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刑律应负刑事责任,而重庆市北碚区的王某在盗窃伤人畏罪潜逃八年后,竟然找到公安机关想私了此事。日前,王某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1996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董某等人盗窃同村村民李某家饲养的鸡时被李某发现,王某等人便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铁管将李某打伤在地后,逃跑到福建等地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2004年1月1日,王某从外地回来找到李某,主动提出向李某赔偿2800元医药费,并要求李某保证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私了”此事。李某同意了王某“私了”的要求,但王某又担心李某日后反悔,于是双方商定找公安机关作证。但法网恢恢,经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北碚区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
本站通讯员 赵靖 张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