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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中国头号证券大案尘埃落定(上)
时间:2004-03-25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曾因涉案金额高达21.9亿元而被国内媒体称为“中国头号证券大案”和“中国最大个人经济犯罪案”的主角——原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在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年有余之久后,终于在日前接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她的终审裁定: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玩忽职守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6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自此,这桩曾引起国家审计署,国家监察部高度重视的证券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一封举报信牵出风花雪月事

       1998年3月,一封群众举报信被送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并迅速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举报信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伙同云南南业企业公司经理刘朝坤,将昆明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7000万元挪用到银行,为刘抵押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随后,昆明市检察院决定对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全面查帐。与此同时,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对该营业部进行审计后,也发行了大量问题。

       1999年4月9日。余卉和云南南业企业公司及云南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刘朝忠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执行逮捕。但就在余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和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朝坤亦神秘失踪,下落不明。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检察机关查出了这样一组数字:余卉曾先后将“国泰”的6亿多资金拿给刘朝坤在网上申购新股,让刘朝坤赚了2000多万元,还主动为刘朝坤承担了炒作云维股票而亏损了的1000多万元……此人和余卉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检察机关在对余卉的住处依法搜查时发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给余卉购买的一套住房在装修时和隔壁打通连成一体,而隔壁住的正是“南山老总”刘朝坤。

  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艰苦搜捕,刘朝坤于2002年8月30日晚深夜在丽江被抓获。得知以上零零碎碎的消息后,一位昆明网友曾在KM169上大发感慨:“昆明这座如此适合生活的城市,却因一个女人和一宗旧案而变得令人郁闷”,“因为一个男人,余卉最终注定成为了一场故事的主角。”

                        “独立法人制”造就余总惊人“业绩”

    巨大的涉案金额曾一度让余卉成为昆明最受关注的人物之一,但人们对而立之年以前的余卉经理却知之甚少:1963年出生,大专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工作,后任信托公司证券部普通职员。1993年,而立之年的余卉突然成为昆明股市中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当年建行云南分行投入500万元与国泰证券总部投资300万元,合作组建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余卉出任该营业部副总经理,两年后荣升总经理。

    据一位曾在1993年至1992年期间担任该营业部属下一部门经理的人士介绍,“在当时能够进入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工作是一件非常令人眼红的事情。”该营业部的投资事件虽然是云南建行和国泰证券总部两家,但该营业部却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多方面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和经营的自由度方面具有前所未有的巨大空间,两个股东亦正是因为“独立法人”前提的存在,而很少直接监督。余卉也曾在1995年的一次公开讲话中,对昆明营业部的体制作出如下阐述:“应该说是总经理负责制吧。”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余卉的本事也是在这个时候达到顶峰,其能量不仅体现在“权利”上,而且更主要体现在对政策的把握和胆量上。

  由于法律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少证券从业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规经营”行为。落网之后的余卉甚至还振振有词:全国都在违规,为什么只查我一家?

                           指控犯罪金额高达21.9亿元

    2000年初,云南省计算机软件中心接到一个来自昆明市检察院的特殊“订单”:设计一套专门的软件程序,来统计过去数年间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网上透支申购记录。统计结果令人瞠目:网上透支额高达10亿元,涉及到的效果记录为6万多条,直接记录塞满了整整5个磁盘。

  据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承办人员介绍,“如把6万多条记录装订成卷宗的话,按照检察院卷宗200页一本计算的话,就要订出300多本卷宗来”。另一人士补充介绍说,“该案可谓集全国证券公司违规、违法手段之大成,从某种意义上,该案的出现简直为本市的公检法系统很好地上了一课。”“为办好这个案子,除了专门设计了一套计算机程序之外,还特别请了9位注册会计师,就案子做了历时1年多之久的司法会议鉴定,目的就是要将此案办成一起‘铁案’。”

     经多方侦查,昆明市检察院最终认定: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期间,余卉与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经理刘朝坤、副经理刘朝忠兄弟共同策划,由余卉借助其职务之便,将国泰昆明营业部的自有资金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人民币2192322792.13挪出,供刘氏兄弟及其二人经营的“南山公司”进入营利活动。据介绍,1996年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曾用自己的资金申购“云维”股票,中签10户会计465股。当年10月,余卉将其中的1户46.5万股低价转卖给“南山公司”,仅此一笔非正常交易就使“南山公司”获利4826700元。“国泰”收购该股时的成本为每股5.95元,7月2日“云维”上市,9月5日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与“南山公司”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为每股6.3元,而该股该月的市价已经超过16元。

      1997年10月,刘朝坤在二级市场炒作“云维”股票失利,至1998年4月,帐面亏损已达2700万元,此时余卉又以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出资1000万元参与此次炒作为由,帮刘朝坤承担了一半的损失1377.63万元,此后通过初次申购新股的利润将帐面做平。对此,有人宣称,为了刘朝坤的利益,余卉可以做任何事情。昆明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余卉借助职务之便,与刘朝忠等人内外勾结,将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公款2192322792.13元以各种非法手段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余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刘朝坤共同侵吞昆明营业部公款18603002.1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与余卉一同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南山公司”副总刘朝忠,涉嫌罪名是:挪用公款。(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