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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虚报损失索赔 检察监督纠正
时间:2004-03-23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力公司突然停电,冻肉食品公司受损后虚报数量要求索赔,欲趁机捞一笔,这桩官司一打就是三年。近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使电力公司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2000年6月20日至22日,重庆民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因故间断性停电。22日,重庆合川新隆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肉食品公司)认为其冻库内的冻肉有异味已变质,遂于同年7月13日将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人民法院委托卫生防疫站对冻库存肉进行鉴定,防疫站在电力公司没有派人到场的情况下鉴定存肉的确变质。

    2001年元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电力公司承担肉食品公司80余万元损失的60%即48余万元,其他损失由肉食品公司自己承担。

    双方不服,提出上诉。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损失金额的80%即64万余元。

    电力公司仍然不服二审判决,于2002年向重庆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发现,肉食品公司提供的冻肉数量为虚报数据.此时防疫站也指出,他们的鉴定结果只对所选样本负责,并不代表所有库存肉类都已变质。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损失数量虚假,间断性停电造成冻肉变质缺乏科学鉴定为依据提出抗诉,该案最终被撤诉处理,使电力公司避免了一笔重大经济损失。

本站通讯员胡显书 潘林 朱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