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日前,通过审判决监督程序,成功抗诉一起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案。
被告人张良伟系万州区甘宁邮政所代办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张良伟利用职务之便涂改储户存单底联金额,用以大改小手段套取资金179300元。该院以贪污罪将张良伟提起公诉后,法院于2003年11月18日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后,万州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张良伟为储户开具了真实有效的储蓄凭条后,又利用职务之便将部分存款不入帐,隐瞒不报,据为已有,这种手段显然表明其主观故意是占有而非挪用,客观上张良伟套取的公款已脱离了邮政所的控制,被他实际占有并消费支出,完全符合贪污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且被告人贪污公款达179300元,应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万州区检察院以原判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提请抗诉,得到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的支持。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张良伟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本站通讯员: 周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