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巴南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两件民事案件获成功宣判
时间:2004-03-26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3年年底,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品法庭内审理了两起由村、社状告原任村会计於某,原任社长李某拖欠集体资金的民事案件。此案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支持起诉”。 经审理,两案均获得了成功宣判,由於某、李某返还所欠集体资产4206. 91元。

    2003年7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一民事案件时,了解到巴南区安澜镇某村,社原任村社干部有占用、拖欠集体资产一事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从而引发了村民集体到镇政府、检察机关反映,但因侵占数额尚不够立案标准,故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该院民行检察科的检察官立即深入村社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於某在担任所在村会计期间,将集体资金2252.02元私自占用,至今未退还;李某在担任社长期间,将该社社员缴纳的提留款、农税款等2159.63元占用,至今未归还。该院认为,於某、李某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检察机关不能放任集体资产流失,遂决定支持该村、社起诉於某、李某返还集体资产共计4260.91元。

   案件判决后在当地反映较好,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本站通讯员牟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