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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少年团伙设局抢劫被逮捕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报 案

    今年2月8日早上8点50分,一衣着单薄光着脚的曾姓男青年急冲冲地赶到重庆市水上分局朝天门派出所报案,称2月7日晚8时许,在南岸区弹子石码头夫归石正对的长江边被四男一女共五名不认识的青年,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方式抢走其身上现金18元和价值790元的“斯达康”小灵通手机一部,另外身上所穿的价值410元的衣服也被其中一男青年看上后抢去,换上衣服后逃跑,把旧衣服扔在河边。

    发生这起奇怪的案件,引起朝天门水上派出所公安民警的高度重视,立即上报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立案,并组织公安民警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高科技锁定疑犯

    男青年曾某向公安民警提供了大量线索及案犯换上曾某衣服时的遗留物,其中一条旧牛仔裤内有一电话本。

    公安民警通过电讯网查询到曾某被抢走的小灵通手机当晚与另一个手机号码联系过,而这个手机号码与遗留电话本上的一个号码相同。公安民警又查找持该电话号码的当事人,并向该人询问和核对遗留的电话号码本,确认遗留作案现场的电话号码本是其表妹小艳(化名)的,当晚用抢劫来的手机与他通电话的人是他表妹的男朋友彬彬(化名),还提供了彬彬上网所用的QQ号码。公安民警获得这些重要线索后,在网监部门的配合下,于今年2月13日下午1点50分左右,在南岸区南坪宏声广场旁的星河酒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彬彬、令令(化名)及小艳抓获。彬彬身上还穿着被其抢走的曾某的土黄色休闲外衣一件、红色高领拉链毛衣一件、蓝色牛仔裤一条及白色波鞋一双。

四男一女一网打尽

    公安民警通过对抓获的彬彬、令令和小艳的审问,交待了今年2月7日他们三人伙同一青年庞刚和一外号叫“胖娃”的少年,在南岸区弹子石河边正对夫归石处,对曾某进行进行了抢劫的事实。彬彬还向公安民警交待了庞刚和“胖娃”上网用的QQ号码。案件侦破小组的公安民警获得这些有用的线索后十分兴奋,准备对四男一女五名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在网监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多次网上跟踪监控,于2月17日晚上11点45分和次日凌晨1点30分,公安民警在沙坪坝区天陈路的“念恩网吧”内和天星桥柑子村“重庆热线网友俱乐部天星桥连锁部”店内,将正在上网的“胖娃”和庞刚一举擒获。

案情真相大白

    五少年落网后,公安民警对他们进行了分别讯问,使抢劫案情真相大白。

    今年2月7日下午,少年彬彬、令令、小艳、胖娃同小青年庞刚这四男一女窜到南岸区南坪一小旅馆内玩耍,因为没有钱用,彬彬便向大家提出晚上到弹子石去抢劫,四人当即表示同意。当晚6时许,四男一女从南坪乘车去弹子石,途经南岸区上新街时,他们曾下车“找钱”,未得手,遂又乘车往弹子石方向进发。在弹子石十一中学校门前下车,便往弹子石转盘方向走,边走边东张西望四处寻找作案目标。

    7点30分,当他们走到弹子石321路公交车站时,看见一男青年曾某单独从车站旁的“概念网吧”内出来。五少年遂起抢劫该男青年之念头,便一起上前将曾某围住,此时小艳按照彬彬授意谎称曾某以前打了她,并说她被打时还有她姐姐在场可作证,曾某虽然极力否认,但身不由己无奈地被五少年逼着一道去找小艳的姐姐作证,结果被骗到弹子石长江边夫归石处,到了河边五少年看周围无人,便露出狰狞面目,围住曾某进行殴打。彬彬持刀威胁,叫曾某把钱拿出来。曾某被迫拿出只装有18元钱的钱包,彬彬抢去18元钱后又搜走了曾某的小灵通手机。

    令令、小艳先到南滨路喊车,彬彬、庞刚、胖娃则抢曾某的衣服,彬彬抢走了曾某的外衣、红色拉链毛衣和蓝色牛仔裤及波鞋,并穿在自己身上,胖娃捡了彬彬脱下的外衣来穿。彬彬装有电话号码本的旧牛仔裤、鞋及胖娃的外衣被遗留在作案现场。随后彬彬三人到南滨路同小艳二人会合后乘车逃离。第二天上午,庞刚将抢得的小灵通手机拿到沙坪坝三角碑销脏,获赃款340元人民币,被五少年分赃挥霍。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将此案移送到南岸区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定彬彬、令令、胖娃、庞刚、小艳五青少年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将他们批准逮捕。

                                                                         本站通讯员甘庆安 肖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