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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持有假币未出手 违法犯罪被判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持有假币也犯法。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持假币案。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窜至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地区贩卖假币的被告人唐勇平、马富好二人,携带大量假币,企图贩卖牟利,在假币还没有卖出就栽倒在公安人员的手中,成为阶下囚。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唐勇平、马富好二人犯持有假币罪,各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

   去年6月18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唐勇平、马富好携带假人民币16200元,窜至南坪香山大酒店,想以每100元假币兑换成33元真币的价格卖给孟某,后孟某以价格过高为由没有达成买卖协议。他们谈生意未成一同走出该酒店大门时,被路过此地巡逻的公民民警挡获,当场从唐勇平、马富好二人身上搜出假人民币16200元。经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鉴定,此批16200元人民币全是假币。

本站通讯员甘庆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