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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执行法官办“葫芦案” 220余万元执行给不相干人
时间:2004-06-09  作者: Sea.R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尽快结案,苏州市金阊区法院执行庭的审判员李某竟然将执行到的款项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执行给了20多个不相干的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余万元。

       2004年3月16下午,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对李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

       下午2时,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宣读了李滥用职权、贪污和受贿的事实。

      公诉人诉称,李在担任金阊区法院执行庭的审判员期间,为尽快结案,滥用职权将220余万元执行款执行给了20多个不相干的当事人(目前已经追回款项105万元)。同时李还利用伪造签名、虚设申请执行人、骗取等手段贪污近2万元,收受申请执行人送的钱物1.9万余元。对公诉人提出的滥用职权和受贿的事实部分,李和辩护人都没有提异议。但是,李对公诉人提出的贪污一枚价值3000元的钻戒表示了异议,李认为钻戒是被执行人放在法院、表示将尽快将款项交到法院的担保,不是他的贪污物品。

      随后,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这枚钻戒是否为贪污物品进行了精彩的辩论,公诉人出具了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证言,认为这枚钻戒是抵押物品,由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案子结案至李出事,时间跨度很长,而且法院也有规定,抵押物品要上交财务部门,所以认定李贪污了这枚钻戒。而辩护人认为,钻戒和法院的宗卷等材料一起放在柜子里的,一直没有动过,而且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去法院归还款项,所以贪污钻戒不成立。

       随后,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李贪污的定性、贪污的量刑也作了辩论。 在法庭上,李始终耷拉着脑袋,对大部分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审判长提出是否要作无罪辩解时,李表示“我不要再作任何辩解了”。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李也表示,我知道我所犯的罪行,我已经给我的父母亲人造成了很深的伤害,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午4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作者:周锡娟 新闻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