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诗祥、李兴菊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在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彭诗祥(绰号老狐狸),男,1962年2月2日生,重庆市开县人。1989年9月因犯贪污罪、行赌罪被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兴菊,女,1930年6月4日生,无业,重庆市开县人。系彭诗祥之母。
1994年7月彭诗祥被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假释后,将儿子交由其母李兴菊代为抚养,外出广东省深圳、珠海等地务工,务工期间染上毒瘾。因所挣的钱不够其吸毒,便发展到以贩养吸。2003年春节期间,彭诗祥回到开县,无生活来源且有残疾的李兴菊找彭诗祥要孙子的抚养费,彭诗祥将打好包的海洛因小包交给李兴菊贩卖,称所卖得的钱抵儿子的生活费。李兴菊先后卖给吸毒人员余某0.05克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温某、林某0.1克海洛因。共计收受人民币150元。
本站通讯员郭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