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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
时间:2004-04-16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明,现年47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狱中难眠,痛苦反思,他深深体会出:脚下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 我曾是一名头上顶着国徽,肩上扛着天平的法官。可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涤荡下,由于把握不住自己,我失足了,这口苦水呛得我下半辈子都抬不起头来。

       从法官到囚犯 , 这种强烈的反差曾让我迷惘、失落 , 往昔的一切都仿佛是浮华 一梦 , 而我的堕落又恰如一场噩梦。每天晚上 , 躺在高墙深处的监舍里 , 仰望着天宇中闪烁的群星,过去的一幕幕又在我眼前浮现.....

       我中学毕业后就上山下乡 , 在青年点参军人伍。 10 年的军旅生涯 , 是我人生最宝贵的一份财富。 1986 年,我转业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开始工作时,为了能够较好地完成任务,准确地审理各种疑难案件,我也曾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 并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但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我并未从这席卷而来的潮水中学到精华,却被一些糟柏所迷惑,从接受吃请到走上犯罪的道路 , 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

        以前在工作中 , 我是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 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然而 , 随着在工作中接触社会、当事人不断增多,三天两头的吃请 , 有时甚至是认识的老朋友和自己的同志出面相请 , 碍于面子 , 我只能赴邀。时间长了也就觉得没有什么关系:大家都这样,只要不拿人家的钱物就没什么。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 导下,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身的需求和欲望也在发生着变化。记得一次参加朋友的宴会,大家打牌 , 输赢比较大 , 可自己兜里才几百元的工资觉得实在没面子。这时,一个老板朋友因为正想找我办事,给了我1000 元钱。事后我退钱给那位老板朋友,人家不要 , 让我留着买烟。就这样 , 我第一次开始接受人家的钱。刚开始的时候 , 我也觉得这样不对,是违法的。可是转念又一想,社会就是这种现状 , 我找人家办事也是一样 , 只要自己把人家所托的事办好就行了。只要不违法办案 , 不把案件办错就没事。正是这些错误的想法使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脚下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这怨不得别人 , 更怨不得社会 , 只怨自己没有在风云变幻的商品经济的大潮中 , 掌握好方向 , 拜在了金钱主义的脚下。在原先办案中 , 我觉得只要自己 .不向人家要 , 不卡人家 , 凭良心办案就行了 , 至于人家主动给的只要自己能办的 ,就顺其自然了。反正是他们自愿给的 , 他们也不会去告我 , 这是心照不宣的事。在办理某家公司的一件案子中 , 我为他们追回了大笔的外欠款。要过年时 , 公司老板邀请我说 ," 你这人太好了 , 为人实在 , 为我们公司帮了大忙 , 也不知怎么感谢你。 要过年了 , 这是公司的一点心意…… " 说着给我拿了一个信封 , 当时自己虽然推托了一下 , 但还是收下了。在回家的路上我暗暗地想 : 这是不对的啊,是违法的。可是又一想 , 反正我给他们公司的事办完了 , 办得也挺好,相信不会有事的。一颗悬着的心也就放下来了。现在想想 , 如果自己真的是一身正气 , 把党纪、法规时刻牢记心中 ,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丝不苟 , 也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 苍蝇专找有缝的蛋 ", 思想上发生的变化,使我开始追求享受和富贵 , 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和法官 , 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 怨只能怨自己没有防腐抗变的能力。在穷与富、有钱与无钱的思想斗争中 , 总有侥幸心理在作怪 , 觉得一次、两次没有什么事 , 但时间久了 , 就好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 终于发展到今天的后果。在工作岗位上接触各种人时 , 我也缺乏应有的警惕性。没有小心谨慎地交人 , 认为朋友介绍来的都是朋友 , 也没把他们的笑脸看透。他们求你的时候 , 把你当作上帝 , 什么好话、什么好处都样样奉上 , 为的是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但事实上 , 他们是带着一定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与你结交的。对于金钱 , 一定要正确对待 , 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得来的钱 , 才是理直气壮的。 对于来路不明的钱不能要 , 要你办事的钱不能要 , 只有这样才能在领导和公务员的职位上行得正、立得稳。希望我的犯罪和反思能像警钟 , 敲醒那些还在噩梦中的人们 , 同时给大家一个警示。就像陈毅元帅说的那样 :"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

             " 摘自辽宁省《检察纵横》第179期 -----