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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多行不义必自毙 抢劫集团获重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经重庆市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以王猎、张小红为首的抢劫犯罪集团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猎、张小红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十年不等,以抢劫罪对从犯程理等人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不等。

  该犯罪集团成员常趁夜深人静之机,骑摩托车在本市城区游荡,寻找目标伺机作案。

    2003年3月至6月,该团伙以单个行人为作案对象,在国道212线、合化路、合肖路、世纪大道、嘉陵江大桥等地,采取骑摩托车拦截、持东洋刀、木棒威胁以及围攻搜身的方式共抢劫作案2 3次,抢得手机6部、现金2000余元,打伤6人。

    2003年6月5日,该团伙成员翻窗入室,进入某宾馆一客房,盗走旅客唐某现金、手机、项链等物,总价值达2万余元。 该犯罪团伙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还肆意侮辱妇女,对被害人使用暴力。

    2003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王猎一伙在本市南溪加油站处持刀对女青年邓某实施抢劫后,又强行在其身上乱抠乱摸,进行猥亵后扬长而去。随后,该团伙成员又窜至合化路龙景园外,对受害人李某实施抢劫,在遭到李强烈反抗后,王猎用石头砸李的头部,致李颅骨骨折。 

            本站通讯员蔡茂术 谢 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