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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被取保候审不思悔过 再次伤人终获死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 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暴力殴打致死他人的白杨,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白杨,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系重庆市黔江区人,原在重庆弘扬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任保安。2002年6月27日,白杨、龚某、谢某、李某等人受重庆弘扬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指派,到该公司收购的原黔江通用机械厂执行任务时,与该厂临时工何洪范发生争执。白杨即将何踢下楼梯,致何头部受伤。何从其家中拿一把菜刀欲砍白杨,被白杨及谢某夺下,用手铐将其铐住,龚某、李某一起对其殴打,致何洪范两根肋骨骨折(轻伤)。在此过程中,何洪范的女婿邱彬赶到现场制止时,被白杨、谢某、龚某、李某等人持警棍、木凳及钢管、铁铲等工具乱打,造成邱彬重伤。

    因该案,白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在法院审查期间,2003年7月14日晚,白杨邀请10余人在黔江三台山喝夜啤酒。次日凌晨1时许,参加喝酒的周飞向白杨敬酒时,周说:“兄弟伙,我敬你一杯”。白杨不高兴其称呼,要周喊“白哥” 。周飞没有喊,引起白的不满。白杨遂打了周两耳光,接着,又持盛有半瓶啤酒的啤酒瓶猛击周的头部,令周跪下认错,同时,双手抓住周飞的头发和肩部,并用膝盖及脚顶撞、踢打其面部和腹部。后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法医鉴定,周飞系颅脑损伤而引起中枢性呼吸、循坏衰竭死亡。

    经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杨、龚某、谢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杨系主犯。2004年3月18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白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赡养费和交通费)25100元。其他三人均判三年缓五年。

本站通讯员张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