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给予的权利,是为人民服务,还是用来牟取私利,不择手段地捞取不义之财,这两种行为性质不同,其结果也迥然不同。请看原巫山县副县长兼大昌镇党委书记刘敬安、党委副书记伍早燕,如何使用自己的权力,放纵自己的贪欲,最终堕入犯罪泥沼的悲剧,愿世人能从中得到启发。
辉煌的履历,古镇出了个副县长
现年37岁的刘敬安,生长在巫山大昌镇,沐浴着“巫山云雨”长大。巫山县虽然有极为丰富的旅游资源,但仍是有名的贫困县,60年代初的巫山,刚经历过天灾人祸,人民群众生活极度贫困。刘敬安与其他孩子一样,经受过饥饿之苦,从小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但这并不影响他脑袋的发育,也许正因为是处在那样的年代,那样的环境,养成了他不屈不挠的性格。他虽然读书不多,但头脑灵活,能说会道,从小就立志要干一番不平凡的事业,要出人头地。16岁开始他就在巫山县白果树、中湾村和桃峰村当小学教师,期间还坚持读完了在职大专,1985年11月,刚满21岁的刘敬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常言道,一份劳作,一份收获,刘敬安的努力及精明能干,使之很快成了领导心中和组织确定的干部“苗子”,27岁的他就当上了巫山县白云乡乡长、党委副书记,28岁任该县七里乡党委书记,并完成了法律专业函授本科段的学习。在32岁以前,他又先后任巫山县龙溪镇党委书记、骡坪区委书记,2000年10月任大昌镇党委书记,巫山县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03年3月当选委巫山县副县长。
在巫山县,刘敬安神通广大,事业一帆风顺,是活力、开拓、成功的象征。可以说,在熟悉他的人眼里,刘敬安也算是一个成功人士,几多乡亲父老引以自豪,多少望子成龙的父母将刘敬安视活教材,教育儿女以他为榜样:长大了要向刘副县长那样有出息……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县产业结构的调整,依靠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巫山县,以旅游大县的身份开始在川东乃至全国远近闻名。寂静了多年的城镇、码头迎来了越来越多的外地和境外来客,许多“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自然资源成了罕见的旅游景点,长期靠小农经济生活的村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头脑中很快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意识和价值观念。巫山县人民开始有钱了。
大昌镇有一个古镇,名曰:大昌古镇,相传该古镇至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是巫山县旅游景区小山峡的一端尽头,游览小山峡的游客到达大昌古镇都少不了下船一览古镇遗址,缅怀远古巧夺天工的建筑历史。近年来,沉睡了多年的千年古镇开始复苏,开始迎接远方来客,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然而,随着长江山峡工程的建设进程,第三期蓄水,将把这千年古镇全部淹没。于是,重庆市政府及巫山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保护古迹的应急措施,将大昌古镇原样搬迁,以供人们瞻仰、追忆。大昌镇还专门成立了大昌新城建设指挥部,古镇搬迁及配套工程大张旗鼓地开始了。
更新观念,副县长按“点子”捞钱
在经济大潮中,面对一个个财大气粗的老板和越来越多的大款游客,作为大昌镇“一把手”的刘敬安其价值观念自然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他开始认为,“升官发财”历来是人们追求的人生目标,成功的标志,人生价值的最终归宿。而“升官”与“发财”本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只升官而发不了财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也是远远不够的。于是,这位出生贫寒,受过良好教育,党培养了多年的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改变了,他背叛了自己的初衷与夙愿,追求人生价值的天平偏向了金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更新成了以金钱为奋进目标,明目张胆地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最终不义之财在使自己腰包鼓起来的同时,也跌入了犯罪深渊。
1998年的一天,个体建筑商蔡某某在去开县的途中,与刘敬安的妹夫蔡建峡结识了。此后,蔡建峡又将这位同姓“兄弟”介绍给了刘敬安,精明的蔡老板结识刘敬安自然有他深远的意义。交往期间,蔡某某多次请求刘敬安帮忙在大昌镇找点工程做,并许诺“做完工程后,会重谢你”。急于想搞钱的刘敬安,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在盘算如何为蔡某某弄到工程的同时,也琢磨好了“吃”钱的“点子”,为此,他开始向时任大昌镇党委副书记兼大昌镇新城建设指挥长的任早燕打招呼:“蔡经理是我的一个老朋友,想办法给他点工程做,到时他会按工程的10%给我们回扣”,本就贪财的任早燕,见“财喜临门”,便满口答应了。
2001年9月的一天,刘敬安和伍早燕在巫山老县城一家茶楼喝茶,刘打电话把蔡某某叫到茶楼,刘敬安对蔡某某和伍早燕相互作了介绍,并对蔡说“你要做工程具体事情向伍指挥长说”,同时刘敬安又明确提出了要工程的“点子”问题,蔡某某当即表示“只要能做到工程,我一定会按10%的给你们兑现点子”。接着蔡与任早燕继续商谈有关工程招投标的事情。此后,蔡挂靠在“中国地质建设集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报名参加了“大昌镇新集镇主干道及其排水工程”投标。大昌镇政府将主干道及其排水工程划分为7个标段,作为业主,大昌镇政府可以推荐7家建筑公司参加招投标。不用说所推荐的单位自然包括蔡某某所挂靠的中国地质建设集团公司。
2001年11月,由于种种原因,蔡以“中国地质建筑集团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大昌镇工程第四标段未能中标,蔡某某急忙给刘敬安和伍早燕联系,问其原因,刘、伍二人的回答惊人的一致“莫着急,再想办法”。紧接着,伍早燕为满足刘敬安的要求,将新集镇1号路划为两个标段,将其中一段给蔡圣贵做。为了保证蔡圣贵能做到的工程,伍早燕还要李某某(新集镇建设指挥部副部长)将两个标段的工程预算都压在30万元以下(按规定,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议标的形式),这样就可以直接把工程按议标方式交给蔡某某做。2001年12月16日,蔡与大昌镇政府签订了承接大昌1号路工程中的一段施工合同,工程量为27万元。该工程于2002年6月竣工,蔡安排技术人员做决算,实际工程量由最初的27万元增加到了140万元。
2002年12月18日上午,蔡为感谢刘敬安和伍早燕对他承接工程和增加工程量方面的关照,从巫山建设银行取出15万元,按10%的比例将其中的14万元交给伍早燕,伍收到钱的第二天晚上到巫山南峰小学刘敬安家中,亲手将7万元交给了刘敬安。
2001年7月,万州个体建筑老板易某,听说大昌镇主干道公路工程正在搞开发,便到大昌镇找到刘敬安,易自我表白道“我以前一直是搞建筑,现有一家重庆万如建筑公司,这次到大昌镇来看能否搞点工程做”,同时还特意强调“我是个耿直人,如果刘书记关照我,给我工程做,我晓得如何感谢”。刘敬安瞟了易一眼,神秘兮兮地说“这个事以后再说”。
好一个“以后再说”,易某经过一番思考,总算领悟到了个中原因,不久,易某再次找到刘敬安明确希望刘敬安能够把万如建筑公司作为业主推荐单位参加招投标,并许诺“如果我中了标,保证一次性按中标价地10%给你回扣”。对此,曾尝到“甜头”的刘敬安点头“尽量帮忙”。
之后,刘敬安就给伍早燕打招呼,要求伍早燕把易某的万如建筑公司作为业主推荐单位提出来,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并强调“事成之后,‘点子’照旧”。
2001年11月,工程招投标正式进行,结果万如建筑公司中标了。但在发中标通知书前,万如公司因没有通过年检,只能由竞争同一标段的万州地方建筑总公司中标。易某急忙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工程造价的3%付管理费,工程仍由自己做。达成协议之后,万州地方建筑总公司同大昌镇政府签订了合同,总价为53.66万元,但此工程实际由易某承建。
同年11月30日,易某将5万元现金带到刘敬安在大昌镇的宿舍,开门见山地对刘说“刘书记这次我做到了工程,感谢你的帮忙,我是个讲信用的人,这是给你的,请收下”。说完,就将5万元放在桌子上就走了,刘敬安也心安理得地笑纳了。
在大昌镇,建筑老板们差不多都知道,要拿到工程,就必须得抛出工程造价得10%的“点子”作好处费,这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游戏规则”,谁也不愿意也不可能破坏这条“规则”。于是,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11月,刘敬安利用职权,伙同伍早燕按“点子”捞钱,先后受贿17万元,到2003年4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本案警示
警示之一:掌权者要经受得起市场经济得考验,要时刻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像刘敬安、伍早燕在事业上几乎都有自己的奋斗经历,尤其是刘敬安,出生在大宁河畔一个贫瘠的古镇,能够谋到副县长的位置,既不容易,也着实让乡亲们羡慕。他原本好学上进,自学拿到法律本科文凭,27岁就当上了乡长,28岁开始任镇党委书记,区委书记,一直到副县长,他在事业上真可谓一帆风顺,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多次被组织上委以重任。然而,他当官的时间长了,随着地位的升高权力的增大,逐渐把艰苦奋斗的劳动人民本色丢到了一边。从开始过不惯清贫的日子,到贪图享受追逐金钱物质利益,观念上产生攀比思想,认为现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错过这个机会想捞也捞不到,到时会后悔。社会上有些人地位没有自己高,权力没有自己大,却有豪华的住宅和汽车,心里老觉得不平衡,有机会就得捞一把。在这种趋利意识的驱动下,他的私欲开始膨胀,把精力放在怎样为自己捞取好处上。法国著名作家尤瑟娜尔说得好,“天使与恶魔之间仅有一步之遥”。而刘敬安却偏偏走错了这一步。
警示之二:掌权者如果道德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外部监督约束机制疲乏无力,腐败“病毒”必然会乘虚而入。正如刘敬安在自我剖析为何走向犯罪深渊时所写道:“在沉痛的反省过程中,深感自己干了20多年工作,放松了学习,空虚了大脑,虽然自己系统地学习过法律,但法制观念却不强,这是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地原因之一。自我约束是内因,监督是外因。目前,监督还得依靠约束来起作用,尤其是在党政机关,虽然有监督机构,但不够完善,措施难以落实,下级的监督怕得罪上级,上级的监督鞭长莫及,我就是在这种监督机制缺陷的环境里,肆无忌惮地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自我约束在我身上是失效的。平时,有关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文件我很少看,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我都不十分清楚,怎么可能去自我约束,在家里,家人经常告诫我要谨慎,不要犯错误,我不以为然当耳边风,连亲人的话都听不进去半点的人,单位的监督还能起什么作用。”从这些痛苦的悔悟中,我们应当感觉到刘敬安不是胡言乱语,而是现身说法的告诫。他对自己犯罪问题的认识是有一定深度的,只可惜这种深度来得太迟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伴随每个人的人生旅程,时刻不能放松!这样,我们才不会迷失方向,才不会走上邪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不仅要学法、知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守法,依法办事。市场如战场,党员干部在“市场”中履行职权应慎之又慎,不被物、利所诱,不为美色所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警示之三: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保证。客观地讲,目前,党政机关对有关企事业及建筑工程发包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问题是有了好的制度还需要有严格执行、管理有力的好机制。一个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都与该单位存在制度不落实、管理松弛、监督乏力有密切的联系。比如:原本预算金额必须应公开进行招投标的一段建筑工程,领导为了照顾关系,谋取私利,就利用职权,把一段工程分成两段,甚至多段,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公开招标以下,而进行议标,以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就伍早燕任县粮食局副局长期间的犯罪问题而言,国家对粮食的销售有严格的政策规定,他作为粮食局领导兼粮站站长,偏偏要钻下策的空子,在粮油的销售过程中“吃”差价,牟私利,贪污受贿。甚至开设帐外帐、“小金库”伙同他人虚开发票从“小金库”中捞取好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要。“小金库”就犹如一张“温床”,在滋生腐败的同时,也将他们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罪恶泥潭。
后记: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结起诉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对刘敬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本站特约记者:邓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