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厂不思改善经营,却将发财的希望寄托在盗电上。
一起由重庆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电案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正云被判刑11年。
2002年6月,周正云与他人在合川合伙开办了一个金属熔炼厂,因经营不当亏损。周正云便与合伙人商量,认为办厂要赚钱只有盗电。便由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对该厂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致使该厂实用的电少量通过计量表。周正云等人怕罪行败露,分别向该厂工人打招呼,让其在供电部门来检查时,立即把电熔炉电源关闭,谎称熔炉已坏,正在修理,以逃避检查。该金属熔炼厂的大量盗电行为引起了供电部门的警觉,2002年11月1日,供电部门将正在盗电的该厂当场查获。
经计量鉴定所进行模拟接线测试,周正云一伙投资开办的金属熔炼厂盗电量为141081度,价值人民币79000元。
本站通讯员朱明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