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市市长李水明在任北流市市长期间,收受17人贿赂且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去年12月24日,法院对其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位“广西最年轻的市长”的前途和人生,被他亲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彻底改写了。
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自李水明担任领导职务后,其父母、妻子和老同志曾为他设立了三道“防腐墙”,报道说这三道“防腐墙”其第一道是父亲为提醒他清廉为官,还特意写下“贪钱”两个字,用红笔在“贪”字上打了醒目的“”号,让他铭记贪婪的恶果。
其第二道是妻子为守好“后院”的大门。其妻为保证他能做到清正廉洁,逢年过节她将那些上门送礼的人一概拒之门外,其第三道是一位热心正直的老同志,曾经每周一封“警示信”,提醒他洁身自好,不要自毁前程。可是所有这些都没有能够挡住“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为官信条和“光宗耀祖”的陈旧观念。当然最后还是成为阶下囚。
作为一介草民的我,有理由怀疑那种种“防腐墙”的效果了,为什么在如此三重“防腐墙”的防备下,没有能够制止他的犯罪行为呢?愚以为这里面关键还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问题和缺乏真正的监督机制。而更让人惊诧的是这位“年轻的市长”在看报学习时说的话:“我有时看报刊杂志上的反腐案例,看的也不是其中的警示和教训,而是别人贪敛钱财的手段……”真是一个“好学”的领导!更不能不引起我们对道道“防腐墙”的深深思考。
愿已经筑起的道道“防腐墙”能够真正给为官者一“阻挡”和警示,更期待着为官者能在“防腐墙”的影响下,真正做一个为百姓称赞的勤政为民的好官、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