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不付工钱竟然与儿子杀人灭口的谭地香被执行死刑。
谭地香,女,54岁,文盲,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人。2002年农历8月20日,谭地香请被害人曹云(湖北省利川市人)来家种黄连,扯草,约定每天工钱10元。同年12月的一天,曹云提出要回家,要求给工钱。被告人谭地香为了不付曹云的800元工钱,便对儿子余善方提出将其骗至偏僻处,把他杀了,余表示同意。12月28日早上,谭地香谎称一同到信用社去取钱将曹云骗出,余善方随后跟来。在走到一偏僻处时,谭地香首先用木棒猛击曹的腿部,随后,余善方用尖刀朝曹云的后背、前胸各刺两刀。在曹云倒地后,谭地香又用尖刀朝曹云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之后移尸藏匿。
2003年5月,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地香、余善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谭地香系主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善方系从犯,认罪态度好,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核准,谭地香被执行死刑。
本站通讯员张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