刻担负着沉重的社会和舆论压力,在书面判决送达的那天,他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整整一天没有出来。耐着性子把那份判决像咀嚼酸涩的苦果一样,反反复复地咀嚼了几遍,把支撑无罪判决所表述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与公诉有罪所依据的事实、证据进行反复的比较和分析、找出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运用相关的法律和法律理论进行鉴别与判断;从而得出了对这份错误的判决应予抗诉的结论。

在案情分析会上,沈奎明确地指出了这份判决书认定案件事实和运用证据上的错误有:一、纠缠细微末节和表面现象,忽视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客观存在;二、以偏概全,判决书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违法取证的单一事实为依据,进而对其他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相互之间形成锁链的众多证据产生臆断的怀疑;三、吹毛求庇,苛求身处特殊情形下,被害人无呼救情节出现而否认暴力的客观存在,有失公平合理的原则。针对这份判决书的三点错误,沈奎提出了抗诉建议,也有人为此提出了担心和隐忧;在目前法院二审终审制度的客观情况下,提起抗诉,胜诉的把握不大,在某种意义上,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就会面临两级法院的双重压力,改判是十分困难的。沈奎却坚持:如果明知有错该抗,而碍于种种困难不敢抗,实质上是放弃职责,是对人民、对法律的不负责任;因此,我们不仅要有敢抗的勇气和决心,还要研究善抗、抗准的措施和办法。这才是我们正确的选择!他的抗诉建议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支持,认可。

一份高质量的抗诉书,是获取抗诉胜利的基础。经过精心制作,反复推敲,一份具有充足理由的抗诉书,经过几级领导的反复修改终于出台了。抗诉书抓住被害人是否呼救,颈部是否有红肿,发案是否正常三大问题展开了有理有据的驳论。运用众多的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杨君性格内向、孤僻,加之长期独居,胆小怕事,面对突然出现的脾气暴躁,酒后“恶凶凶”的代可福,吓得手足无措。回答证人钟某的问话时显得急促、惊慌便可印证;在这种特殊情形下不敢反抗呼救亦属情理之中;公安机关法医检查结论杨“颈部无损伤”并不能推翻代在强奸前暴力卡颈这一关键情节的存在,有作鉴定的法医解释:颈部压迫性红肿在杨投江后被水浸泡而消除;一是被害人生前陈述代卡住其颈进行强奸;二是证人石某在案发次日的诊治中,发现杨的脖子“又红又肿”“并有压痛”;有证明材料在案;三是证人杨某在案发次日亲眼目睹了杨的“脖子是红肿的”;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代可福对杨君“卡脖子”事实成立。该案发案过程是自然、真实的,由被害人向证人转述强奸过程,从而引发了证人的报案。

抗诉审法官经审理,对抗诉书中表达的上述理由全部采纳。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予以确认。合议庭认为,本案被害人杨君年事已高,性格内向、孤僻,当代可福进入其室内对她进行威胁后,使她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呼喊、反抗,不能以被害人未呼救而否定被告人实施强奸的事实。被告人代可福采取暴力手段卡杨颈部等方法致其红肿,有被害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证实相印证,且法医鉴定杨身体其他部位亦有暴力行为留下的痕迹,其证据间能相互形成锁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抗诉理由充分,事实成立。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为此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撤销原判;

二、被告人代可福犯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此判决为终审判。被告人代可福表示认罪服判。

艰难的抗诉终于以成功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