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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鳄鱼书记”吃权记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3年6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被告席上站着的是该区人大代表、中峰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何朝权。
    同年4月2日——涪陵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的第三天,涉嫌巨额受贿的何朝权就被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请去了”了,同日,他被刑事拘留。几天前,他不是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吗,而今怎么就沦为阶下囚了呢?这巨大的反差,着实让人们震惊不已。现在,就让我们来打开何朝权黑色的人生档案吧!

决定权上捞“好处”

    何朝权出生在涪陵区中峰乡滴水村一个农民家庭。1981年,他中师毕业跳出“龙门”,分配到珍溪完小任教,从此端上了“铁饭碗”。其后,他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深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1997年3月选调到中峰乡任党委书记,行政职级已升至正处级,时年35岁的何朝权可谓春风得意。
    任职之初,何朝权带领乡党委一班人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中峰乡无论是以公路建设为龙头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以“桑、菜、果”为骨干的产业结构调整,乃至招商引资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绩面前,何朝权开始“飘”起来了。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吃起“权”来。
    1999年底,伴随着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确保2003年6月三峡水库按期蓄水,所在175米水位线以下的中峰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木瓜洞电站也属淹没企业之一,必须尽快搬迁。时任木瓜洞电站站长的王福发听说后,认为有利可图,便找到企业办公室女主任王中惠(因受贿6万元,已被判刑5年)和党委书记何朝权“帮忙”,如愿以偿购得此电站。第二年电站盈利后,王福发拿出6万元“好处费”感谢“帮忙人”,王中惠留一半,另外3万元由她转交给何朝权——一天上班,王中惠笑眯眯地对何朝权扇起“耳边风”:“何书记,晚上请到我家里来一下”。当晚在王中惠家里,她把报纸包着的3万元人民币交给何朝权:“这是王站长感谢你的帮忙钱!”何朝权心安理得收下了。
   “权上油水大”。何朝权为吃到更多的钱,他又跑到上面去给王福发搬迁电站争取移民资金赔偿的物价指数上涨资金80多万元。2001年底,王福发通过王中惠又给何朝权送来“好处费”——将一张在建设银行以何朝权妻子魏某名义开户的3万元金额的存单交给了他。半年存期到后,何朝权到涪陵南门山建设银行将3万元钱取出,揣进自已腰包。
    2002年底的一天,木瓜洞电站随着轰隆一声巨响被炸毁永沉江底。何朝权从处理这个企业的改制、搬迁中,却捞到了个人的“好处费”6万元。

发包权上吃“回扣”

    2000年5月的一天,中峰乡洪湖村支部书记胡礼到乡上开会,听说乡上要修敬老院,这位从未搞过工程建设的人也打起了包工程发财的主意。
    于是,胡礼找到乡党委书记何朝权要求承包敬老院工程。何开始一副“官腔”:“这件事,要集体研究研究”。俗话说,研究研究,不就是“烟酒、烟酒“,要钱送礼吗?!对此,胡礼心知肚明。6月初,胡礼怀揣6000元钱直奔何朝权的宿舍:“何书记,听说你要去江浙考察,这点钱拿去作个零用吧!”何朝权毫不推辞,如数笑纳。6月底,在何朝权的指点下,胡礼挂靠在一个具有三级资质建筑企业的牌子下报名投标,还是在何书记的关照下,胡礼轻而易举包到了67万元的敬老院宿舍工程,其他实力雄厚的建筑企业却被拒之门外。工程包去了,“感谢费”送来了。2000年11月的一天,胡礼打电话将何书记邀约到乡政府外的斜坡上,又送给他10000元。次年4月,工程完工后,胡礼跑到何朝权办公室再送上2万元,要求在结算工程款时给予照顾,何满口应承。2001年9月,何朝权又擅自决定将乡上造价为14万元的人畜引水工程承包给胡礼。2002年7月的一天,何朝权在乡信用社门前又收到胡礼送的“大红包”——“好处费”1万元。
    何朝权在工程上收受贿赂已经到了“大钱要吞,小钱也要吃;背地要拿,当众也要捞”的赤裸裸地步。2000年6月的一天,何朝权到涪陵区珍溪镇去走亲戚,碰上本乡小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邹民和乡建环所所长况某,邹民当着众人面递给何朝权5000元“感谢费”,请他帮忙协调几十户“改建户”建房的水、电搭伙费。后在何朝权的斡旋下,每户搭伙费下降到100元左右。2003年春节期间,邹民赶到何朝权家“拜年”,又送去“感谢费”5000元。就这样,何朝权围绕着工程的发包、办理,吃过来,啃过去,先后吃到“感谢费”5.6万元。

人事权上吞“油水”

    何朝权担任乡党委书记,自然手中握有“人事权”。他便在人事安置上做起“权钱”交易。
    2001年9月的一天,何朝权接到涪陵区某局科长杨某的邀请电话到饭店赴宴。饭桌上,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人们轮番给何朝权敬酒,上烟,百般献殷勤。何朝权终于听明白了,原来是安排到中峰乡的转业军人章某至今还未落实工作。然而,不管你怎样称兄道弟,不提“钱”字,何朝权也只好大谈人事安排的难处和乡上的困难,就是绕来绕去不明确表态。无奈之下,当晚在涪陵城八角井何朝权家的会客室里,便进行着一场肮脏的“权钱”交易:“何书记,我们章某的事就拜托你了,这5000元钱是点小意思;如果章某能安置在建环、国土等单位,我再送5000元!”章某的父亲给何朝权捧上一个“红包。不久,章某果真被分到乡建环所工作。章父也说话算数,兑现了自己的诺言,给何朝权又奉上5000元。
    2002年春节的一个晚上,何朝权家又走进一位“不速之客”:“何书记,你只要把我家张某安置到乡广播站,这2000元就送给你!”,何朝权看到退伍军人张某的父亲是“陌生人”,话又不投机,便连连摇头:“不行!不行!!不行!!!”最后,张父来个“曲线”求情:他通过他人拜请何朝权“开恩”,才将退伍的儿子安进了乡广播站。事到如此,这位可怜的退休老工人,仍然为儿子的安置,给何朝权补上了2000元的“人情礼”。

身陷囹圄悔已迟

   “鳄鱼书记”——何朝权上任三年吞吃贿金12。8万元,2003年4月11日被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是啊,40岁正是人生黄金年龄,却成了“阶下囚”的何朝权,一夜之间,满头斑白,苍老了许多。他痛定思痛,在铁窗里写下2500余字的《忏悔书》——“我是农民的儿子,18岁师范毕业走上了一条无限美好的阳光大道:从区公所文书、组织委员升到党委副书记、书记;然而我背叛了祖宗,背弃了组织,在中峰乡任党委书记的6年期间,自己忽视了党的廉政纪律,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吃吃喝喝,发展到收受礼金。开始还心存侥幸,认为‘别人送的,不要白不要’,小吃小拿,栽不了“大筋斗”;殊不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而今40岁的我,走上了受贿犯罪的道路,泪水涟涟真后悔呀!千怪万怪,只能怪自己,千恨万恨,只能恨自己。在此,我要真诚的奉劝每位领导者,要以我为戒,好好把握权力,把握人生,‘吾日三省吾身’,不要忘乎所以,走上歧途……”这些忏悔可谓深刻,可惜迟到了。2003年6月23日,涪陵区检察院对何朝权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秋风落叶萧萧下。何朝权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去了他不想去,不愿去,而最终不得不去的铁窗之中。

阳学智、沈义、苏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