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再华强奸案,一审法院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谭再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谭再华不服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巫溪县黄阳乡农民谭再华早年与同村女村民马某订过婚,后因马某不同意而解除婚约,马某另嫁他人。谭因此耿耿于怀,多次找到马某要求与马某保持两性关系,遭马某拒绝。
2003年5月23日晚,谭再次来到马某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马某拒绝后,谭遂对马某实施殴打,并手持镰刀威胁伤害马某,其后将其奸淫。
本站通讯员向阳 王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