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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十余村妇被强暴竟无一人报案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梁平县虎城镇某村48岁的男子杨某,因先后强奸63岁老太滕某等10余名妇女,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让他们惊诧的是,这些受害人被杨某强奸后,竟碍于脸面无一人报案。案发却是因有人看见杨某强奸滕某,要求杨挂红“冲喜”引起纠纷才暴露。
    据悉,今年6月的一天,滕某割猪草路过杨家,杨尾随其后,在一块玉米地将滕按倒在地强奸。杨某作恶的一幕,被在附近割牛草、曾被杨侮辱过的妇女李某看见。滕老太遭强奸后,想到此事说出去无脸见人,未将自己受辱的事告诉任何人。回家将耳闻目睹的一切告诉丈夫后,夫妻俩认为遇上此事不吉利,要求杨挂红 “冲喜”。杨被迫提着鞭炮到李家挂红,结果被滕某的丈夫和儿子获知他的丑事。当父子俩提着斧头、棍棒找杨“算账”时,村干部得知情况后才赶紧向虎城派出所报了案。
    杨被梁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以前被杨强奸过的徐某、官某、李某、石某等妇女才相继到派出所报案。经审讯,杨交代说,他今年以来先后强奸了同村10多名中、老年妇女,并调戏、猥亵过一些村妇。杨还道出了令人吃惊和深思的话:“她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由于她们的儿女已长大成人,怕这种事传出去丢脸而不敢报案。因此,我才能一次次得逞。”
    检察官就此案受害人暴露的问题感到震惊,他们说: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其他证人都有报案及作证的义务。司法实践中,确有一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不报案,其不良结果一是从客观上滋长了犯罪分子的胆子,使其接二连三地作案,使更多的人受害;二是公安机关难以发现和掌握案情,收集证据难,影响了及时破案,不能有力地打击犯罪。假如杨某第一次强奸后,受害人能及时报案,使杨被绳之以法,其他十余名妇女就有可能免遭蹂躏。
   为此,检察官希望公民在受到侵害时,不仅要坚决予以回击、反抗,事后还应迅速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犯罪分子受到及时打击,防止更多的人受到不法侵害。

本站记者沈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