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若非银行卡泄露天机,他万万想不到同居女友竟会处心积虑地偷走自己血汗钱。日前,经重庆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龙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03年9月9日凌晨,龙某在合川市某医院门诊部自己的住房内趁同居男友李某熟睡之机,将李放于裤包内的现金人民币7500元盗走。为免行迹败露,龙将该门诊部大门上的明锁破坏,又将小门和自己住房门上的插销打开,伪装成被他人盗窃的模样。当日8时许,李醒来后发现现金被盗,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上午,龙将盗得的赃款一部分存入银行,另一部分交给其母保存。
因现金被盗,李于次日向龙讨还借款,龙未及细想便将存有赃款的农业银行储蓄卡交给了李。通过查询现金进出帐记录,李开始怀疑现金系龙所盗。经李连番追问,龙承认了作案经过。李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该情况,公安干警据此追回全部赃款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且失主经济损失全已挽回,故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通讯员谢渝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