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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将公款当私房钱用 女会计被判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自己手头紧没钱花,就擅自把公款当私房钱用的重庆市万州区某银行分理处的会计苏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3年6月,苏蓉所在的银行分理处实行柜员制,苏蓉在该处负责对公业务即对单位代收的费用进行收款和做帐。自当年的7月23日起,她竟将收取的某中级法院的诉讼费不入帐,直接存入自己的“牡丹卡”上,然后采用将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手段,将所挪用公款部分用于赌博和归还欠款。

        同年10月9日,苏所在的银行与中级法院对帐时,发现苏蓉差款,她便如实地向单位领导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在其后两天时间内退赔了自己所挪的51333元。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经过侦查后,以苏蓉犯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对苏蓉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站通讯员:周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