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9岁的向仁潜系重庆市璧山县大路镇大沟村农民,为了报复六年前曾被人打过的一记耳光,故意将他人轿车砸坏。2004年4月14日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批准逮捕向仁潜。
1998年,正在读初一的向仁潜和同学肖XX外出玩耍,当天深夜,向仁潜把肖XX送回肖家时,肖的干爹刘XX因不满肖玩耍得太晚,便随手打了向一个耳光。向对此一直怀恨在心。今年4月5日晚,向在璧山县璧城镇玩耍时,见刘XX的一辆别克轿车停在名豪商业区处,遂产生了将车砸坏予以报复的念头,于是向邀约一个绰号叫“姜二”的朋友一起,用石头、砖头将刘XX的别克小轿车挡风玻璃、引擎盖砸坏,造成该车损失5000多元。向在逃跑的途中被名豪商业区的保安当场捉获,“姜二”在逃。如今被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向仁潜后悔不已,为六年前的一点小事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本站通讯员赵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