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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亿元金融诈骗案一审宣判 太原一银行行长被判处死刑
时间:2004-04-07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银行行长伙同他人,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给国家造成6000余万元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这就是被称作“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案”的亿元诈骗大案。日前,该案经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原行长张原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经查,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原行长张原清、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崔树川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已死亡)预谋,由张提供银行客户资料复印件,崔树川与王红私刻印章伪造担保证明文件,先后多次诈骗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贷款共计4385万元,案发时尚有1260万元未归还。

      2001年至2002年,在与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原出纳薛文杰共同参与密谋后,张原清和银行内勤董晋华提供开户资料复印件,崔树川与王红私刻印章购买并伪造银行票据,先后诈骗该行存款1.33亿余元,除1000万元未遂与部分归还款外,尚有5141万元未追回。

      2002年7月中旬,崔树川与王红将记录非法手段诈骗巨额资金流向的账本、单据、私刻的印章转移到山西省二轻工业供销公司退休职工梁世纯家,梁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仍将这些罪证藏匿。

       另外,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原出纳薛文杰先后多次挪用社保基金总计7659万元归王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