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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十年“杀人顶包案”真相大白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4年2月5日,春节的喜庆已经消散,但对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30岁的崔坤安来说,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因为,作为10年前一起杀人顶包案的主角,随着区法院今天的判决:“撤销原万县市五桥区人民法院(1994)五法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崔坤安无罪”,他长期背负的“黑锅”被彻底掀掉。至此,一宗10年前侄儿替伯父顶罪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过万州区检察院长达两年时间的艰辛复查,终于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

 时光倒回到1992年11月18日。这天上午,家住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的屠户胡志明的弟弟胡可,乘船到长江对岸新乡镇的崔炳勤家帮哥哥买肥猪,双方因称肥猪重量时崔炳勤的儿子是否作过手脚的问题发生争执,后崔家表示不卖猪了。

 胡可在回家途中仍不解气,自言自语道:“要是依前些年的脾气,我是不会让步的!” 此话恰被在路边田间干活的崔炳勤的侄儿崔坤安听到,崔就接嘴说:“哪个卖肥猪的人不想多卖点钱嘛!你们收猪的人还不是千方百计想多赚点钱……”

 正在气头上的胡可见有人接茬,不由得更加气愤,就与崔坤安你一句我一句地打起“嘴仗”来,继而发生抓扯扭打。崔坤安见打不过胡,就抓起锄头朝胡可挖去,当即挖伤胡可的左手拐。同路人将其拉开后,不服输的崔坤安又跑到崔炳勤家,将其儿子叫来一起去追胡可,但没追上,只好原路返回。

 胡可被挖伤后,觉得很窝火,认为今天的事明明是崔家没道理,反而行凶伤人,很是气愤。当他来到长江边准备乘船回家时,遇到表兄张某,张见胡可左手拐在不停地滴血,就问他是怎么回事。胡据实相告,并让表兄过江去叫自己的哥哥胡志明来处理此事。胡志明听完张某的述说后,觉得崔家欺人太甚,认为崔家起码也得赔礼道歉和赔偿医药费才行,就找了6个亲朋好友与他一道过江去找崔家讨说法。

 当他们一行刚过江与胡可碰面时,被准备去江边背谷草的崔炳勤发现。崔炳勤认为是胡家报仇来了,赶忙跑到崔坤安家对他讲:“上午与你打架的崽儿喊人来帮忙了……” 闻言,崔坤安显得有些六神无主,就问:“啷个办?” 崔炳勤及其两个儿子就说:“不怕他们,要打就打!”于是,崔炳勤父子便回家作打架的准备。崔坤安叫在场的未婚妻谭某到江岸岩上去观察胡家人的举动,自己随后就到崔炳勤家。

 这时崔家父子已将打猎用的火药枪灌满了火药,崔坤安就接过崔炳勤递过来的火药枪,与崔炳勤的儿子崔坤华躲在堂屋里,而崔炳勤则持枪躲在拐角的另一房间。过了一会儿,到江岸放哨的谭某发现胡可等一行人已上了岸,急忙跑到崔炳勤家报告。之后,因为害怕,她跑到离崔炳勤家约20米远的一间房子躲起来。胡可等人来到崔坤安家后,发现无人在家,就往崔炳勤家赶。

 由于心切,胡可、胡志明两兄弟把随行的人甩在了身后。当他俩来到崔炳勤家的院坝时,崔坤华就出门与他们打招呼。胡可问:“上午打我的崽儿在这里不?打伤了人总还是要给个说法才行嘛!”恰在此时,胡可发现了躲藏在堂屋门后的崔坤安,便叫他出来把上午的事情说清楚。见崔坤安答“没有什么好说的”,胡家兄弟就准备进屋。崔家人不准他们进屋,胡志明就卷起衣服,示意自己一行人没有带凶器,是来和平解决问题的。

 然而,当走在前面的胡志明一只脚刚踏上崔家房屋阶基时,随着退回屋中央的崔坤华一声喊“打”,躲在另一房间内的崔炳勤就朝胡家兄弟开枪。胡志明中弹后捂住肩和胸对胡可说:“兄弟,我的手被打断了。”说完就倒在了地上。胡可被击中后,本能地朝枪响的地方望了一下,看见崔家厨房窗口外的空中还飘着一团未散尽的青烟,同时看见崔炳勤从窗口处往外望了一下。

 听到枪响,胡家兄弟带来的人情知不妙,连忙跑到崔炳勤家地坝上,与胡可一起把胡志明往回背,结果还没到家,身受重伤的胡志明就气绝身亡。

         二

 当胡可等人将胡志明弄走后,惊魂未定的谭某马上跑到崔炳勤家。见未婚夫崔坤安耷拉着脑袋,其他人也都一言不发,她便明白出事了。过了一会儿,崔炳勤对崔坤安说:“今天开枪打人的事是因你上午打架引起的,责任由你去承担……你如果坐牢,莫担心家里的事,我们会照顾好你的父亲和谭某的……你家里的房子快塌了,我们负责给你修起。公安机关我也认得到人,过一段时间我就能把你弄出来。”

 年仅18岁的崔坤安因长期生活在农村,生活阅历浅,分不清这件事的轻重,想到母亲去世早,自己一家全靠在乡畜牧兽医站工作的伯父崔炳勤的接济才挺过来,并且这次伯父他们开枪伤人也是因为自己打架的事引发的,便默认了伯父要自己顶罪的要求。谭某见自己还未正式过门,崔坤安就要去坐牢,伤心地大哭起来。崔坤安无奈地对谭某说:“我对不起你……我走后,你也回老家另寻人家出嫁,不要等我了……”

 案发当天的中午,当地派出所接到胡家报案后,立即到崔家调查。由于崔家众口一词说是崔坤安开枪伤的胡志明,而崔坤安本人亦承认是自己开的枪,当年的12月10日,崔坤安就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收容到当时的万县收容审查所。此时,崔坤安仍然承认是自己开枪打的胡志明,还言之凿凿的说自己是在崔炳勤家堂屋的门口开的枪。

 1993年6月7日,崔坤安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眼见自己被关押了好几个月,伯父崔炳勤并未像当时许诺的那样,将自己弄出去,他这时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因此,当检察人员讯问他时,他就第一次翻供,说自己是为感恩而替伯父崔炳勤顶的罪,并说当时在场的胡可没有死,他可以出来作证讲清事实的真相,且自己的未婚妻谭某也可作证。

 此后,崔坤安就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开枪伤害了胡志明。而在外的胡可听说公安抓走的是崔坤安而不是真凶崔炳勤,就告诉家人“公安抓错了人,凶手应是崔炳勤才对。” 鉴于此案有诸多疑点,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查时,找到谭某了解情况。由于谭某家居深山,未见过什么大世面,加之她离开崔坤安家时,是崔炳勤给了她回家的路费,崔炳勤还叮嘱她,以后在任何场合,不管什么人问,都只能按照崔家当时商定的口径讲,不能改口乱说。否则,不仅不会减轻崔坤安的罪责,反而会造成崔坤安不老实的后果,增大其罪责。到时,谭某自己也会因作伪证被关起来。因此,受到崔炳勤恫吓的谭某果然不敢改口,仍证实听到枪响后自己跑到崔炳勤家时,听见崔坤安自言自语地说:“反正枪是我打的,顶多拿自己的脑壳去抵命……” 另一证人胡可当时因另外一宗刑事案件被批捕在逃,他怕被公安机关抓捕,自然不敢回来出面来作证。至此,公安机关认定崔坤安的翻供是其认罪态度不好,就此写了一份补充侦查的说明,仍旧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机关认为谭某系崔坤安的女友,既然也说是崔坤安开的枪,其证言可信,便对崔坤安作出了批捕决定。当崔坤安得知自己心爱的未婚妻也不替自己说句公道话时,在监舍里痛哭了一场。在以后的预审、审查起诉环节,他又时翻时供。直到1994年6月9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时,眼见翻供无望的他又全盘承认是自己开枪伤害的胡志明,不同的是他将开枪的地点说成是在拐角的房子窗口,而不是以前承认的在堂屋的门口。

 鉴于本案系人命关天的大案,不处理不行,但证据又存在问题,因此,法庭只判处崔坤安有期徒刑7年。遗憾的是,接到判决书的崔坤安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崔坤安被判刑后,其姐姐、姐夫前去探望他,鼓励他好好劳动改造,争取减刑提前出狱。崔坤安感到自己要被关押7年,很是委曲,就向姐姐、姐夫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当得知弟弟是为崔炳勤顶罪时,崔坤安的姐姐、姐夫非常诧异和愤怒,叫他积极申诉。此后,崔坤安就不断地向有关部门申诉,但未获得理想的效果。渐渐地,他也失去了信心。而崔炳勤为了使他能安心为其顶罪,就不断地到崔坤安服刑的劳改场所为其送钱送物,在其服刑的7年时间里,共为他花费了2万余元。为此,崔坤安竟彻底打消了申诉的念头。就这样,这起“狸猫换太子”的错案就一直错下去了……

          三

 时光飞逝。转眼间,崔坤安就要服完7年刑了。在出狱之前,他给其幺姥写信,报告自己即将出狱的喜讯,因崔坤安的母亲死得早,是幺姥一手把他带大的,一直关心着他。在崔坤安出事后,幺姥也曾听他的姐姐、姐夫讲过崔坤安帮崔炳勤顶罪的事,但苦于身处一边是侄儿,一边是兄弟的处境,不好多说什么,现在,眼瞅着侄儿就要回家了,心里高兴得很,可一想到他坐了7年的冤狱,心里又感觉非常痛楚,认为崔坤安毕竟是因为替崔炳勤顶罪才落得如此悲惨下场的,就要崔炳勤在崔坤安回家时到长江码头边为其放火炮,崔炳勤不敢不答应。

 1999年9月18日,崔坤安刑满释放回家时,崔炳勤家人果然到码头边燃放火炮为其接风。在吃过晚饭后,崔坤安借着酒劲找崔炳勤扯皮,因为崔炳勤没有兑现好当时约定的条件,既没有给他家修建好房屋,也没有照顾好他的父亲,反在他服刑期间,崔炳勤的儿子因琐事还将崔坤安的父亲痛打了三次,表示要揭露当年枪杀案的真相。崔炳勤非常害怕,当即表示立即帮崔坤安修房屋,在众多亲友的劝慰下,崔坤安才息怒。后来,崔炳勤果然为其找了一房媳妇,还帮其找到了生育指标。

 受害方因不满真凶没受到法律制裁,觉得正义没得到彰显,自从崔坤安被抓后,死者胡志明的家人就不停地向当地的政法部门及上级人大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追究真凶崔炳勤的法律责任,苦于证据不充分,未能得到解决。

 2001年12月底,胡家的人来到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进行申诉,该院分管控告申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程光友亲自出面接待了申诉人,耐心地看完了他们带来的申诉材料,表示检察机关一定认真复查此案。此后,该院派出办案人员到法院借阅卷宗材料,经过认真复查,案件承办人发现本案确有疑问,但他们同样也明白,要想彻底弄清事实真相,工作难度还是非常大的,首先,此案已过去快十年,证据难以收集;其次,当时案发的在场人多数为崔家一方,崔坤安已服满了7年刑,他已没有再站出来讲真话的必要了,崔炳勤父子更不会主动配合;再次,当时在场的谭某在案发后不久就回了邻县老家,但她家的具体地址不清楚,寻找她困难重重。

 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遵照检察长张新华要求的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迎难而上,他们通过多方查找,找到崔坤安调查取证,不出所料,崔坤安认为自己牢都坐了,还折腾什么,遂再次承认是自己开枪伤害胡志明。鉴于此,加上当时未能找到谭某,经过研究,检察机关在当年的10月10日以申诉人未能提出新的有力证据而作出对申诉人的申诉不予支持的复查决定。

          四

 2003年3月,本案申诉人又一次来到万州区检察院,向办案人提出:检察院在2002年的申诉复查决定中,只对本案的刑事申诉部分作了复查结论,而对民事赔偿部分未作出复查结论,办案人员告诉他们,根据我国有关的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民事赔偿部分的审查工作属于法院管辖,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于是,申诉人又转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崔坤安承担因开枪伤害胡志明致死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告之本案已过诉讼时限,不予受理。

 申诉人再次回到检察院请求法律帮助,虽然这项工作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业务范围,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万州区检察院再次研究了此案。通过研讨,该院认为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只属于诉讼中断,而不属于诉讼终止,因为自案发后,受害方的亲属就一直认定崔炳勤才是本案的真凶,所以,就认为找崔坤安赔偿是不恰当的,同时,法院在94年判决本案时,对受害方提起的要求当时所有在场的崔家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请求未予判决,现在,受害方鉴于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刑事申诉部分已作出明确复查结论,仍然认定崔坤安是本案的真凶,他们就自然要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这样一来可以给死者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他们进行精神上的慰藉,二来也可以让死者本人瞑目,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把经济赔偿责任加在崔坤安头上,以此达到激化崔家内部人矛盾的目的,从而真正有利于彻底还原本案的真实面目,检察机关应该为申诉方提供帮助。

 会后,办案人员根据检察长张新华同志的安排,主动与法院的相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法院受理了申诉方的民事诉讼后,于2003年4月30日依法判决崔坤安承担赔偿胡志明亲属20080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2003年5月初,申诉人的亲属胡勇等人拿着法院的判决到崔坤安家要求其兑现法院的判决,崔则答复没有钱,并扬言要钱只能去找伯父崔炳勤,如果他不给,在法院来强制执行时,我就把当年的真实情况讲出来。

 当胡家的人在崔坤安家时,引起了崔炳勤家人的注意,他们意识到如果长期这样搞下去,崔坤安会吐实情。于是,崔炳勤的儿子崔坤华就一方面拿着火药枪威胁胡勇等人以后不得再找崔坤安“胡闹”,另一方面则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胡家人有违法行为。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胡勇等人见情况不妙,立即打电话向检察院求援,万州区检察院庚即派人到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派出所将胡勇等释放。

 通过办理此事,检察干警发现了崔坤华私藏枪支的情况,即向本院的侦查监督部门通报了该情况,侦查监督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崔坤华因涉嫌私藏枪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过这一事件的发生,检察机关意识到已达到了激化崔坤安与崔炳勤家人矛盾的目的。为了尽快查清案件,他们加快了查找谭某的工作进程。

 2003年5月下旬,检察干警终于得知谭某已从广东打工回到了老家。虽然当时正值“非典”肆虐之时,他们还是毅然赶到谭某的老家,向其作调查。谭某被检察干警的执着精神所感动,就完整地把她所知道的本案的来龙去脉讲了个透透彻彻,也谈清了为什么以前没有向办案机关讲实话的原因。

 5月25日,办案人员又前去找崔坤安调查。为了达到让其讲真话的目的,办案人员先找到崔坤安的姐姐、姐夫,让他们给他打电话,劝告他要对检察机关讲清楚案发时的真实情况,不能再为伯父崔炳勤背责任了,加上当时法院判决要崔坤安承担2万多元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他又拿不出这笔钱来,就原原本本地向检察干警讲清了整个事件的前后经过,还向办案人员讲了他刑满释放回家当晚发生的情况,众多亲友都会证实他顶罪的事。

 经过查证,崔坤安的说情况基本属实。此时,这场“狸猫换太子”的骗局已露出冰山一角。

 2003年6月17日,万州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原侦查机关的相关领导开会,专题研讨本案,经研究,决定由原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本案,6月25日晚,公安机关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崔炳勤,崔炳勤在接受讯问时,自感自己所犯的罪行难逃法网,乘隙服毒自杀身亡。

 崔炳勤的死,给揭开本案迷雾又增添了新的困难。鉴于崔坤华当时因私藏枪支被关押,还存在突破其口供的可能性,检察院就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审讯崔坤华的工作力度。 7月1日,崔坤华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如实交代了本案的全部经过,与案发在场的胡可、谭某、崔坤安的证实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同时还有大量的旁证证实了崔炳勤是当年伤害胡志明致死的作案人。

 2003年8月25日,万州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崔坤安故意伤害一案的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经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4年2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宣判崔坤安无罪,至此,这起历时十年的“顶包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周一志 沈义 张澄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