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永川市检察院成功追诉了该市首例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大桥洗选厂被处以30万罚金,法人代表蒋梓辉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
2003年9月,永川市检察院受理了永川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该市首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该案案情十分复杂,涉案97笔,证据材料多达23卷。经该院公诉科认真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蒋梓辉是大桥洗选厂的法人代表,蒋利用大桥洗选厂是福利企业享受“先争后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以单位名义通过中介人向1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97份,虚开煤炭共计63774.43吨,金额4784355.74元,虚开税款624358.99元,非法获得税务机关的退还税款468122.40元。其行为是单位行为,单位也构成了犯罪,决定依法予以追诉,一并提起公诉。
通讯员:陈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