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行贿人敲诈受贿人双双落法网
时间:2004-04-06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贿人以曾给受贿人“好处”为由,向受贿人“借”钱,受贿人迫于无奈而数次将钱借给行贿人。后因无法忍受敲诈,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受贿事实也浮出水面。4月5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决定逮捕黎红、郭周荣。

     黎红原系重庆市梁平县和林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在主持本单位业务房建设及贷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陆续收受包工头郭周荣的贿赂5万余元。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期间,郭周荣为躲避债务而到外地打工。今年春节前,郭周荣回到梁平,打工无着的他生活甚为窘迫,他想自己以前“送”出去不少,现在何不“拿”些回来。于是,郭周荣找到黎红,以小孩开学读书为由向黎红借钱1000元,黎红明知郭是“有借无还”,但怕郭将自己的“老底”兜出去,只好“忍痛”将钱借给郭周荣。尝到甜头的郭先后数次找到黎红,以各种理由共“借”钱4500元,并写下“不得再来找黎红借钱”的保证书。今年3月25日,将钱花光的郭又找到黎红“借”钱,见“保证书”也失灵了,不堪忍受敲诈的黎红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郭以和自己是熟人为由而敲诈自己,检察机关得悉后迅速介入案件,本想隐瞒受贿事实的黎红不得不供述出与郭周荣“往来”的事实经过。

                                                     通讯员张典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