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岁的谢某下岗后虽身强力壮,却好吃懒做,无所事事,仅靠政府每月发的几百元低保费来维生。平日里身无分文、饥肠辘辘的谢某,每当领到低保费后,就喝酒吃肉、赌博嫖娼到处寻欢作乐。
2003年4月16日晚11时许,谢某在外边酗酒后,撞开邻居刘大妈(72岁)家的门,用卡脖子、语言威胁等方法,将小时候经常照看自己的刘大妈强奸。
在审查起诉阶段,谢某翻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艰苦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谢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年。
通讯员张卫、赵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