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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逃犯的自白
时间:2004-03-26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数年前,来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来宾县一个单位的帐目进行清查时,挪用公款30000元的会计刘某见事不妙当即外逃。直到2003年10月27日,才在海南省儋州市抓获在此地打工的刘某。2004年1月26日,刘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挪用公款三万,浪迹天涯五年。几多惊恐,几多辛酸,刘向笔者倒出了自己一肚子感叹和忏悔。                                                         ----- 题记

一个逃犯的自白

     外逃的日子真的不好过呀 ! 这五年来我是受够了 ! 那种担惊受怕 , 提心吊胆的日子总算是结束了。我被抓回来 , 这回我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现在回想起来 , 我不知道自己这五年是怎么过来的。我原来有一份安稳的工作 ,1998 年前是县庶糖管理局的一名会计 , 那时我刚36 岁。

      1996 年社会上兴起经商热 , 我不安于领那份死工资 , 就和一个姓周的人合伙承包种植甘蔗。当时我没有本钱技资 , 于是自己就以煎糖管理局名义到县化工厂以甘膏、生产咨询费为名要了三万元。这三万元钱要回来后 , 我没有拿给单位入账 , 而是用于自己承包种植甘蔗。由于当时我与那个姓周的技资种甘蔗时 , 没有办理任何协议手续 , 到了 1997 年他因经济问题被有关单位查处后 , 我们合伙承包种的甘庶所得的款项全部被没收 , 我那投进去的三万元也被没收了。到了1998 年初检察院来查账时 , 发现我挪用了三万元 , 办案人员要我退出来 , 当时我没有钱 , 就回博白县老家找朋友借 , 但都没有借得到。我心想自己退不出钱肯定会被关起来 , 判我 3 年 5 年的 , 我感到很害怕。于是决定逃跑 , 当时我想到老家一帮人经常拉 " 猪仔 " 到海南 , 海南离广西蛮远的 , 检察院不太可能追查到那里 , 于是在 1998 年 5 月份就跟老家那帮人跑到海南去了。到了海南 , 原以为生活向我展开了全新的一天 , 没想到这逃跑的生活其实真不好过。

     到海南后 , 由于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 , 只能对人家说 , 自己是广西博白人 , 是粮所的职工 , 粮所倒闭了 , 自己下岗了 , 于是就出来找工做。这五年来 , 转了海南几个地方 , 我是什么活都做过了。先是帮老板开车 , 后来是送煤气 , 再后来就到建筑工地做工挑砖上楼 , 推手推车 , 挖水沟 ..…·这些活要在以前打死我也不会干的。每当自己扛着几十斤重的煤气罐爬上七楼八楼时 , 累得气都喘不过来 , 真想放下走人。可是不干哪来的钱开支 ? 这事怨谁呢 ? 这还不是自作自受。想当初自己在单位做会汁 , 坐办公室 , 抄抄 写写 , 敲打算盘 , 多自在 , 就因为自己想发财 , 与人种甘蔗才挪用公款。现在想来自己去种什么甘蔗呀 , 有一份固定工资还不知足 , 还想发大财 , 这财是哪个想发就能发的 ?

     逃跑的生活不单是体力上的折磨 , 更要命的是心灵上的摧残。因自己是负案在逃的 , 时刻都会想到自己的身份 , 几乎是每一分钟都警惕着 , 精神时常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看到警车心里就打怵 ; 听到警车的警笛声就害怕 ; 有时走在街上 , 迎面走来警察 , 眼睛就不敢看人家 , 急忙往别处瞄。为什么呀 ? 这就叫心里有鬼。经常在夜里被恶梦惊醒 , 梦见被警察抓了。醒来时 , 冒一身冷汗 , 茫然不知身在何处 , 就此再也睡不着了 , 往往就这样干坐着到天亮。如此的胆战心惊 , 心力憔悴 , 几年就像是过了十多年的 , 四十岁的人老得就像六十岁的人了。

      在逃跑的日子里 , 大白天做苦工很累倒是没有时间想家 , 时间倒是不难熬。只是到了晚上在睡醒后特别的想家 , 想想自己的父母 , 年纪一大把了 , 自己非但不能尽孝心 , 反而给他们增加负担 , 不敢打电话回家 , 也不敢给他们写一封信。出来几年了 , 也不知他们的身体还好吗 ? 虽然在自己逃跑出来前就与老婆离婚了 , 孩子归老婆抚养。 但孩子终归是自己的亲骨肉 , 不知这孩子听不听话 , 学习成绩怎么样 ? 逢年过节 , 家近的都回家和老婆孩子团圆 , 外省来打工的也急急忙忙赶汽车 , 坐轮船 , 乘飞机走了。此时就剩下自己孤零零 的一个人守着偌大的工地 , 每当这个时候自己的心情就坏到极点了 , 恨不得找一个 人来打一架 , 也恨不得马上就赶回家去。 可一清醒 , 自己又不得不给自己泼凉水 , 你不能回去呀 , 因为你自己是一个逃犯 !

     2002 年我在一个工地打工时 , 认识一个姓吴的女人 , 她丈夫死了多年 , 自己 守寡 , 带一个男孩 , 我与她跟老板打工 , 一 来二去就好上了 , 在一起住了一年多 , 她很是体贴关怀我 , 她多次催我跟她结婚。 我不敢眼她说自己是逃出来的 , 只说自己是粮所的职工 , 粮所倒闭了 , 自己下岗了 , 就出来找工做。其实我哪敢跟她结婚呀 , 想想自己这逃犯的身份 , 与她去登记结婚 就露馅了。于是就哄她 , 尽量拖着 , 这一拖 就是一年多。现在想起来真对不起人家。当初逃出来 , 是想自己一逃跑 , 检察院就抓不到自己了 , 过了七年八年就没有事了。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 因为法律有规定 , 凡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立案了的 , 不管人逃到哪里 , 逃到何处 , 案件总是消不了的 , 一辈子总是挂在那里的 , 除非人死了。现在想一想自己逃跑真不合算 , 逃了五年被抓了回来照样被判刑 , 这五年算是白跑了。而且自己一逃跑就被单位开除了 , 公职也没有了。那天检察院的人来抓到我时 , 他们说 : 刘文志呀你真是笨蛋透顶了 , 你跑什么 , 挪用这三万元 , 想办法找钱来还 , 再不行就在工资里扣出来 , 加上认罪态度好 , 有悔改表现 , 法院可以考虑判缓刑 , 也许还能够保留公职 , 你一逃跑那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呀 , 我要奉劝那些犯了罪的人 , 别指望逃跑就了事 , 应该老老实实认罪伏法 , 该退出赃款的退出赃款 ,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轻处罚。不要像我那样 , 逃到天涯海角 , 最后还是被抓回来 , 后悔也来不及了。把这些苦楚倒出来 , 我心里舒服多了 , 也算是给世人做一个教训吧。

                                                  摘于摘于 2004年第三期公诉人杂志 黄宏波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