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原重庆市丰都县公房管理所所长秦仕华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经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被丰都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11月,秦仕华当上重庆市丰都县公房管理所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趁公房移民复建之机,在公房管理所QD——4公房移民复建过程中,先后于2002年5、6月和2003年春节期间,收受该工程承包人秦某某、秦某人民币各1万元;在公房管理所高镇公房复建工程中,先后于2002年5月至11月期间,收受该工程承包人何某某人民币2万元、谭某某人民币1万元。在公房管理所划拨工程款中,于2003年1月收受秦某某人民币3万元。在公房管理所AC——2区公房复建工程中,收受该工程承包人彭某某的合伙人高某某的人民币2千元。
本站通讯员廖继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