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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廉政厅官为何快速变脸成巨贪
时间:2004-06-09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大厅。上午九时,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涉嫌巨额经济犯罪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卢万里个人被依法扣押、冻结的现金、存单、房屋等款、物折合人民币5540多万元。"两规"期间,卢万里交待了在北京、广州的几个银行保险箱及收受的3000多万元现金,价值1000多万元的8处房产和价值近300万元的汽车、手表等赃物。专案组还在他安徽老家墙壁里起获108万美金。 卢万里案是迄今为止全国交通系统第一腐败大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对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倍感鼓舞的同时,仍不免对卢万里的腐败变质感到痛心和婉惜: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这样一个原本能力强、勤政的干部,快速堕落为一个贪得无厌、生活糜烂的腐败分子?其心路历程令人深思。

        犯罪根源在于私欲作祟: 无论是勤政廉政走仕途,还是不择手段捞钱财,说到底都是其内心深处的私欲在权、钱、色方面表现出来的不同的价值追求取向,仕途无望转为疯狂敛财绝非偶然

       卢万里现年59岁,大学文化,出生于安徽省一个农民家庭,是党和人民一手培养起来的党员领导干部。卢万里先后担任过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铜仁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省交通厅长、党组书记等要职。  卢万里在"两规"期间,写下了长达23页的反省材料。按他自己的说法,"1997年以前(卢于1996年出任交通厅长),我真的一尘不染,听党的话,跟党走,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我奉行了30年。" 1997年,贵州省政府换届,有一个副省长的职位空缺。已调任省交通厅长的卢万里自认为此缺非己莫属,结果却是旁落他人。卢万里仕途希望破灭,心灰意冷,转而寻求经济上的满足。 一些与卢万里曾共事多年的同志来说,他犯下大罪与党离心离德并不太令人意外。

      卢万里过去工作勤奋的背后,渗进了太多的功利,想作为向上攀升的政绩,满足自我欲望的恶性膨胀。 贵州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主任张瑞曾说,卢万里担任厅长后,大权独揽,逃避监督。对于党的民工生活会,卢万里根本不当回事,开始每年最多1次到2次,后来不是完全走过场就是干脆不开了。纪检会也基本不参加,有时连人影都见不着。

       张瑞曾说,卢万里兼任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后,索性连公司党委也撤销了,仅成立一个党支部,隶属于交通厅机关党委。当全国上下处处搞"三讲"教育活动时,高开司却寂然无声。这样,高开司就成了卢随意行使个人权力,实现"自我价值"的独立王国。

    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处长周明中说,卢万里身败名裂完全是咎由自取。卢个人独断专权,狂妄自大,总认为自己比别人高人一等。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下属动辄随意训诉,厅机关各处室的人都不愿接近他,敬而远之。而其腐败团伙中的众兄弟,对他更是惟命是从,尊称"大哥"。 卢万里在两规中交待,足以表明其失衡失态:"刘长贵(另案处理)能当上副省长凭什么,还不是他会贪污受贿,有钱送大礼,会巴结领导吗?难道给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另案处理)当小兄弟就可以提拨。我知道,光发牢骚是没有用的,得有实际行动。" 政治上失意后,卢万里开始从经济上寻求补偿。卢万里在反省中写道,"我逐步忘记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党的宗旨,以至使我自私、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 

       两面人生:一方面背着人大搞贪污受贿,一方面制造拼命工作的假象,企图让工作成绩掩盖犯罪事实。利令智昏又心存侥幸,使其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卢万里在两规期间这样描绘自己初次"下水"的心情:"1998年6月份,我收到第一笔贿赂款的时候,我有生以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多钱,是上百万元,当时也很怕,晚上是睡不着觉的,觉得这是个杀头玩命的事情。但也有个侥幸心理,不一定会被发现。我不说,对方也不会说,我把钱给它藏紧一点,就不会有事的"。 为确保安全,卢万里对受贿收钱有自己独特的行为原则。

       原则一:受贿对象有选择。第一种是不会被组织上、政法机关注意的人;第二种是生死之交的朋友,相互间不会出卖,比如某建筑公司经理李治安(另案处理),卢与其交往10多年,李曾经去看望当时在地区任职的他时,差点翻车送命;第三种就是他的手下中最知心的,象兄弟一样的下级。

      原则二:要讲信用,得了别人的好处,就要在工程上给对方回报。答应的事就千方百计要办到,这种钱收了才不会出事。

     原则三:物色培植收钱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卢万里拥有的赃款,大部分是他长期向团伙内少数几人索贿所得。

     原则四:收钱必须一对一,不能有第三者在场。据办案人员介绍,卢万里收钱一般不在贵阳当地收,通常是两人讲好以后,同时买机票到机场,在飞机上装着互不相识,到达目的地后才将钱过手。 

     尽管心存侥幸,但担心罪行败露的恐惧心理却与日俱增。卢万里逐渐意识到,被发现很可能只是个时间问题,他在两规期间写道:"我是一个人格分离的人,我一方面背着人大搞贪污受贿,严重犯罪;另一方面我又在拼命的工作,尽量把工作做好,让工作成绩来掩盖我的犯罪事实"。 卢万里出任交通厅长之时,正是贵州公路建设大发展时期。在他的带领下,开工5年完成工程量20%的贵遵高等级公路,16个月就修好了。贵阳东出口公路也很快竣工通车,长达8700多公里的国道、省道改造的"保畅工程"基本完成。应该说,"黔路难行"的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观。 他为了给自己打气,力图给人一种全心全意干工作的印象,总是到处讲自己跑北京申请项目,协调资金,一年就有20多次。他还到处作报告,描绘构建贵州公路建设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的确让饱受交通之苦的贵州人心潮起伏。

      交通厅财务长调研员吴家骅说,卢万里平时除了作风粗暴外,经常上报纸、上电视,不时从电视上可看到他在喧嚣的筑路工地上戴着藤帽指挥建设的忙碌身影。他给大多数人留下的印象是干工作有魄力,雷厉风行。 卢万里心里其实很清楚,这种"克己奉公"的包装并没有多大保险系数,必须寻求建立更可靠的安全保障。1998年以后,卢万里先后给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另案处理)的老婆和孩子安排了5个标段的公路工程,让他们从中大赚其钱。在他看来,只要将刘方仁这个封疆大吏绑在同一条腐败大船上,才算具备了抗击风浪的能力。 但不论怎样,卢万里的内心从此失去了安宁,出轨的灵魂却在神佛上寻找慰藉。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卢万里的住宅中发现了大大小小的神像佛身。

     "重使用、轻管理"结恶果:对干部选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对于"心术不正"的能人型干部,不能"一胖遮百丑",严格监督管理,既发挥才能,又不致出轨,否则既害了干部,又坑了国家。

       卢万里本人政治品质的恶劣,理想信念的蜕变,生活作风的糜烂,经济上的腐败,不管怎么伪装,总有露陷的时候。卢万里在任铜仁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期间,人们见其常带着年青女人出入一个名为"银辉山庄"的休闲娱乐场所,遂广称该山庄为"淫秽山庄",当地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据了解,早在卢万里任交通厅办公室副主任时,就发生过一位女人到厅里找卢寻死寻活的事情,一时间成为干部职工议论的花边新闻。后来卢与他人勾结,与港商联办运输公司,借合法手续倒卖汽车,直到在广东办理出入境手续时才被时任厅长发现并予以制止。

      卢万里如此"心术不正",为何还能一路高升?一些干部认为,选拨使用干部只有真正做到走群众路线,考察政绩走群众路线,坚持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做到管理和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才能做到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见微知著,及时发现问题。 对于象卢万里这样"心术不下"的"能人型"干部,有关党组织未能及时打招呼,提个醒,反而"一胖遮百丑",抬着,捧着,才使这类干部小节变大恶,从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痛定思痛的反思: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为卢万里堕落变质创造了提供了巨大犯罪空间

      贵州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交通厅党组成员龚仕金认为,卢万里一案除其个人私欲作祟外,还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一把手"的监督失控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一旦其萌生虎狼之心,就可能弄出惊天大案。而实际上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最薄弱的。

      卢万里大案的教训在于: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 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张瑞曾说,如果党内民主缺乏、内部监督失效时,外部监督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思考。在卢万里案件中,卢本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民主生活会省委有关上级部门一般也没派人参加。目前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仍普遍存在渠道少、言路不畅、信息不灵等问题。

      贵州省纪委常委李龙云认为,政企不分也是滋生卢万里腐败大案的主要温床。卢万里既是厅长,又是"高开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必然失去公平、公正原则,必然为权力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他可以随意越级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钱权交易关系,形成既得利益团伙和腐败网络。

       贵州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何宗华介绍说,卢万里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高开司"的工程招投标和材料采购等方面。当时在招投标上的各种规章制度是有的,但让谁中标,"枪毙"谁,几乎由卢万里一手操纵,所有程序不过是走过场而已。投标审查结果都要报厅党组复查,最后由厅党组实际上是卢万里说了算,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发挥实际作用。 贵州州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周明中处长认为,在卢万里腐败案件中,工程设计变更、资金拨付、材料采购、质量监理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环节严重失守,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对施工方的有效监督,是卢万里腐败团伙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

      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张瑞曾认为,工程实施到哪里,监督应同步跟进到哪里。一旦工程腐败发生,监督部门负有相应责任。如对在建工程可实行"双合同制",即同时签订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做到同步落实、检查、验收。与此同时,由厅纪检部门向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从退休的处级干部和高级工程师中聘请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长驻工地担任现场监督员,以加强信息采集渠道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