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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六年前盗案今朝破 原是流窜案犯所为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卷存箱底 终有破案时

    六年前,在重庆市南岸区和石桥铺高新区发生了三起盗窃保险柜内现金大案。

    1997年7月31日晚,南岸区四公里某稽查征费所二楼办公室两个保险柜被人抬到楼下围墙边用撬棍撬开,将柜内36000元的现金盗走。同年8月30日晚,南岸区海棠溪某礼服有限公司有盗贼撬门进入三楼财务室,将室内保险柜抬到二、三楼转角处,用撬棍撬开保险柜后盗走现金900余元。同年6月24日晚,一盗窃团伙携带撬棍窜至石桥铺高新区某劳动服务公司,撬门进入二楼财务室用同样手法盗走现金2900余元。这三起大案,经重庆市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三案均为同一团伙所为,由于无具体案犯线索,此案一直无法破获,案卷暂存箱底。

踏破铁鞋无处寻 抓获案犯吐真情

    2003年6月9日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中桥派出所抓获涉嫌盗窃的案犯陈春林。在审讯中,经过该所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政策攻心,犯罪嫌疑人陈春林才交待了部分犯罪行为。在2003年3月至5月期间,陈春林曾伙同他人窜至四川省广安市某板材厂办公室、邻水县高滩镇蔡某家、武胜县某单位财务室和某单位宿舍孙某家及该县万善镇任某诊所,采取撬门撬窗撬保险柜等手段,盗得价值共计26000余元的彩电、照相机、香烟、现金等物。

    公安民警对陈春林吞吞吐吐的交待觉得还另有案情,就继续对他进行审讯,苦口婆心地对其讲明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前提条件。陈春林经过思考后,为了减轻处罚,交待了1997年他伙同他人窜至重庆市南岸区、高新区的三起盗窃保险柜的案件。

案件移送 罪犯受处

    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经与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联系、核查该案,认定了陈春林的犯罪事实,为了利于打击犯罪分子,于去年7月22日将该案犯移交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处理。此案后又移送南岸区检察院审理,该院决定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j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春林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以被告人陈春林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本站通讯员甘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