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的一些农民因贫穷而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将出生没几天的女婴儿交给“人贩子”贩卖。昨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了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彭水县郁山镇的农民陈洪萍、陈洪全、周光群、隆厚昌和陈文学等五人。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重庆彭水县一些农民脑子里仍顽固不化,为了要生一个男孩儿而不顾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或无证生育,往往又因家境贫穷,而狠心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这就为陈洪萍等人造就了一条贩卖女婴儿的生财之道。陈洪萍于2001年底至今年2月期间,伙同陈洪全、周光群、隆厚昌、陈文学等人先后九次作案:
2001年底,陈洪萍伙同陈洪全、周光群将彭水县郁山镇乔地坪村何某某出生几天的女婴儿以400元之价卖给丰都县虎威镇回龙村的农民孙某某,陈洪萍获赃款200元,陈洪全、周光群获赃款200元。
2002年5月,陈洪萍伙同陈洪全、周光群、隆厚昌将彭水县走马乡关坪村陈某某的女婴儿以800元之价卖给丰都县镇江镇磁溪村的农民秦某某为养女,陈洪萍获赃款200元,其于600元陈洪全、周光群、隆厚昌等人分。因此女婴儿有残疾,2002年6月,陈洪萍等人又将彭水县郁山镇的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儿卖给秦某某获款480元。
2002年7月8日,2002年12月,2003年3月,2003年8月,2003年底,陈洪萍伙同陈洪全、周光群先后五次将彭水县郁山镇、走马乡等地被遗弃女婴儿卖给丰都县社坛镇、虎威镇的家民,获赃款共计5300元。
今年1月11日,陈洪萍伙同周光群、陈洪全、陈文学等人将彭水县郁山镇龙井街陈某某家的养女(幼儿)偷盗至丰都县先后以5300元之价卖给名山镇的农民李某某,以3000元之价卖给虎威镇的农民黄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均因此幼女来历不明而退回。今年2月15日,丰都县公安局将此幼女解救。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站通讯员廖继红、刘维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