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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两耳光换来两年半徒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红旗村的张映强,今年33岁。因暴力抗拒传唤,2004年3月9日,被北碚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999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张映强伙同刘某(已判刑)等人窜至北碚区歇马镇小磨滩马兰花卡拉OK厅滋事。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歇马派出所刘警官接到报警后随即赶到现场,在表明身份后要求其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张等人拒不接受传唤。当刘警官拉住另一滋事人要求其到派出所时,张映强口出恶言并打了刘警官两耳光,又用衣服击打其头部。同时,刘某也向刘警官猛踢一脚,二人将刘警官打伤后,趁机逃离现场。

    2003年12月25日张映强被北碚警方捉获归案。

    2004年3月1日,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映强提起公诉,北碚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映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通讯员张卫 赵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