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5岁的刘道海,家住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苏家村,因生活小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以锄头相殴致人死亡。
近日,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道海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处其赔偿死者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10000元。
2003年10月25日下午,刘道海在其承包地内干活时,与同社村民殷某因口角发生抓扯,被他人劝开后。殷从地上捡起一块砂石击伤刘的眼部。刘便将随身携带的锄头钝面朝殷的头部猛击数下后离开现场。殷当即被群众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0月29日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殷系重型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年10月26日,刘道海被北碚警方捉获归案。
通讯员张卫 张家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