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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姐”杀死行凶嫖客 检察院认定属正当防卫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姐’程某虽然从事的是不正当职业,但作为一个公民,她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执法应当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这是最近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小姐”程某杀人案时的想法和做法。最终,该院依据法律认定程某失手杀死赖帐行凶的嫖客的做法系正当防卫,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1岁的长寿妇女程某在杨家坪前进支路租房专当“小姐”,每次有业务,其夫就站在门外,一来把风,二来威慑欲谋拖欠嫖资的嫖客。3月12日晚9点左右,程的丈夫外出办事未能及时回来,程某的旧客龚某觉得这是赖掉500元包夜费的好时机,于是,他起身下了床。见龚慌慌忙忙地穿着衣裤,程某便问道:“不睡整夜,500块钱还是要拿来哟”。见龚某将手伸进了裤子口袋中,程某连衣服都来不及穿,爬到床边准备拿钱,不料,一把尖刀随着龚某凶狠狠的脸逼了过来,程某顿时被吓得跌下了床。 很快就回过神来的程某决定“赊财免灾算了”。于是,她讨好地对龚某说道:“500块我不要了,还有钱和手机在柜子里”。见龚某站着没动,程某决定亲自去给他拿钱。就在她站起来的一瞬间,尖刀刺进了程某的腹部,她死死抓住龚某的手腕,很快尖刀的去向就控制在了程某手中,几番较量下,瘦小的龚某终不敌身强力壮、牛高马大的程某,刀子到了程某手中,她在慌忙中对着龚某刺了过去,龚某倒在了地上,一边不停地挣扎,一边虚弱地叫道说:“妹儿,救我救我”。面对龚某的求救,程某手足无措。她还是决定先给老公打电话。程某的丈夫回到家后,报警并打了120急救电话。当医生赶到时,龚某早就死了。经法医鉴定,龚某身中三刀,其中一刀正中心脏。

     第二天,程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22日,公安机关向九龙坡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程某。 九龙坡区检察院详细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后发现“问题”:指证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充分。从现场地板上的脚印痕迹、床上、墙上的斑斑血迹及双方身上的刀伤 ,表明了当时双方搏斗非常激烈。且程某右手拇指断裂,肠子四处被捅伤,经医生检查,均为外力所伤,而非自伤,这说明程某当时正面临着生命危险。所以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尽管程某从事的是不正当职业,但她作为一个公民,她的生命权利理应得到检察院的保障。为此,九龙坡区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程某的决定。

                                                    通讯员周莉、金蓉 郑三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