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抗诉一起案件 解决三起纠纷
时间:2004-02-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起双方纠缠多年的房屋纠纷案件,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同时解决了同类三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00年1月,重庆合川市食品公司钱塘经营站(下称食品站)以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修建四楼一底的楼房作商品房出售,陈荣与食品站签订《出售房屋协议书》,约定售价97,360元,办理产权证及所发生的税费,由陈荣自行办理和缴纳。陈荣把12,006元税费交给食品站办证。因还需交部分税费,双方为该费承担出现分歧,由此产生纠纷。后陈荣诉至法院,请求食品站办理产权证,或退还12,006元人民币。

     合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遂判决食品站返还陈荣人民币12,006元。

     判决生效后,食品站向检察机关申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为食品站无商品房开发资格,无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且未将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其销售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

     经检察机关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了此案。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抗诉书所陈述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表示心悦诚服,法庭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予以了肯定。双方当事人以务实的态度,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此次法院开庭审理时,有两起类似的已起诉的房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也来旁听了审理,本案结束后,那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外进行了和解,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本站通讯员朱明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