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渝东南边陲的重庆市石柱县,是集“老、少、边、穷、库”于一体的国定扶贫县。在这里,有勤劳善良的土家人民,他们常年耕耘着自己的土地,长毛兔、黄连、莼菜是其主要的经济支柱。由于受特定的地理、交通、信息等因素的制约,全县以农业、养殖业和旅游业为主,不能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许多农村的成年男子和已婚妇女都走上了外出务工来养家糊口的这条道路。可就在这样一个民贫县穷的小县里,谁也没有想到能养活几千人的轮船公司,在资产变现的过程中,竟然上演了一幕权钱交易的黑幕,致使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几乎全部被骗。县委、县政府领导震惊了,全县干群激怒了,尤其是轮船公司的下岗工人愤怒了……
轮船公司走向没落
面对窘迫的县级财政和日愈增多的下岗职工,在九十年代初,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绞尽脑汁,怎样才能摆脱日前的困境,带领群众走上致富路呢?在确立了工业强县战略的基础上,就地利用黄金水道——长江的资源优势,筹资组建了黔江地区(原石柱县归属黔江地区管辖)太升轮船公司。公司组建运行初期,由于机器设备、管理模式、人员结构等方面的有利因素,公司连年创利润,成为全县首屈一指的“双盈”企业。
当时的太升轮船公司,是许多人钦慕的单位,特别是很多大学毕业生也挤破了门往里钻,均以自己是“长航人”为荣。任何事物均有一个盛衰的发展曲线,轮船公司也不例外。由于公路建设的后来居上,长江航运整体都面临不景气的局面,加之缺乏新资金注入来更新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跟不上去,红火风光了近10年,轮船公司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他们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几经拼搏,最终仍未逃过恶运,公司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到了2000年初,太升轮船公司不得不走向破产。
经委主任临危受命
尽管太升轮船公司遭遇破产的厄运,但公司职工较多,摊子较大,县委、县政府异常重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妥善处理,给公司员工一个满意的结果,尽量维护几千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全县社会稳定。
2000年12月,太升轮船公司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轮船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县经委(2001年机构改革时县经委更名为经贸委),县委、县政府多方寻求英才,妥善地处理太升轮船公司的“后事”,尽量维护几千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全县的稳定。选来选去,考虑到冉化隆是县经贸委主任,加之他又是太升轮船公司的法人代表,对轮船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临危”任命冉化隆去负责太升轮船公司的资产变现工作。带着县领导的信任,带着全县人民的重托,更带着太升轮船公司全体职工的苦苦期待,一开始,冉化隆跑重庆,奔万州,跨忠县,顶烈日,受雨淋,多方奔走联系买主,超负荷地运转,人都瘦了一圈,得到了大家的尊重和信任。
各有所图身陷囹圄
如果说冉化隆牢记党性,尽心尽力地履行其职责,他将在石柱县的县志上被浓墨重彩地写上一笔。然而在苦苦支撑几个月仍未有任何结果时,冉化隆开始泄气。加之经常身在外面,见过的世面也随之变大,苦于囊中羞涩,也经常自叹“有钱能使鬼推磨”,他的思想开始动摇。加之自己已是49岁的人了,不为别人考虑,也得为自己的后半生打算吧。毛卫平的出现助推了他的想法,则完全改变了冉化隆的命运,把他推向了人间地狱。同时也改变了毛卫平自己的命运。
2001年12月,忠县无业人员毛卫平闻知太升轮船公司有船出售的消息后,多次找到冉化隆联系买船事宜,并请求议价买卖,不采用竞卖方式。为使“买船”目的得以实现,毛卫平向冉化隆许诺议价买船成功后,送50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有了毛卫平的许诺,冉化隆与毛卫平便心知肚明,处处为毛卫平买船开绿灯,下面的交易便是顺理成章了。2001年8月17日,毛卫平以“忠县福鑫运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名义与太升轮船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冉化隆在毛卫平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毛卫平将太升8号船由石柱县西沱港开往忠县。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后,毛卫平未按约定付款。同年9月23日,毛卫平以个人名义与清算组两次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毛卫平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太升轮船公司的1号、4号、5号、6号、8号、12号、1号趸船及机器零配件;毛卫平首付定金80万元,余款在同年10月30日前付清。签订合同当晚,毛卫平在忠县三峡风宾馆送给冉化隆人民币5万元,并表示原许诺余款45万元以后慢慢兑现绝不失言。在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冉化隆数着钱,心里认为毛卫平还真够“朋友”。他能将这笔生意搞定,自己能从中得到巨大的回报,又能向县委、县政府交差,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有了这一指导思想,毛卫平实施诈骗更得心应手。之后,毛卫平以“技改”为名将6条客船和零配件运到重庆市忠县,先后将1号、12号、4号、6号客船以170余元低价卖与忠县从事废品收购和做钢轧生意的何福平、邱志峰切割钢板以及将零配件低价卖与他人。冉化隆在得知12号船被毛卫平切割的消息后,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然而,纸终就包不住火,更何况几条船被冉化隆“卖”出去了,可只收到几十万元的订金,绝大部份的船款打了水漂,公司职工的利益和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正义何在,真理何在,公司职工被激怒了,纷纷上访求公道。
2003年3月上旬,案发前,冉化隆通知毛卫平到其办公室,嘱咐其不要讲行贿一事。在毛卫平被关押后,冉化隆托人为毛卫平送去400元。冉化隆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曾委托本县看守所职工谭某某、冯某某向毛卫平转达不要承认行贿一事。
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很快查清了冉化隆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冉化隆已退出全部赃款5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冉化隆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毛卫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对于这一判决,冉化隆认为自己很“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3年11月26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再审,维持了原判。 >>本站通讯员谭玉文、李兴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