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重庆市北碚区林产品公司窝案侦破纪实
时间:2004-03-05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入六月份,重庆的天气就露出其“火炉”的狰狞面目,即使在被称为重庆的“后花园”的北碚也一样。这天是2003年6月13日,星期五。

    一大早,太阳就爬上了山头。上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职侦局接到了区纪委移送的线索,称北碚区林产品公司经理蒋某涉嫌经济犯罪,职侦局立刻成立了一个办案小组,顶着烈日,他们出发了。

                                     一封举报信

     原来,几天前北碚区纪委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林产品公司经理蒋某在与房产公司合作建房中存在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不久,林产品公司副经理龙某主动到纪委举报公司经理蒋某在公司茶楼装修中收受装修公司经理余某贿赂2万元,龙某是在场见证人之一。蒋某被纪委“双规”之后,对举报的问题说法不一,一会说绝对没有受贿之事,一会儿又说只是接受过余某的吃请,一起打牌和“台费”共计5000元,而龙某收受了余某贿赂1.5万元。

     办案组仔细分析上述情况,蒋某谈问题忽左忽右,而什么吃请、打牌、“台费”胡乱凑数根本就是避重就轻、刻意回避;其二,龙某称是蒋某受贿2万元的现场证人,而蒋某反称龙某得的钱远多于他;龙某作为见证受贿行为的副经理,装修公司经理余某极有可能送过钱给他,龙某在此问题上一定有所隐瞒。龙某与蒋某之间言辞矛盾较大,这是本案的薄弱环节,办案人员针对这一的特点,决定以龙某为本案的突破口,揭开案件的真面目。

                                           离间之计

   6月14日,星期六。

   上午,办案人员将正在办公室上班的龙某带到了检察院接受询问。龙某系区林产品公司的副经理,矮胖的身躯,戴着一付大眼镜。到了检察院以后,龙某全身大汗淋漓,眼睛骨碌碌地转个不停,一看就知到他此刻心里异常紧张。为了让他放松一点,开始办案人员并不急于谈及案情,而是说:

    “龙某,你能主动举报蒋某,说明你还是愿意配合调查工作的,今天主要是希望你能如实谈清楚问题。” 听了这些话,龙某虽然没有交待问题,但心情明显放松了。接着,办案人员又说:

     “你说蒋某收受贿赂,而蒋某说你收的钱远多于他,这是怎么回事?”

      龙某不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能如实谈清问题,可在态度上争取主动,法律上也会考虑这一情节,区别对待。”

      龙某把头低下,埋在双腿上。过了一会儿,龙某抬起了头,长吁了一口气道:“我还是说吧……”

     原来,2001年9月,林产品公司将办公室装修工程交给个体老板黎某,公司经理蒋某和副经理龙某向其索要了好处费1万元,一人分得5000元;2002年9月,林产品公司茶楼装修过程中,蒋、龙二人向装修公司经理余某索要了4万元,一人分得2万元。”

     掌握了龙某初步交待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立即找到行贿人黎某、余某,分别询问其被索贿情况。一开始,二人否认向蒋、龙送钱。只是说在装修过程中多次请其吃饭,陪其“打牌”,给“台费”,还被蒋某拉到某百货公司买过一套名牌西装。办案人员敏锐的感到黎某、余某对蒋某有不满情绪,便千方百计做他们的思想工作,2小时之后,黎某交待了被蒋、龙二人索取1万元的事实,余某交待了被蒋某、龙某索贿4万元事实。行贿人被突破了,办案人员立刻提取了装修合同、付款、取钱等相关的详细书证材料,并形成了证据链条。

     当日,龙某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态度较好,并有主动举报行为,予以取保候审。 而此时从区纪委反馈的情况是:蒋某仍旧避重就轻,未谈及其犯罪事实。办案组根据掌握的书证、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果断对蒋某立案侦查。下午,蒋某被带到了检察院。蒋某初到检察院时着实吃了一惊,自认为在纪委口风甚严,没有什么把柄被检察机关抓住,于是情绪十分抵触。办案人员针对其性格犹豫、及对司法机关存有畏惧的心理,先对其进行心理施压。

     “蒋某!你以为什么都不说就能脱罪吗?检察机关已掌握了你涉嫌受贿犯罪的大量证据,其中还有在场人证。目前,惟有主动坦白、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最好的出路。”

     “没有充分的证据,我们能对你立案侦查吗?现在交待还来得及,问出来的和主动交代出来的是有区别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较量,蒋某的精神防线终于崩溃,陆续交待了龙某已供述的共同索贿5万元的事实。另外,他还供述了与龙某共同收受与公司合作建房的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杨某贿赂3万元的犯罪事实,单独收受另一个合作建房的房地产公司经理董某贿赂5.5万元,收受曾某为买公司门面而贿赂他5000元的犯罪事实。离间之计取得了巨大成功,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迂回战术

    根据蒋某的供述,他与龙某另有共同受贿3万元的事实,办案人员找到了房地产商杨某进行证实,并取得了相关的书证。蒋某的供述是客观真实的,而嫌疑人龙某在供述时并没有谈及此问题,还信誓旦旦地说他没有其他犯罪事实了,那么龙某一定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没有交待清楚。经过一番商量、思索,办案人员决定再次传唤龙某。

    “龙某,你还有什么问题没有向检察机关交待清楚?检察机关对你取保候审是考虑你原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较好,你不要不珍惜对你从宽处理的决定。” 龙某当时吃了一惊,然后马上如竹筒倒豆子般地供述了他与蒋某共同收受杨某贿赂3万元的犯罪事实,另外他还交待了其单独收受余某贿赂5000元的犯罪事实。案件得到了近一步的巩固。

    侦查工作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蒋某供述了其单独收受董某贿赂5.5万元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马上通知董某到检察院接受询问。董某是个体老板,社会阅历丰富,反侦查意识较强,一开始接受询问就矢口否认,坚持不合作长达几个小时。

    董某的顽固是本案侦查中遇到的又一大困难,但办案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工作。通过相关合作建房合同,了解到此次董某从中赚取了一大笔钱,而林产品公司职工利益受到了一定损害,职工意见相当大;而蒋某的供述受贿情况自然真实,行贿人董某不承认向其行贿肯定是说了谎。针对此特点,办案人员果断对董某施加强大心理压力。

    “董某,你已涉嫌行贿罪,而且证据充分,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该怎样做你自己选择!”

     一番话对董某起到了震慑作用。他明显犹豫了,一会儿想喝水,一会儿想抽烟,并开始接受办案人员的提问,但仍旧未谈及行贿一事。在询问中,办案人员无意中听其说他与检察院的另一名干警认识,为了打消他的戒备心理,办案人员根据此信息,马上安排那位干警与他见面,通过熟人的身份,做其思想工作。终于,在僵持了数小时之后,董某彻底交待了在与林产品公司合作建房期间向蒋某行贿5.5万元的事实。至此,两位嫌疑人涉嫌受贿犯罪的主要证据已收集到位。迂回战术收到了奇效。

                                                 种豆得瓜

    2003年6月14日晚,蒋某被刑事拘留。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你如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且情况属实,可得到从轻处理……”在对蒋某刑事拘留时,办案人员向其宣读了政策。在送蒋某到看守所的路上,途经一排商品房时,他突然指着说:“这里的商品房是董某开发的,我们公司前任经理彭某就住在这里,据说彭某的房子是董某送的,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我也搞不清楚。”

    就这么一句话,深深印入办案人员的心里。在将蒋某送进看守所后,办案人员对案卷再次进行全面查阅,发现林产品公司与董某的房产公司进行合作建房中,合作合同是前任经理彭某与董某签的。为了深挖细查,办案人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马上又通知董某来调查,经过一番政策攻心,董某陈述了与林产品公司合作建房过程中,当时公司经理彭某为了购买商品房,曾向其索要贿赂3万元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事实。

    已是深夜凌晨,办案人员当即打电话寻找彭某,得知其不在家,要第二天才回来。一大早,办案人员就守候在彭某家的楼底。一会儿,两个人从外面提着菜往回走,其中一个很像蒋某形容的“60岁左右,矮个子,很瘦”。是他吗?等他们刚走过办案人员的面前,主办检察官喊了一声: “彭某!” “什么事?” 果然是他! “我们是检察院的,有件案子要请你跟我们到检察院去协助调查,请跟我们走一趟吧。”

    彭某就这样被带到了检察院。与此同时,另外的组员到了彭某的住宅所在地的购房部调取了其购房的首付3万元的书面材料,并查明了现年58岁的彭某,原来曾搞过纪检工作,曾与检察机关一起办过案。这无疑给办案工作带来了难度。 询问彭某时,他显得比较放松,有问必答;但问及否有索贿问题时,他笑着说没有此事。办案人员又一次遭到了拒供。 “那你××购房的资金是哪儿来的?” “找亲戚借的。” “是吗?想清楚再回答。” “儿子给的。” …… 办案人员时而采取高压态势对其询问,时而对其进行了政策攻心,使其回答露出破绽。几个回合下来,效果不明显。

    时间已很晚了,办案人员看了看表,说道: “你是老纪检了,对我们的工作比较了解,传唤时间也快到了,说还是不说你决定。鉴于你的态度,我们将准备采取强制措施,你考虑一下,我们出去了。”办案人员装着要离开的样子,彭某马上说:“别,别,我们还谈谈吧。” 办案人员知道彭某的思想缺口已被打开了,抓住时机说道:“龙某因坦白犯罪行为,虽然金额比你涉嫌受贿大,但因态度较好已被取保候审;而你岁数大,又有病,也应争取主动谈清问题,走从宽之路,不然对你自己本人,对家庭,对你今后的工作将会产生恶劣影响。” 一席话,于情、于理、于法、句句落在彭某的心上,慢慢地他供述了其购房时,向董某索贿3万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清退赃款。第二天一大早,彭某的家人就来到检察院清退了赃款,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至此,北碚区林产品经销公司经理蒋某、副经理龙某、前任经理彭某受贿窝案顺利告破。 窗外,天已发青。主办检察官要办案组的同志抓紧时间在办公室休息一下,不一会儿,就响起了一阵轻微的鼾声,他们已两天多没睡上个安稳觉了。 2

    003年10月10日,北碚区法院认定蒋某收受贿赂14.6万元,因其有立功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认定龙某收受贿赂4.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年11月19日,北碚区法院以受贿罪3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建刚、张卫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